第十一章 食源性疾病及预防 第一节 食源性疾病 一.食源性疾病 一)概念:指食品中的各种致病因素进入人 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个基本要素: 1)食物是传播疾病的媒介; 2)病原物是食物中的致病因子; 3)临床特征为急性中毒性或感染性表现
二) 食源性疾病的病原物 (一)生物性危害 (二)化学性危害 (三)物理性危害
三)食源性疾病的范畴 1.食物中毒 2.食源性肠道传染病 3.食源性寄生虫病 4.人畜共患传染病 5.其他:食源性变态反应性疾病、暴饮暴食 引起的急性胃肠炎、酒精中毒、营养不平 衡所导致的慢性退行性疾病(心脑血管疾 病、肿瘤、糖尿病)
三.食物过敏 食物过敏是一个全世界关注的公共卫 生问题,约2%的成年人和6%~8%的儿童 患有食物过敏症。1999年国际食品法典委 员会第23次会议公布了常见致敏食品的清 单,包括花生、大豆、牛奶、鸡蛋、鱼类、 贝类、小麦和坚果等,90%以上的过敏反应 是由这8大类常见致敏食品而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