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度报告 转移天坛生物的资金、利润,确保自身及控制 的主体不会进行有损天坛生物及其中小股东 利益的关联交易。 五、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中 国生物作为天坛生物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在承诺有效期内,若中国生物违反上述承诺导 致天坛生物受到损失,中国生物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国药集团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使实际控制人的权利, 履行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保持天坛生物在资 产、财务、人员、业务及机构上的独立性 国药集团自身将尽量减少并将促使所 控制的主体减少与天坛生物之间产生关联交 易,对于不可避免或者确有必要与天坛生物发 生的关联交易,将本着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 平、公开的原则,国药集团自身并将促使所控 制的主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 件进行,不会要求或接受天坛生物给予比在类 似市场公平交易中独立第三方更优惠的条件, 并善意、严格地履行与天坛生物签订的各种关自2017 联交易协议 年2月否 三、国药集团将促使所控制的主体严格按20日起 照天坛生物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天坛生物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以及相 国药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集团 四、国药集团将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 转移天坛生物的资金、利润,确保自身及控制 的主体不会进行有损天坛生物及其中小股东 利益的关联交易。 五、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国 药集团作为天坛生物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 效。在承诺有效期内,国药集团司违反上述承 诺而导致天坛生物受到损失,国药集团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国药集团作为天坛生物的实际控制人,特 此说明和承诺如下: 、国药集团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使实际控制人的权利,自2017 履行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保持天坛生物在资年2月否是 产、财务、人员、业务及机构上的独立性。1日起 二、国药集团自身将尽量减少并将促使所 控制的主体减少与天坛生物之间产生关联交 易,对于不可避免或者确有必要与天坛生物发 36/210
2019 年年度报告 36/210 转移天坛生物的资金、利润,确保自身及控制 的主体不会进行有损天坛生物及其中小股东 利益的关联交易。 五、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中 国生物作为天坛生物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在承诺有效期内,若中国生物违反上述承诺导 致天坛生物受到损失,中国生物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国 药 集团 一、国药集团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使实际控制人的权利, 履行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保持天坛生物在资 产、财务、人员、业务及机构上的独立性。 二、国药集团自身将尽量减少并将促使所 控制的主体减少与天坛生物之间产生关联交 易,对于不可避免或者确有必要与天坛生物发 生的关联交易,将本着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 平、公开的原则,国药集团自身并将促使所控 制的主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 件进行,不会要求或接受天坛生物给予比在类 似市场公平交易中独立第三方更优惠的条件, 并善意、严格地履行与天坛生物签订的各种关 联交易协议。 三、国药集团将促使所控制的主体严格按 照天坛生物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天坛生物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以及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国药集团将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 转移天坛生物的资金、利润,确保自身及控制 的主体不会进行有损天坛生物及其中小股东 利益的关联交易。 五、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国 药集团作为天坛生物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 效。在承诺有效期内,国药集团司违反上述承 诺而导致天坛生物受到损失,国药集团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自 2017 年 2 月 20 日起 否 是 国药集团作为天坛生物的实际控制人,特 此说明和承诺如下: 一、国药集团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使实际控制人的权利, 履行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保持天坛生物在资 产、财务、人员、业务及机构上的独立性。 二、国药集团自身将尽量减少并将促使所 控制的主体减少与天坛生物之间产生关联交 易,对于不可避免或者确有必要与天坛生物发 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 否 是
2019年年度报告 生的关联交易,将本着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 平、公开的原则,并将促使所控制的主体按照 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不会要 求或接受天坛生物给予比在类似市场公平交 易中独立第三方更优惠的条件,并善意、严格 地履行与天坛生物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 三、国药集团将促使所控制的主体严格按 照天坛生物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天坛生物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以及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国药集团将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 转移天坛生物的资金、利润,确保自身及控制 的主体不会进行有损天坛生物及其中小股东 利益的关联交易。 五、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国 药集团作为天坛生物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 效。在承诺有效期内,若国药集团违反上述承 诺而导致天坛生物受到损失,国药集团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作 出日期 中国生物在补偿测算期间,截至每一年度/2017年3 末(即每一年度的十二月三十一日),贵州血 月2日 减值中国制80%股权的评估价值均不低于交易价格。如 如/诸期 补偿生物果在承诺期限内,标的资产某一年度末的价值 限:重组是是 低于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则差额部分由中国生 实施完 物向成都蓉生进行补偿。 毕后连 续三个 会计年 1、中国生物承诺,于盈利补偿期间内的 每一会计年度,成都蓉生10%股权所对应累计 承诺作 实现的净利润数(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为计算出日期: 依据)合计不低于成都蓉生10%股权相应年度 累计预测净利润数,否则中国生物需要根据盈|12月1 预测 中国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向天坛生物进行业绩 日:承诺 及补 期限:重是是 生物补偿 2、中国生物承诺,于盈利补偿期间届满/组实施 时,成都蓉生10%股权经期末减值测试确认的完毕后 期末减值额(期末减值额为本次交易的交易价连续三 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盈利补 个会计 年度 偿期间内成都蓉生10%股权股东增资、减资 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不超过补偿期 37/210
2019 年年度报告 37/210 生的关联交易,将本着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 平、公开的原则,并将促使所控制的主体按照 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不会要 求或接受天坛生物给予比在类似市场公平交 易中独立第三方更优惠的条件,并善意、严格 地履行与天坛生物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 三、国药集团将促使所控制的主体严格按 照天坛生物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天坛生物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以及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国药集团将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 转移天坛生物的资金、利润,确保自身及控制 的主体不会进行有损天坛生物及其中小股东 利益的关联交易。 五、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国 药集团作为天坛生物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 效。在承诺有效期内,若国药集团违反上述承 诺而导致天坛生物受到损失,国药集团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减 值 补偿 中 国 生物 中国生物在补偿测算期间,截至每一年度 末(即每一年度的十二月三十一日),贵州血 制 80%股权的评估价值均不低于交易价格。如 果在承诺期限内,标的资产某一年度末的价值 低于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则差额部分由中国生 物向成都蓉生进行补偿。 承诺作 出日期: 2017年3 月 2 日; 承诺期 限:重组 实施完 毕后连 续三个 会计年 度 是 是 盈 利 预 测 及 补 偿 中 国 生物 1、中国生物承诺,于盈利补偿期间内的 每一会计年度,成都蓉生 10%股权所对应累计 实现的净利润数(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为计算 依据)合计不低于成都蓉生 10%股权相应年度 累计预测净利润数,否则中国生物需要根据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向天坛生物进行业绩 补偿。 2、中国生物承诺,于盈利补偿期间届满 时,成都蓉生 10%股权经期末减值测试确认的 期末减值额(期末减值额为本次交易的交易价 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盈利补 偿期间内成都蓉生 10%股权股东增资、减资、 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不超过补偿期 承诺作 出日期: 2017 年 12 月 1 日;承诺 期限:重 组实施 完毕后 连续三 个会计 年度 是 是
2019年年度报告 限内累计业绩补偿金额,否则中国生物需要根 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向天坛生物进行资产减 值补偿。 中国生物承诺,于盈利补偿期间内的 每一会计年度,上海血制、武汉血制、兰州血 制100%股权所对应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合计 (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为计算依据)不低于上承诺作 海血制、武汉血制、兰州血制100%股权相应出日期 年度累计预测净利润数,否则中国生物需要根2017年 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向成都蓉生进行12月1 业绩补偿 日:承诺 2、中国生物承诺,于盈利补偿期间届满期限:重是是 时,上海血制、武汉血制、兰州血制100股组实施 权经期末减值测试确认的期末减值额(期末减完毕后 值额为本次交易的总交易价格减去期末上海连续三 血制、武汉血制、兰州血制100%股权的评估个会计 值并扣除盈利补偿期间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年度 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不超过 补偿期限内的累计业绩补偿金额,否则出售方 需要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向成都蓉生进行 资产减值补偿 (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口未达到口不适用 2018年,公司实施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中国生物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 成都蓉生与中国生物、上海所、武汉所及兰州所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了未来三年 (2018年至2020年)相关交易标的盈利承诺及补偿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与中国生物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报告期,公司所属子公 司成都蓉生以及上海血制、武汉血制、兰州血制均实现了原盈利预测。 三)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口不适用 1、标的资产:成都蓉生10%股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 告》,成都蓉生(不含武汉血制、兰州血制和上海血制)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4,958.13万元。成都蓉生10%股权对应部分为6,495.81万元,超过承 诺数4,924.79万元,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131.90%。成都蓉生2018年度、2019年度累计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4,577.10万元,10%股权对应部分为11,457.71 万元,超过承诺数9,381.48万元,完成累计预测盈利的122.13%。 2、标的资产:上海血制100%股权、武汉血制100%股权和兰州血制100%股权 38/210
2019 年年度报告 38/210 限内累计业绩补偿金额,否则中国生物需要根 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向天坛生物进行资产减 值补偿。 1、中国生物承诺,于盈利补偿期间内的 每一会计年度,上海血制、武汉血制、兰州血 制 100%股权所对应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合计 (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为计算依据)不低于上 海血制、武汉血制、兰州血制 100%股权相应 年度累计预测净利润数,否则中国生物需要根 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向成都蓉生进行 业绩补偿。 2、中国生物承诺,于盈利补偿期间届满 时,上海血制、武汉血制、兰州血制 100%股 权经期末减值测试确认的期末减值额(期末减 值额为本次交易的总交易价格减去期末上海 血制、武汉血制、兰州血制 100%股权的评估 值并扣除盈利补偿期间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 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不超过 补偿期限内的累计业绩补偿金额,否则出售方 需要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向成都蓉生进行 资产减值补偿。 承诺作 出日期: 2017 年 12 月 1 日;承诺 期限:重 组实施 完毕后 连续三 个会计 年度 是 是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2018 年,公司实施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中国生物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 成都蓉生与中国生物、上海所、武汉所及兰州所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了未来三年 (2018 年至 2020 年)相关交易标的盈利承诺及补偿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 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与中国生物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报告期,公司所属子公 司成都蓉生以及上海血制、武汉血制、兰州血制均实现了原盈利预测。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标的资产:成都蓉生 10%股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 告》,成都蓉生(不含武汉血制、兰州血制和上海血制)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64,958.13 万元。成都蓉生 10%股权对应部分为 6,495.81 万元,超过承 诺数 4,924.79 万元,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 131.90%。成都蓉生 2018 年度、2019 年度累计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4,577.10 万元,10%股权对应部分为 11,457.71 万元,超过承诺数 9,381.48 万元,完成累计预测盈利的 122.13%。 2、标的资产:上海血制 100%股权、武汉血制 100%股权和兰州血制 100%股权
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国药集团武汉血液制 品有限公司、兰州兰生血液制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上海血制、武汉血制、 兰州血制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656.07万元 超过合计承诺数19,924.47万元,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163.90%。上海血制、武汉血制、兰州血 制2018年度、2019年度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为59,547.75 万元,超过合计承诺数33,141.82万元,完成累计预测盈利的17968% 、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久进展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佔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 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 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437,59932266 应收票据 431.288382.22 应收账款 6.310.94044 13.13488768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56,21368689 应付票据 43,078,799.21 2.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 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 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 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 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 赁应收款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新金融工具准则 调整影响 2019年1月1日 货币资金 1249.50128792 771508 1.25027750300 其他应收款 12,745,160.26 77621508 11.968945.18 其他应付款 45.54093 210.25743915 长期借款 31133540.93 可供出售金融 81.839237 48183923766 39/210
2019 年年度报告 39/210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国药集团武汉血液制 品有限公司、兰州兰生血液制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上海血制、武汉血制、 兰州血制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656.07 万元, 超过合计承诺数 19,924.47 万元,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 163.90%。上海血制、武汉血制、兰州血 制 2018 年度、2019 年度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为 59,547.75 万元,超过合计承诺数 33,141.82 万元,完成累计预测盈利的 179.68%。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和企业会计 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受 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437,599,322.66 应收票据 431,288,382.22 应收账款 6,310,940.44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56,213,686.89 应付票据 13,134,887.68 应付账款 43,078,799.21 2.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 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 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 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 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 赁应收款。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项目 资产负债表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新金融工具准则 调整影响 2019 年 1 月 1 日 货币资金 1,249,501,287.92 776,215.08 1,250,277,503.00 其他应收款 12,745,160.26 -776,215.08 11,968,945.18 其他应付款 210,602,980.08 -345,540.93 210,257,439.15 长期借款 230,788,000.00 345,540.93 231,133,540.93 可供出售金融 81,839,237.66 -81,839,237.66
2019年年度报告 其他权益工具 1839.237.66 投资 81,839,23766 (2)2019年1月1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按原金融工具准则的 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项目 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摊余成本(贷款和 货币资金应收款项 1,249.501287.92摊余成本 1250,27750300 应收票掘摊余成本(贷款和 应收款项) 4312838222摊余成本 431,288,38222 应收账款摊余成本(贷款和 应收款项) 631094044摊余成本 6,310940.44 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贷款和 应收款项) 1274516026摊余成本 11.968945.18 非交易性权以成本计量(可供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益工具投资出售类资产) 81.83923766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81839,237.66 合收益(指定) 应付票据摊余成本(其他金 融负债) 1313488768摊余成本 13,13488768 应付账款 摊余成本(其他金 融负债) 43.07879921摊余成本 43.078.799.21 其他应付款摊余成本(其他金216180摊0余成本 210.25743915 长期借款 摊余成本(其他金 融负债) 230788000余成本 231,133540.93 (3)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 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如下 按原金融工具准 重|按新金融工具 则列示的账面价重分类新准则列示的账 值(2018年12 计面价值(2019年 月31日) 量|1月1日) A.金融资产 a.摊余成本 货币资金 按原CAS22列示的余额 1.24950128792 加:自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 776,21508 转入 按新CAS22列示的余额 1,250,277,50300 应收票据 431.288382 431,288382.22 应收账款 6,310,94044 631094044 其他应收款 按原CAS22列示的余额 12,745,160.26 减;转入货币资金(应收利息) 7621508 按新CAS22列示的余额 1196894518 40/2
2019 年年度报告 40/210 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 81,839,237.66 81,839,237.66 (2)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按原金融工具准则的 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项目 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贷款和 应收款项) 1,249,501,287.92 摊余成本 1,250,277,503.00 应收票据 摊余成本(贷款和 应收款项) 431,288,382.22 摊余成本 431,288,382.22 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贷款和 应收款项) 6,310,940.44 摊余成本 6,310,940.44 其他应收款 摊余成本(贷款和 应收款项) 12,745,160.26 摊余成本 11,968,945.18 非交易性权 益工具投资 以成本计量(可供 出售类资产) 81,839,237.6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指定) 81,839,237.66 应付票据 摊余成本(其他金 融负债) 13,134,887.68 摊余成本 13,134,887.68 应付账款 摊余成本(其他金 融负债) 43,078,799.21 摊余成本 43,078,799.21 其他应付款 摊余成本(其他金 融负债) 210,602,980.08 摊余成本 210,257,439.15 长期借款 摊余成本(其他金 融负债) 230,788,000.00 摊余成本 231,133,540.93 (3)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 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如下: 项 目 按原金融工具准 则列示的账面价 值(2018 年 12 月 31 日) 重分类 重 新 计 量 按新金融工具 准则列示的账 面价值(2019 年 1 月 1 日) A. 金融资产 a. 摊余成本 货币资金 按原 CAS22 列示的余额 1,249,501,287.92 加:自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 转入 776,215.08 按新 CAS22 列示的余额 1,250,277,503.00 应收票据 431,288,382.22 431,288,382.22 应收账款 6,310,940.44 6,310,940.44 其他应收款 按原 CAS22 列示的余额 12,745,160.26 减; 转入货币资金(应收利息) -776,215.08 按新 CAS22 列示的余额 11,968,94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