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注册管理机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 管理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研究、药品 生产和进口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药品 注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 性进行审核
三、药品注册管理机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 管理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研究、药品 生产和进口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药品 注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 性进行审核
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
第二节 新药注册管理
新药的定义和注册分类 (一)新药的定义 新药系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已生产的药品①改变剂型、②改变给药途径 的,亦按新药管理
一、新药的定义和注册分类 (一)新药的定义 新药系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已生产的药品①改变剂型、②改变给药途径 的,亦按新药管理
药品注册分类(附件) 中药、天然药物:11类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 份及其制剂 (2)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药用物 质制成的制剂。 (3)中药材的代用品。 (4)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制成的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 位制成的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由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复方制剂 (7)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由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注射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给药途径的制剂 (9)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剂型的制剂。 (10)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工艺的制剂。 (11)已有国家标准的中成药和天然药物制剂
(二)药品注册分类(附件) 1、中药、天然药物:11类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 份及其制剂。 (2)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药用物 质制成的制剂。 (3)中药材的代用品。 (4)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制成的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 位制成的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由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复方制剂。 (7)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由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注射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给药途径的制剂。 (9)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剂型的制剂。 (10)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工艺的制剂。 (11)已有国家标准的中成药和天然药物制剂
警2、化学药品:6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 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章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 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峰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2、化学药品:6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 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 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