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明朝法制 (1368—1644) ainti.com
第十一章 明朝法制 (1368——1644)
明乾以大结局 明朝醇州古九 明朝那山忆 明朝那出君机 明朝那出九 明朝醇鉴九 第部 第○ 明朝孤 洪武大帝 第心部 Be到
明朝疆域 24 70 奴儿干 都 海 西 女 Q亦力把里 达 把 里 密 刺惕部 乌 思藏都 乌思藏 2 ⊙省级驻地 1:5000万 90 100 10
本章内容摘要 明代处于中国传统社会的晚期发展阶段。政治上全 面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伴随着社会的重大变化,明 朝法律制度变化较为显著。明初确立“重典治国”“明 刑弼教”“法贵简严”的指导思想,制定《大明律》 蘭 《大诰》《大明会典》等。刑法方面呈现出“重其所重, 轻其所轻”的特点;司法方面则加强中央集权,除“三 法司”外,还有“厂卫”等特务司法机关;会审制度化, 包括“大审”“热审”“朝审”等。 渴
本章内容摘要 § 明代处于中国传统社会的晚期发展阶段。政治上全 面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伴随着社会的重大变化,明 朝法律制度变化较为显著。明初确立“重典治国”“明 刑弼教”“法贵简严”的指导思想,制定《大明律》 《大诰》《大明会典》等。刑法方面呈现出“重其所重, 轻其所轻”的特点;司法方面则加强中央集权,除“三 法司”外,还有“厂卫”等特务司法机关;会审制度化, 包括“大审”“热审”“朝审”等
本章知识框架 掌握重典治国、明刑弼教、 法制指导思想 法贵简严的指导思想 立法活动 掌握大明律、明大诰的制定及特点 明朝法制 掌握明朝刑事法制,了解 法制的主要内容 明朝民事、行政、经济法 制的重大变化与发展 司法制度 掌握司法机关和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
本章知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