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汉代法律制度 西汉(公元前202年 ,一公元9年) 新朝(公元年一公元25年) 东汉(公元25年一公元220年)
第六章 汉代法律制度 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9年) 新朝(公元9年——公元25年) 东汉(公元25年——公元220年)
汉代至清代法制概述 礼·刑上古社会夏商西周 中华法制发展四个阶段 法·律春秋战国秦朝 礼法 汉朝至清朝 法治 清末法制改革以来
汉代至清代法制概述
春秋战国至秦代法制概述 刑时代法制特征 法·律时代法制特征 道德和法律混同 道德和法律分离 刑 法外遗礼法 (道德) 罪刑非法定 罪刑法定 礼有等差 刑无等级 造
春秋战国至秦代法制概述
纯任法治 弃礼而任法
而不可长用也 可以行一时之计 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 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法家不别亲疏 史记太史公自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