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注释体例 通则 1.作者介绍 论文作者介绍,按照我社现有署名规范:作者身份应标注 其实际工作单位,原则上仅标注单位、学术职称;无学术职 称者可标注行政职务和其他技术职称 课题组作品的,在作者介绍部分说明各自分工或者参与的 情况。 2项目说明 论文系课题项目成果的,应注明课题项目的支持机构、项 日名称和项目号,课题项目标准仅限于省部级项目以上,刊 发的论文与支持项目应当有关联性。同一论文的项目支持机 构原则上只写一家。例如 本文系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人格权立法研究”(项目批准 号:18ZDA143)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系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以审判为中 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刑事辩护研究”(项目批准号:JD820016)的研究成果。 3.引注符号的位置 对全句的引用,引注符号置于句号、问号等标点之后。 对句子部分内容的引用,引注符号置于该部分之后;对句中 字词的直接引用,引注符号应当紧接引号,置于其他标点之 前。例如:
1 中文注释体例 一、 通则 1. 作者介绍 论文作者介绍,按照我社现有署名规范:作者身份应标注 其实际工作单位,原则上仅标注单位、学术职称;无学术职 称者可标注行政职务和其他技术职称。 课题组作品的,在作者介绍部分说明各自分工或者参与的 情况。 2.项目说明 论文系课题项目成果的,应注明课题项目的支持机构、项 目名称和项目号,课题项目标准仅限于省部级项目以上,刊 发的论文与支持项目应当有关联性。同一论文的项目支持机 构原则上只写一家。例如: 本文系 2018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人格权立法研究”(项目批准 号:18ZDA143)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系 2015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以审判为中 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刑事辩护研究”(项目批准号:JJD820016)的研究成果。 3.引注符号的位置 对全句的引用,引注符号置于句号、问号等标点之后。 对句子部分内容的引用,引注符号置于该部分之后;对句中 字词的直接引用,引注符号应当紧接引号,置于其他标点之 前。例如:
在《行政诉讼法》起草过程中,关于受案范围问题曾有热烈的讨论。③尽管 多数学者主张概括规定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范围,以使受案范围尽量宽泛,立 法最终采取了逐项列举的方式。比起此前各个单行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 案范围“有所扩大”,但与概括规定的主张还相距很远。 4.引领词 1)“参见” 非原文直引加“参见”,直接引用不加“参见”及任何引 领词。 2)“转引自” 作者没有找到原初文献并予以核实,只是转引他人的,应 写“转引自”。 梁慧星:《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法律岀版社1991年版,第82页,转引自 李锡鹤:《民法哲学论稿》,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59页。 3)“载 文章来源于期刊、报纸、网络以及来源于独立作品组成的 文集,文献来源前标注“载”。 5.同一注释包含多个文献 1)同一注释里包含多条同类文献的,用分号隔开。 2)同一注释里中外文文献混合排列的,结尾句号使用最 后文献的语种。例如: 参见沈岿:《制度变迁与法官的规则选择:立足刘燕文案的初步探索》,载《北 大法律评论》(第3卷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Thomas Kellogg," Courageous Explorers"? Education Litigation and Judicial Innovation in China, Harvard Human Rights Journal, Vol 20, p. 141 (2007)
2 在《行政诉讼法》起草过程中,关于受案范围问题曾有热烈的讨论。○1 尽管 多数学者主张概括规定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范围,以使受案范围尽量宽泛,○2 立 法最终采取了逐项列举的方式。比起此前各个单行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 案范围“有所扩大”○3 ,但与概括规定的主张还相距很远。 4.引领词 1)“参见” 非原文直引加“参见”,直接引用不加“参见”及任何引 领词。 2)“转引自” 作者没有找到原初文献并予以核实,只是转引他人的,应 写“转引自”。 梁慧星:《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法律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82 页,转引自 李锡鹤:《民法哲学论稿》,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559 页。 3)“载” 文章来源于期刊、报纸、网络以及来源于独立作品组成的 文集,文献来源前标注“载”。 5. 同一注释包含多个文献 1)同一注释里包含多条同类文献的,用分号隔开。 2)同一注释里中外文文献混合排列的,结尾句号使用最 后文献的语种。例如: 参见沈岿:《制度变迁与法官的规则选择:立足刘燕文案的初步探索》,载《北 大法律评论》(第 3 卷第 2 辑),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Thomas Kellogg, “Courageous Explorers”? Education Litigation and Judicial Innovation in China, Harvard Human Rights Journal, Vol.20, p. 141 (2007)
6.同一文献多次出现 1)对同一文献的引用应当适度;除了对该文献的专门介 绍和评论,一般不宜频繁、密集引用,原则上重复引用不超 过3次。 同一文献在文中多次出现的,第一次必须引用完整信息 再次引用时可以略写。 2)略写文献时,一般应当写明前注序号、文献作者、页 码。文献作者前不加国籍;作者为三人以上的可以只写第 作者,后加“等”;例如: 应松年、马怀德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的源流:王名扬教授九十华诞贺 寿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1 ◎参见前注⑩,应松年、马怀德主编书,第330页。 3)为防修改、编辑过程中发生错乱,作者投稿时不采用 略写。 中文引注体例 (一)引用纸质出版文献 1.文献信息 引用纸质出版文献,一般包括主要作者、文献名称、其 他贡献者(翻译、整理、校对)、出版信息(出版机构和年 份或者期刊期数)、页码。文献主要作者(包括文献的原创 者及主编、汇编者)写在文献名称之前,其他贡献者(包括
3 6.同一文献多次出现 1)对同一文献的引用应当适度;除了对该文献的专门介 绍和评论,一般不宜频繁、密集引用,原则上重复引用不超 过 3 次。 同一文献在文中多次出现的,第一次必须引用完整信息, 再次引用时可以略写。 2)略写文献时,一般应当写明前注序号、文献作者、页 码。文献作者前不加国籍;作者为三人以上的可以只写第一 作者,后加“等”;例如: ○16 应松年、马怀德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的源流:王名扬教授九十华诞贺 寿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6 年版。 …… ○37参见前注○16 ,应松年、马怀德主编书,第 330 页。 3)为防修改、编辑过程中发生错乱,作者投稿时不采用 略写。 二、中文引注体例 (一)引用纸质出版文献 1.文献信息 引用纸质出版文献,一般包括主要作者、文献名称、其 他贡献者(翻译、整理、校对)、出版信息(出版机构和年 份或者期刊期数)、页码。文献主要作者(包括文献的原创 者及主编、汇编者)写在文献名称之前,其他贡献者(包括
文献的翻译者、整理者、勘校者)写在文献名称之后 2.文献作者 )翻译、整理、校勘他人文字和口头作品的,在引用 时视为原创作品。例如,对外国法律的翻译和译注,可以作 如下处理 陈卫佐译注:《德国民法典》(第4版),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2)编辑作品的,在主要作者(编者)姓名之后,加“主 编”“编”“编著”“编译”“译注”等,说明文献性质。例如: 陈兴良主编:《刑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引用多人参与、一人或者若干人主要负责的编辑作品, 只写主编,不写副主编、编委会主任,也不写各部分作品的 作者。引用多人分工主编的大型丛书中的某一卷册,只写该 卷主编,不写丛书总主编。例如,人大的“新编21世纪法 学系列教材”总主编是曾宪义、王利明,但《法理学》一书 的主编是孙国华、朱景文,脚注采用: 孙国华、朱景文主编:《法理学》(第4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3)翻译作品的译者位于文献名称之后、出版信息之前。 例如 [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翻译作品有校对者的,可以视情况写明校对者。例如: [英]科林·斯科特:《规制、治理与法律》,安永康译,宋华琳校,清华大学 出版社2018年版。 4)口述作品,口述者位于文献名称之前,整理者位于文
4 文献的翻译者、整理者、勘校者)写在文献名称之后。 2.文献作者 1)翻译、整理、校勘他人文字和口头作品的,在引用 时视为原创作品。例如,对外国法律的翻译和译注,可以作 如下处理: 陈卫佐译注:《德国民法典》(第 4 版),法律出版社 2015 年版。 2)编辑作品的,在主要作者(编者)姓名之后,加“主 编”“编”“编著”“编译”“译注”等,说明文献性质。例如: 陈兴良主编:《刑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引用多人参与、一人或者若干人主要负责的编辑作品, 只写主编,不写副主编、编委会主任,也不写各部分作品的 作者。引用多人分工主编的大型丛书中的某一卷册,只写该 卷主编,不写丛书总主编。例如,人大的“新编 21 世纪法 学系列教材”总主编是曾宪义、王利明,但《法理学》一书 的主编是孙国华、朱景文,脚注采用: 孙国华、朱景文主编:《法理学》(第 4 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5 年版。 3)翻译作品的译者位于文献名称之后、出版信息之前。 例如: [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 2005 年版。 翻译作品有校对者的,可以视情况写明校对者。例如: [英]科林·斯科特:《规制、治理与法律》,安永康译,宋华琳校,清华大学 出版社 2018 年版。 4)口述作品,口述者位于文献名称之前,整理者位于文
献名称之后、出版信息之前。例如: 江平:《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陈夏红整理,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5)古籍点校作品,可以视情况写明点校者;早期作品再 版的,也可以视情况写明校对者。例如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邓经元、骈宇骞点校,中华书局1985年版。 6)作者姓名、名称,原则上应当按照版权声明标注全名 作者系多人,以“编写组”“编委会”等为名的,从其署名。 例如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编:《行政诉讼法立法背景与观点 全集》,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本书编写组:《“三个代表”重要论述释义》,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7)外籍作者,在姓名之前用方括号[]注明国籍,国籍 以版权页为准; 姓名标示应当完整。学界熟悉、约定俗成的姓名,从习 惯,如“[德]康德”“[英]边沁”。特别冗长的姓名,在不引起误解 的情况下,也可以缩写。例如: 葡萄牙学者若泽·曼努埃尔·里贝罗·塞尔武罗·科雷亚( Jos e manuel Ribeiro se rvulo correia),可缩写为“若泽·曼努埃尔·科雷亚”。 姓名中间的间隔符用中圆点,如“马克斯·韦伯”。中外 文混用的姓名,外文用首字母缩写的,首字母右下角加“.”, 其后不用中圆点。原文于此写法不同的,照此统一。例如 [美]理查德·J.皮尔斯 8)合作作品的几位作者之间,用顿号间隔。例如 ①罗豪才、袁曙宏、李文栋:《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载《中国法学》1993
5 献名称之后、出版信息之前。例如: 江平:《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陈夏红整理,法律出版社 2010 年版。 5)古籍点校作品,可以视情况写明点校者;早期作品再 版的,也可以视情况写明校对者。例如: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邓经元、骈宇骞点校,中华书局 1985 年版。 6)作者姓名、名称,原则上应当按照版权声明标注全名。 作者系多人,以“编写组”“编委会”等为名的,从其署名。 例如: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编:《行政诉讼法立法背景与观点 全集》,法律出版社 2015 年版。 本书编写组:《“三个代表”重要论述释义》,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0 年版。 7)外籍作者,在姓名之前用方括号[ ]注明国籍,国籍 以版权页为准; 姓名标示应当完整。学界熟悉、约定俗成的姓名,从习 惯,如“[德]康德”“[英]边沁”。特别冗长的姓名,在不引起误解 的情况下,也可以缩写。例如: 葡萄牙学者若泽·曼努埃尔·里贝罗·塞尔武罗·科雷亚(José Manuel Ribeiro Sérvulo Correia),可缩写为“若泽·曼努埃尔·科雷亚”。 姓名中间的间隔符用中圆点,如“马克斯·韦伯”。中外 文混用的姓名,外文用首字母缩写的,首字母右下角加“.”, 其后不用中圆点。原文于此写法不同的,照此统一。例如: [美]理查德·J.皮尔斯 8)合作作品的几位作者之间,用顿号间隔。例如: ○1 罗豪才、袁曙宏、李文栋:《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载《中国法学》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