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比赛通则
第二节 比赛通则
第143条服装、鞋和号码布 服装: 1.各项目参赛的运动员必须穿着干净的服装,其设 计式样和穿着方式应无碍观瞻,服装的材料着湿时不 得透明。运动员不得穿着可能有碍于裁判员观察的服 装。 参加国内一类比赛,运动员须穿着印有代表单位名称 的统一服装
第143条 服装、鞋和号码布 服装: 1.各项目参赛的运动员必须穿着干净的服装,其设 计式样和穿着方式应无碍观瞻,服装的材料着湿时不 得透明。运动员不得穿着可能有碍于裁判员观察的服 装。 参加国内一类比赛,运动员须穿着印有代表单位名称 的统一服装
鞋: 2、运动员可赤脚、单脚或双脚穿鞋参加比赛。不得 使鞋的构造为运动提供任何额外的助力,鞋中不得 附加弹簧或任何种类的装置。允许在鞋面上加一根 搭扣带 鞋钉数量: 3.鞋掌和鞋跟的构造至多可安装11枚鞋钉。凡不超 过11枚鞋钉的运动鞋均可使用,但鞋钉的钉座不得 超过11个
鞋: 2.运动员可赤脚、单脚或双脚穿鞋参加比赛。不得 使鞋的构造为运动提供任何额外的助力,鞋中不得 附加弹簧或任何种类的装置。允许在鞋面上加一根 搭扣带 鞋钉数量: 3.鞋掌和鞋跟的构造至多可安装11枚鞋钉。凡不超 过11枚鞋钉的运动鞋均可使用,但鞋钉的钉座不得 超过11个
鞋钉尺寸: 4.在塑胶跑道上举行的比赛,鞋钉在鞋掌或鞋跟外 突的部分、其长度不得超过9毫米。跳高与投掷标枪 鞋钉的突出部分,长度不得超过12毫米。鞋钉的最大 直径为4毫米。非塑胶跑道的鞋钉最大长度为25毫米, 最大直径4毫米。 鞋掌与鞋跟: 5.鞋掌和鞋跟可有沟、脊、花纹和突起,但这些部 分应采用与鞋掌底部相同或类似的材料制成。 跳高和跳远鞋掌最大厚度为13毫米、跳高的鞋跟最大 厚度为19毫米。其他各项目比赛用鞋的鞋底厚度不限
鞋钉尺寸: 4.在塑胶跑道上举行的比赛,鞋钉在鞋掌或鞋跟外 突的部分、其长度不得超过9毫米。跳高与投掷标枪 鞋钉的突出部分,长度不得超过12毫米。鞋钉的最大 直径为4毫米。非塑胶跑道的鞋钉最大长度为25毫米, 最大直径4毫米。 鞋掌与鞋跟: 5.鞋掌和鞋跟可有沟、脊、花纹和突起,但这些部 分应采用与鞋掌底部相同或类似的材料制成。 跳高和跳远鞋掌最大厚度为13毫米、跳高的鞋跟最大 厚度为19毫米。其他各项目比赛用鞋的鞋底厚度不限
号码: 6.应为每一名运动提供两个号码,将其分别佩戴 在胸前或背后的显著位置。撑竿和跳高比赛中, 运动员仅在胸前或后背佩戴一个号码。号码必须 与秩序册中的号码一致。 7.佩戴号码必须依其字样,不得以任何形式剪裁、 折叠或遮挡。在长距离比赛中,可在号码布上打 孔以利于空气流通。但不能在号码布文字或数字 上打孔。 8.凡利用终点摄影装置,大会组委会应要求运动 员在短裤侧面佩戴胶带式号码。不按规定佩戴号 码者,不得参加比赛
号码: 6.应为每一名运动提供两个号码,将其分别佩戴 在胸前或背后的显著位置。撑竿和跳高比赛中, 运动员仅在胸前或后背佩戴一个号码。号码必须 与秩序册中的号码一致。 7.佩戴号码必须依其字样,不得以任何形式剪裁、 折叠或遮挡。在长距离比赛中,可在号码布上打 孔以利于空气流通。但不能在号码布文字或数字 上打孔。 8.凡利用终点摄影装置,大会组委会应要求运动 员在短裤侧面佩戴胶带式号码。不按规定佩戴号 码者,不得参加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