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竞赛规则 新变化 米 田径国际级裁判 中国田协裁委会常委 教授:赵顺来
田径竞赛规则 新 变 化 田径国际级裁判 中国田协裁委会常委 教授:赵顺来
《2002田径竞赛规则》(以下简称新 规则)己经中国田径协会审定出版发 行。新规则与《1998田径规则》(以 下简称旧规则)相比有较大的变化, 简 其中一是条款的变化,如年龄级别 在旧规则中是第102条,新规则为 第141条;二是比赛规则的变化,包 括运动会工作人员安排及其职责改 变、田赛时限缩短、青少年比赛投 掷器械变轻等;三是广告规定更加明 确四是兴奋剂检查要求有所增加等。 比赛规则的变化涉及面较广,本文 着重介绍比赛规则方面的变化,以 飨读者
简 介 《2002田径竞赛规则》(以下简称新 规则)己经中国田径协会审定出版发 行。新规则与《1998田径规则》(以 下简称旧规则)相比有较大的变化, 其中一是条款的变化,如年龄级别 在旧规则中是第102条,新规则为 第141条;二是比赛规则的变化,包 括运动会工作人员安排及其职责改 变、田赛时限缩短、青少年比赛投 掷器械变轻等;三是广告规定更加明 确;四是兴奋剂检查要求有所增加等。 比赛规则的变化涉及面较广,本文 着重介绍比赛规则方面的变化,以 飨读者
◆新规则规定设赛事主管、技术主管、检录 主管、竞赛秘书组、比赛场地指挥员(第 121、122、123、131、132条)等,取消行 政主任、技术主任、检录主任职位。 运动会工作人员安排 ◆在举办国内田径比赛时,行政主管职责由 总裁判长行使,直接对竞赛主任负责,组 织领导裁判工作;技术主管职责,由场地 器材组长行使;竞赛秘书组完成编排记录、 成绩公告工作
一 、 运 动 会 工 作 人 员 安 排 新规则规定设赛事主管、技术主管、检录 主管、竞赛秘书组、比赛场地指挥员 (第 121、122、123、131、132条)等,取消行 政主任、技术主任、检录主任职位。 在举办国内田径比赛时,行政主管职责由 总裁判长行使,直接对竞赛主任负责,组 织领导裁判工作;技术主管职责,由场地 器材组长行使;竞赛秘书组完成编排记录、 成绩公告工作
(一)兼项 意如果兼项运动员后来 比赛通则的变化 在轮到他试跳(掷)时末 到,一旦该次试跳(掷) 时限已过,则应视其 该次试跳(掷)为免跳 (掷)
二 、 比 赛 通 则 的 变 化 (一)兼项 如果兼项运动员后来 在轮到他试跳(掷)时末 到,一旦该次试跳(掷) 时限已过,则应视其 该次试跳(掷)为免跳 (掷)
(二)放弃比赛 运动员只有提供经国际田联(中国田 协)和/或组委会任命或批准的医疗 官员认可的医疗证明书,方可作为 该运动员在确认结束后或在上一轮 比赛结束后放弃比赛的充分理由。 但该运动员可以参加第二天以后的 其他项目的比赛。放弃比赛包括不 认真参赛。有关裁判长应判定何为 不认真比赛,并必须在正式的成绩 中作相应的注释。全能中各个单项 比赛除外
(二)放弃比赛 运动员只有提供经国际田联(中国田 协)和/或组委会任命或批准的医疗 官员认可的医疗证明书,方可作为 该运动员在确认结束后或在上一轮 比赛结束后放弃比赛的充分理由。 但该运动员可以参加第二天以后的 其他项目的比赛。放弃比赛包括不 认真参赛。有关裁判长应判定何为 不认真比赛,并必须在正式的成绩 中作相应的注释。全能中各个单项 比赛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