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担保物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五)担保物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为该 主债权设定的抵押权归于消灭并解除抵押登记? 第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 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为。 《物权法》202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 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法院不予保护
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为该 主债权设定的抵押权归于消灭并解除抵押登记? 第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 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物权法》202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 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法院不予保护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金融债权及担保纠纷案 件研讨会纪要》认为,“《物权法》第202条是对 抵押权存续期限的规定,超过该期限未行使抵押权 的,抵押权消灭。”根据该意见,“人民法院不 予以保护”意思是指未行使的抵押权因主债权诉讼 时效的经过而消灭,而非通常所理解的丧失的仅是 抵押权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金融债权及担保纠纷案 件研讨会纪要》认为,“《物权法》第202条是对 抵押权存续期限的规定,超过该期限未行使抵押权 的,抵押权消灭。” 根据该意见,“人民法院不 予以保护”意思是指未行使的抵押权因主债权诉讼 时效的经过而消灭,而非通常所理解的丧失的仅是 抵押权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
第二节、抵押权 第一目、一般抵押权(不动产、动产模式) 抵押财产范围 (一)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具有处分权的财产 (抵押权的客体应为财产权的交换价值) (二)可以抵押的财产:180条187条188条 1、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的财产:不动产物权利益。 2、登记作为对抗要件的财产:动产所有权利益: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在建的船舶 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
⚫ 第二节、抵押权 第一目、一般抵押权(不动产、动产模式) ⚫ 一、抵押财产范围 ⚫ (一)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具有处分权的财产 ⚫ (抵押权的客体应为财产权的交换价值) ⚫ (二)可以抵押的财产:180条187条188条 1、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的财产:不动产物权利益。 2、登记作为对抗要件的财产:动产所有权利益: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在建的船舶、 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
·附:传统民法中不动产抵押与动产抵押的区别 1、客体不同:不动产物权利益;动产物权利益。 2、登记效力不同:生效要件;对抗要件,仅在登 记地域有效。 3、抵押人处分权:没有限制;有限制。 4、行使方式:不必占有抵押物,不必通知抵押人: 必须先占有抵押物,应先通知抵押人。 5、违法责任:抵押人无刑事责任,抵押权人无赔 偿责任;抵押人有刑责,抵押权人有赔偿责任。 6、法定抵押权不同:有;没有
⚫ 附:传统民法中不动产抵押与动产抵押的区别 1、客体不同:不动产物权利益;动产物权利益。 2、登记效力不同:生效要件;对抗要件,仅在登 记地域有效。 3、抵押人处分权:没有限制;有限制。 4、行使方式:不必占有抵押物,不必通知抵押人; 必须先占有抵押物,应先通知抵押人。 5、违法责任:抵押人无刑事责任,抵押权人无赔 偿责任;抵押人有刑责,抵押权人有赔偿责任。 6、法定抵押权不同:有;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