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察学院法学系 《行政法》课程教案 授课周次:第1周 授课 14级侦查1-2区队 授课 勤学楼312 授课人 孟令战 对象 治安1-2区队 地点 砺学楼110 授 课 授课章节 第一章第一节行政与行政法 36学时 时数 教学目的 教学目的:1.了解行政的概念、公共行政的发展史 2熟悉公共行政的特征,行政法的含义、特征 与要求 教学要求:用相关原理分析日常生活中的行政法现象 教学重点:1公共行政与一般行政的区别 教学重点 2.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法的几种不同界定 教学难点:1.理解公共行政乃是一个发展的概念 与难点 2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法定义的变迁及其原因 1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北京 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2.罗豪才、湛中乐等主编:《行政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版 3.胡锦光主编:《行政法案例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参考 4.应松年、董皓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案例教程》,法律出版 社2011年版。 资料 5.罗豪才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 6.张树义:《变革与重构一改革背景下的中国行政法理念》,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 重庆警察学院法学系 《行政法》课程教案 授课周次:第 1 周 授课人 孟令战 授课 对象 14 级侦查 1-2 区队 治安 1-2 区队 授 课 地 点 勤学楼 312 砺学楼 110 授课章节 第一章 第一节 行政与行政法 授 课 时 数 36 学时 教学目的 与要求 教学目的:1.了解行政的概念、公共行政的发展史 2.熟悉公共行政的特征,行政法的含义、特征 教学要求:用相关原理分析日常生活中的行政法现象 教学重点 与难点 教学重点: 1.公共行政与一般行政的区别 2.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法的几种不同界定 教学难点:1.理解公共行政乃是一个发展的概念 2.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法定义的变迁及其原因 参 考 资 料 1.姜明安 主编: 《行政法 与行政 诉讼法 》(第六 版), 北京 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年版 2.罗豪才、湛中乐等主编:《行政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 年版 3.胡锦光主编:《行政法案例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 年版 4.应松年、董皓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案例教程》,法律出版 社 2011 年版。 5.罗豪才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7 年 版 6.张树义:《变革与重构——改革背景下的中国行政法理念》,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教师设计 备注 1.通过设问导入新课:(1)你是如何认识”行政”的? 讲授中 (2)你是如何认识“法”的? 必 应对《行政 (3)你对”行政法”的理解?(有无?是什么?) 法》课程的 梦 2.通过案情描述导入新课:(1)列举日常的”行政”现象,如家门口的停车 性质、体 问题;本人帮同学办“准生证”的经历;学校的“学生督察”工作等。 课 系、特点、 (2)进一步引导学生区分“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与私人行政之关系,引得 学习的重 学生对法律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的认识? 难点以及 第一节行政与行政法 本课程的 一、行政的概念与特征 考试方式 行政法,简单地说是有关行政的法。因此,要阐述和研究行政法,首先要把 进行简要 握行政的通义、特征、内容,也即必须首先回答什么是行政。 介绍。 "行政”一词的英文Administration,源出于拉丁文Administrare,就其字面 而言,带有经营、管理及执行的意义,一般理解为“事务的执行”。现在人们除 对圩"行 理 将其译成”行政”外,有时也译成“行政机关”、“管理”、“执行”等,但此较统 政”概念的 白 一的泽法是“行政”、然而,由于行改本质的多样性、多义性和复杂性,人们对 认识,我们 “行政”的理解往往有分歧。 应该是一 (一)西方学者对行政的认识 个(1)从 1.消极说 感性认识 "“消极说”是指对行政的概念不作正面的阐述,而是消极地将国家权力的作 到理性认 用中不属于行政的部分予以去除,故又称“去除说“。这一学说以权力分立为基 识:(2)从 础分析行政,认为国家职能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大类,它们分别属于不同的 字面含义 机关,行政机关从事的行为就是行政。这即是所谓的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而实质 解读到理 3
2 教 师 设计 备注 导 入 新 课 1.通过设问导入新课:(1)你是如何认识“行政”的? (2)你是如何认识“法”的? (3)你对“行政法”的理解?(有无?是什么?) 2.通过案情描述导入新课:(1)列举日常的“行政”现象,如家门口的停车 问题;本人帮同学办“准生证”的经历;学校的“学生督察”工作等。 (2)进一步引导学生区分“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与私人行政之关系,引导 学生对法律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的认识? 讲 授 中 应对《行政 法》课程的 性质、体 系、特点、 学习的重 难点以及 本课程的 考试方式 进行简要 介绍。 对于“行 政”概念的 认识,我们 应该是一 个(1)从 感性认识 到理性认 识;(2)从 字面含义 解读到理 理 论 讲 授 第一节 行政与行政法 一、行政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简单地说是有关行政的法。因此,要阐述和研究行政法,首先要把 握行政的涵义、特征、内容,也即必须首先回答什么是行政。 “行政”一词的英文 Administration,源出于拉丁文 Administrare ,就其字面 而言,带有经营、管理及执行的意义,一般理解为“事务的执行”。现在人们除 将其译成“行政”外,有时也译成“行政机关”、“管理”、“执行”等,但比较统 一的译法是“行政”。然而,由于行政本质的多样性、多义性和复杂性,人们对 “行政”的理解往往有分歧。 (一)西方学者对行政的认识 1.消极说 “消极说”是指对行政的概念不作正面的阐述,而是消极地将国家权力的作 用中不属于行政的部分予以去除,故又称“去除说”。这一学说以权力分立为基 础分析行政,认为国家职能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大类,它们分别属于不同的 机关,行政机关从事的行为就是行政。这即是所谓的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而实质
教师设计 备注 意义上的行政侧以权力和职能内容与性质为标准,认为行政是除立法、司法作用 论探讨的 以外的其他一切作用。这一观点的主要代表是德国学者耶林纳克(Wate 逐步深入 Jellinek人哈莱克Jullias Hatschek)和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耶林纳克在其《行 的过程。 政法》一书中指出,行政是包含立法、司法以外的一切国家作用。哈莱克在其《德 本部分教 国行政法教科书》中指出,行政即非司法非立法之一切作用。美浓部达吉在其《行 学过程可 政法撮要》中指出,行政即于法律以下的国家行为中除去司法行为部分。这一观 分为以下 点由于与三权分立之原则比较吻合,曾为早期资产阶级学者普遍接受。但“除外 几个步骤: 说”在其表达方式上存在很大缺陷,它未对行政概念作正面的定义,使人无法确 1.行政法 知行政的涵义,因为它实际上未能反映出行政的实质内容。 现象的列 举,引导学 2.积极说 生对”行 由于消极说不全面完整,不能满足人们对行政的认识,因此学者们尝试正面 政”进行初 对行政加以定义,故称为“积极说”。“积极说”有种种表述,现略举种种: 步感性 (1)国家意志执行说 这种观点以美国学者古德诺(F.Goodnow)为代表,他从政治与行政关系 的角度分析行政这一现象,认为“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 行”。古德诺在其著名的《政治与行政》一书中指出:“在一切政治制度中,只有 2.根据时 两种基本的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现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前者谓之为政治,后者 间情况及 谓之为行政”。古德诺将行政的功能看作是“执行适当权力机关所宣布的法律或 班级人数 意志,”并认为政治是决策,科学和效率在这里只能发挥有限的作用,而行政是状况提问 执行,经济和效率是其主要指标。从政治与行政之间关系的角度去分析行政的性 若干学生 质和作用,认为行政是执行权力机关领布的法律或意志。这一观点在政治学、宪 对“行政 法学、行政法学发展上都具有积极意义,因为它已开始对国家活动进行分类,并 的定义或
3 教 师 设计 备注 意义上的行政则以权力和职能内容与性质为标准,认为行政是除立法、司法作用 以外的其他一切作用。这一观点的主要代表是德国学者耶林纳克(Walter Jellinek)、哈莱克(Jullias Hatschek )和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耶林纳克在其《行 政法》一书中指出,行政是包含立法、司法以外的一切国家作用。哈莱克在其《德 国行政法教科书》中指出,行政即非司法非立法之一切作用。美浓部达吉在其《行 政法撮要》中指出,行政即于法律以下的国家行为中除去司法行为部分。这一观 点由于与三权分立之原则比较吻合,曾为早期资产阶级学者普遍接受。但“除外 说”在其表达方式上存在很大缺陷,它未对行政概念作正面的定义,使人无法确 知行政的涵义,因为它实际上未能反映出行政的实质内容。 2.积极说 由于消极说不全面完整,不能满足人们对行政的认识,因此学者们尝试正面 对行政加以定义,故称为“积极说”。“积极说”有种种表述,现略举种种: (1) 国家意志执行说 这种观点以美国学者古德诺(F.J.Goodnow)为代表,他从政治与行政关系 的角度分析行政这一现象,认为“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 行”。古德诺在其著名的《政治与行政》一书中指出:“在一切政治制度中,只有 两种基本的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现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前者谓之为政治,后者 谓之为行政”。古德诺将行政的功能看作是“执行适当权力机关所宣布的法律或 意志,”并认为政治是决策,科学和效率在这里只能发挥有限的作用,而行政是 执行,经济和效率是其主要指标。从政治与行政之间关系的角度去分析行政的性 质和作用,认为行政是执行权力机关颁布的法律或意志。这一观点在政治学、宪 法学、行政法学发展上都具有积极意义,因为它已开始对国家活动进行分类,并 论探讨的 逐步深入 的过程。 本部分教 学过程可 分为以下 几个步骤: 1.行政法 现象的列 举,引导学 生对“行 政”进行初 步感性。 2.根据时 间情况及 班级人数 状况提问 若干学生 对“行政” 的定义或
教师设计 备注 把行政活动限于一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这一观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曾风行 描述。 时。但是,这种观点未免带有形而上学之嫌。因为现代行政的政治性,行政与政 治的密切关系仍不容忽视,同时这种观点对国家权力的划分仍不够细密。第二次 世界大战后,这一观点逐渐为其他学说取代。 (2)公共利益、公共目的说 3.从词源 有学者提出,“行政只能加以描述,而无法予以定义。”因此后来不少行政法 学的角度 学者努力从各个方面正面描述行政,如德国学者W-Jellinek认为:所谓行政者 界定“行 系指在政府之下,国家机关或淇他公权力主体对于个别事件中所为创设或消除若 政”,让学 干新事物的行为。日本著名行政法学者田中二郎认为“近代国家之行政是在法之 生对该概 念进行初 下,受法之规制,并以现实具体积极实现国家目的为目标,所为的整体上具有统 步的认识 一性之继续、形成的国家活动。”学者们普遍认为:行政的最主要特征是实现公 特别是日 共利益、达到公共目的的国家行为。我国台湾地区行政法学者蔡志方认为:行政 常生活、行 有四个特征:a.行政为社会之形成;b.行政以追求公益为导向;c行政积极地针对 政管理学、 未来而形成;d行政法为用具体之具体措施,以规范个案或实现一定之计划。他 行政法以 强调行政以公共利益为取向,实现国家之公共目的, 及其他情 (3)综合特征说 况下的不 最近台湾出版的《行政法》一书(翁岳生主编)颇值得注意,该书认为:a. 同含义。 行政是广泛、多样、复杂且不断形成社会生活的国家作用,具有形成性与整体性 b.行政是追求利益的国家作用;c.行政是积极主动的国家作用;d.行政应受法的 支配一合法性与合目的性之兼顾;e.行政的运行应注意配合及沟通;f行政系 作具体决定的国家作用。该书还将行政分为公权力行政及私经济行政;干预行政 4.向同学 给付行政与计划行政;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国家行政、地方行政与委托行政等。 们介绍行
4 教 师 设计 备注 把行政活动限于一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这一观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曾风行一 时。但是,这种观点未免带有形而上学之嫌。因为现代行政的政治性,行政与政 治的密切关系仍不容忽视,同时这种观点对国家权力的划分仍不够细密。第二次 世界大战后,这一观点逐渐为其他学说取代。 (2)公共利益、公共目的说 有学者提出,“行政只能加以描述,而无法予以定义。”因此后来不少行政法 学者努力从各个方面正面描述行政,如德国学者 W·Jellinek 认为:所谓行政者, 系指在政府之下,国家机关或其他公权力主体对于个别事件中所为创设或消除若 干新事物的行为。日本著名行政法学者田中二郎认为“近代国家之行政是在法之 下,受法之规制,并以现实具体积极实现国家目的为目标,所为的整体上具有统 一性之继续、形成的国家活动。”学者们普遍认为:行政的最主要特征是实现公 共利益、达到公共目的的国家行为。我国台湾地区行政法学者蔡志方认为:行政 有四个特征:a.行政为社会之形成;b.行政以追求公益为导向;c.行政积极地针对 未来而形成;d.行政法为用具体之具体措施,以规范个案或实现一定之计划。他 强调行政以公共利益为取向,实现国家之公共目的。 (3) 综合特征说 最近台湾出版的《行政法》一书(翁岳生主编)颇值得注意,该书认为:a. 行政是广泛、多样、复杂且不断形成社会生活的国家作用,具有形成性与整体性; b.行政是追求利益的国家作用;c.行政是积极主动的国家作用;d.行政应受法的 支配——合法性与合目的性之兼顾;e.行政的运行应注意配合及沟通;f.行政系 作具体决定的国家作用。该书还将行政分为公权力行政及私经济行政;干预行政、 给付行政与计划行政;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国家行政、地方行政与委托行政等。 描述。 3.从词源 学的角度 界定“行 政”,让学 生对该概 念进行初 步的认识, 特别是日 常生活、行 政管理学、 行政法以 及其他情 况下的不 同含义。 4.向同学 们介绍行
教师设计 备注 2可见对行政的不断深入研究是行政法学的永恒任务,也是研究的起点与重点。 政法学界 (二)我国(大陆)学者对行政的认识 关于“行 在我国,人们对行政的理解并不一致,行政一词在不同场合被赋予不同的含 政”的若干 义。但大陆学者多援引马克思对行政本质的论述作为认识行政的基本观点,并以 定义方式 此为基础进行引伸和发挥。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评“普鲁士人”和“普鲁士国及其优劣 王社会改革"》一文中曾对行政的本质作过简明扼要的揭示,马克思指出:“所有 点,让学生 的国家都在行政机关无意地或有意地办事不力这一点上寻找原因,于是它们就把 们认识到 行政措施看作改正国家缺点的手段。为什么呢?就因为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古今中外 3学者们都以此认为马克思的这一论点既揭示了行政的本质,又划定了行政的范 关于其的 定义是不 围。根据马克思对行政本质的理解,行政具有以下两个主要特征:第一,行政是 同的,而这 国家的组织活动,也即行政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其他任何私人团体和社会组织。 种不同是 只有国家、国家机关才有权进行行政活动。第二,行政是与国家立法、司法等活 由当时的 动相区别的一种组织活动。也即行政并不是国家的所有活动,它是以组织、指挥、 政治、经济 协调、执行等为主要活动方式的、对国家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行政的基本 以及社会 功能是执行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从属法律性、执行性、强制性、直接性和连 文化状况 续性等特征,这就把行政的基本特征揭示出来了。 兽决定的」 以马克思关于行政概念的上述揭示为基础,我们认为,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 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照宪法和法律,运用国家行改权力,为实现国家行政职 能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从行政法的意义上讲,行政主要指
5 教 师 设计 备注 2 可见对行政的不断深入研究是行政法学的永恒任务,也是研究的起点与重点。 (二)我国(大陆)学者对行政的认识 在我国,人们对行政的理解并不一致,行政一词在不同场合被赋予不同的含 义。但大陆学者多援引马克思对行政本质的论述作为认识行政的基本观点,并以 此为基础进行引伸和发挥。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评“普鲁士人”和“普鲁士国 王社会改革”》一文中曾对行政的本质作过简明扼要的揭示,马克思指出:“所有 的国家都在行政机关无意地或有意地办事不力这一点上寻找原因,于是它们就把 行政措施看作改正国家缺点的手段。为什么呢?就因为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3 学者们都以此认为马克思的这一论点既揭示了行政的本质,又划定了行政的范 围。根据马克思对行政本质的理解,行政具有以下两个主要特征:第一,行政是 国家的组织活动,也即行政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其他任何私人团体和社会组织。 只有国家、国家机关才有权进行行政活动。第二,行政是与国家立法、司法等活 动相区别的一种组织活动。也即行政并不是国家的所有活动,它是以组织、指挥、 协调、执行等为主要活动方式的、对国家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行政的基本 功能是执行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从属法律性、执行性、强制性、直接性和连 续性等特征,这就把行政的基本特征揭示出来了。 以马克思关于行政概念的上述揭示为基础,我们认为,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 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照宪法和法律,运用国家行政权力,为实现国家行政职 能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从行政法的意义上讲,行政主要指 政法学界 关于“行 政”的若干 定义方式 及其优劣 点,让学生 们认识到 古今中外 关于其的 定义是不 同的,而这 种不同是 由当时的 政治、经济 以及社会 文化状况 等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