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物数卖问题:一物数卖本身并不影响 合同效力,原则上多个合同均有效;若多个买受人 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则 1、普通动产:先受领主义;先付款主义;合同先 成立主义。 2、特殊动产:先受领主义;先登记主义;合同先 成立主义。交付优先于登记。 3、不动产:先登记主义;先受领主义;先付款主 义;合同先成立主义
⚫(三)一物数卖问题:一物数卖本身并不影响 合同效力,原则上多个合同均有效;若多个买受人 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则 1、普通动产:先受领主义;先付款主义;合同先 成立主义。 2、特殊动产:先受领主义;先登记主义;合同先 成立主义。交付优先于登记。 3、不动产:先登记主义;先受领主义;先付款主 义;合同先成立主义
·二、标的物风险负担(不区分动产不动产) 。(一)风险,指交易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 当事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毁损、灭失而导致的损失 风险负担即意外损失的承担。 ●1、风险的特征: (1)损害性:不利益性; 。(2)或然性:不确定性; 0 (3)意外性:不可归责。 ·2、导致风险的事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通 常事变)、当事人不能预见的第三人的原因、货物 的自然特性
⚫二、标的物风险负担(不区分动产不动产) ⚫(一)风险,指交易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 当事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毁损、灭失而导致的损失。 风险负担即意外损失的承担。 ⚫1、风险的特征: ⚫(1)损害性:不利益性; ⚫(2)或然性:不确定性; ⚫(3)意外性:不可归责。 ⚫2、导致风险的事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通 常事变)、当事人不能预见的第三人的原因、货物 的自然特性
(二)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原则:142 1、约定优先; 2、无约定:买卖合同十交付一风险转移(不 区分动产和不动产) (1)两者兼具,产生风险转移问题(试用买卖: 试用期间无买卖合同,风险不转移 (2)后者具备的时间,为风险转移的时间(简易 交付:买卖合同生效时风险转移) (3)所有权与风险之间并无绝对对应关系:所有 权保留买卖;房屋交付后、过户前灭失
(二)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原则:142 1、约定优先; 2、无约定:买卖合同+交付——风险转移(不 区分动产和不动产) (1)两者兼具,产生风险转移问题(试用买卖: 试用期间无买卖合同,风险不转移 (2)后者具备的时间,为风险转移的时间(简易 交付:买卖合同生效时风险转移) (3)所有权与风险之间并无绝对对应关系:所有 权保留买卖;房屋交付后、过户前灭失
(三)交付方式与风险转移:141、145条 1、直接易手(没有第三人):交付即移转占有, 与所有权转移无关(无论动产不动产) 2、间接易手一一由第三人承运(如代办托运): 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承运人,视为交付。 (1)风险转移:原则上在约定的交付地点转移 风险;例外,若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 自 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风险。 (2)所有权转移:原则上,一经交付给第一承 运人,所有权即告转移,而不问合同中是否约定 “交付地点”;但特殊动产买卖(登记对抗) 、保 留所有权买卖(交付不转移所有权)除外
⚫(三)交付方式与风险转移:141、145条 1、直接易手(没有第三人):交付即移转占有, 与所有权转移无关(无论动产不动产) 2、间接易手——由第三人承运(如代办托运): 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承运人,视为交付。 ⚫(1)风险转移:原则上在约定的交付地点转移 风险;例外,若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自 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风险。 ⚫(2)所有权转移:原则上,一经交付给第一承 运人,所有权即告转移,而不问合同中是否约定 “交付地点”;但特殊动产买卖(登记对抗)、保 留所有权买卖(交付不转移所有权)除外
【2006一10】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 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 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 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则 ○A、货物所有权归谁? ●B、风险转移否? ·C、乙能否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乙能否向丙、丁要求赔偿损失?
⚫【2006-10】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 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 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 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则 ⚫ A、货物所有权归谁? ⚫ B、风险转移否? ⚫ C、乙能否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D、乙能否向丙、丁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