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与商业辅助人 1、概念:商业辅助人是指通过聘请和雇佣关系,从属 于特定营业主或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组织内部服从营 业主和法定代表人的指挥和命令,在外部商事业务上 以代理人身份辅助其与第三人进行交易的人。 口2、属性:按照国际通例,公司中的一般从业人员(经 理、高级雇员、一般经营管理人员、其他雇佣人员 都不是商人,而是商业辅助人员,其与公司的关系用 民法或劳动法调整。 口3、有代理权和无代理权:前者包括经理人员、其他高 级雇员、一般经营管理人员,有权对外行为,结果归 于营业主或公司;后者指商事企业中的勤杂人员,无 代理权,更不是商人
◼ 1、概念:商业辅助人是指通过聘请和雇佣关系,从属 于特定营业主或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组织内部服从营 业主和法定代表人的指挥和命令,在外部商事业务上 以代理人身份辅助其与第三人进行交易的人。 ◼ 2、属性:按照国际通例,公司中的一般从业人员(经 理、高级雇员、一般经营管理人员、其他雇佣人员) 都不是商人,而是商业辅助人员,其与公司的关系用 民法或劳动法调整。 ◼ 3、有代理权和无代理权:前者包括经理人员、其他高 级雇员、一般经营管理人员,有权对外行为,结果归 于营业主或公司;后者指商事企业中的勤杂人员,无 代理权,更不是商人。 (三)商人与商业辅助人:
商事主体的特征 )行为和经营特征:从事特定商行为 (二)职业特征:以实施商事交易作为经常从事或赖 以为生的活动; (三)产权特征:即只有财产权所有人才是商事主体; (四)组织特征:必须具备法定的组织形式,并由此 体现其法律地位; (五)经营方式特征:营业方式 《营№:商法的核心范畴》 (六)注册特征:必须向政府主管机关进行注册登记, 经国家认可
二、商事主体的特征: ◼ (一)行为和经营特征:从事特定商行为; ◼ (二)职业特征:以实施商事交易作为经常从事或赖 以为生的活动; ◼ (三)产权特征:即只有财产权所有人才是商事主体; ◼ (四)组织特征:必须具备法定的组织形式,并由此 体现其法律地位; ◼ (五)经营方式特征:营业方式 《营业:商法的核心范畴》 ◼ (六)注册特征:必须向政府主管机关进行注册登记, 经国家认可
商人资格的取得和终止 资格取得: 1、一般情况下,从正式注册登记、领取营 业执照时取得,成为外在公示手段 在目本、德国,小商人、必然商人和法 定商人登记注册不是法定义务,因此只要 实施法律规定的商事经营行为,就取得商 事主体资格
三、商人资格的取得和终止: (一)资格取得: ◼ 1、一般情况下,从正式注册登记、领取营 业执照时取得,成为外在公示手段; ◼ 2、在日本、德国,小商人、必然商人和法 定商人登记注册不是法定义务,因此只要 实施法律规定的商事经营行为,就取得商 事主体资格
二)营业准备行为是否属于实施商行为?日本 理论界主要有四种理论: 1、表象行为说:面事主体资格的取得,应以一 营业意思的特别表自行为为其必要条件,如店8 铺开设、开业广告发布等 2、营业意思主观实现说:认为开业准备是营 业意思主观的实现,视准备活动为附属商: 3、营业意思客观认识可能说:即着重于社会 公众对于营业意思的公信有无 4、行为自体性质说:即从开业准备自体的性 质决定营业意思的客观认识,在这种场合下 可视为行为者取得商人资格
(二)营业准备行为是否属于实施商行为?日本 理论界主要有四种理论: ◼ 1、表象行为说:商事主体资格的取得,应以 营业意思的特别表白行为为其必要条件,如店 铺开设、开业广告发布等; ◼ 2、营业意思主观实现说:认为开业准备是营 业意思主观的实现,视准备活动为附属商; ◼ 3、营业意思客观认识可能说:即着重于社会 公众对于营业意思的公信有无; ◼ 4、行为自体性质说:即从开业准备自体的性 质决定营业意思的客观认识,在这种场合下, 可视为行为者取得商人资格
(三)货格终止 1、商自然人自动终止营业,完成善后或注 销登记,资格即行消灭; 2、合伙与法人完成目标,自行解散,或破 、被撤消,进行清算,注销登记,收缴 业执照后资格消灭
(三)资格终止: ◼ 1、商自然人自动终止营业,完成善后或注 销登记,资格即行消灭; ◼ 2、合伙与法人完成目标,自行解散,或破 产、被撤消,进行清算,注销登记,收缴 营业执照后资格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