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劳动立法 1、立法概况 工农民主政权建立后,根据地的工人阶级成为政 治上的领导阶级。为了保障工人群众在政治上和经济 上的地位和权利,提高工人群众的革命积极性,党和 工农民主政府十分重视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和生活状 况。各根据地政府都曾制定了劳动法规。1931年12 月.工农民主政府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 法》。1933年10月,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又重新 作了修订,颁布施行
(四)劳动立法 ❖ l、立法概况 ❖ 工农民主政权建立后,根据地的工人阶级成为政 治上的领导阶级。为了保障工人群众在政治上和经济 上的地位和权利,提高工人群众的革命积极性,党和 工农民主政府十分重视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和生活状 况。各根据地政府都曾制定了劳动法规。1931年12 月.工农民主政府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 法》。1933年10月,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又重新 作了修订,颁布施行
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的 基本内容 (1)废除对工人的各种封建性剥削和压榨。废除 包工制,由政府成立工会和劳动介绍所来保障 工人的劳动就业权利 (2)确认工人有集会、结社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3)规定了工时、工资、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及 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措施。 (4规定了劳资纠纷和违反劳动法的处理办法
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的 基本内容 ❖ ⑴废除对工人的各种封建性剥削和压榨。废除 包工制,由政府成立工会和劳动介绍所来保障 工人的劳动就业权利。 ❖ ⑵确认工人有集会、结社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 ⑶规定了工时、工资、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及 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措施。 ❖ ⑷规定了劳资纠纷和违反劳动法的处理办法
工农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体制 工农民主政权的司法体制实行各级司法机关受同 级政府领导的建制。此外,实行审检合一,不专门设 立独立的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附设在审判机关内。审 判权和司法行政权,在中央采取了分立制,即最高法 院专责审判工作,司法人民委员部专管司法行政工作 工农民主政府在中央设立最高法庭,在省、县、区 政府内设立裁判部。在各级裁判部下设刑事法庭和民 事法庭
三、 工农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 ❖ (一)司法体制 ❖ 工农民主政权的司法体制实行各级司法机关受同 级政府领导的建制。此外,实行审检合一,不专门设 立独立的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附设在审判机关内。审 判权和司法行政权,在中央采取了分立制,即最高法 院专责审判工作,司法人民委员部专管司法行政工作。 ❖ 工农民主政府在中央设立最高法庭,在省、县、区 政府内设立裁判部。在各级裁判部下设刑事法庭和民 事法庭
(二)审判原则与审判制度 冷1、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审判权 冷2、废止肉刑,注重证据 3、依靠工农群众,审判反革命分子 4、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 5、建立民主的审判制度
(二)审判原则与审判制度 ❖ l、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审判权 ❖ 2、废止肉刑,注重证据。 ❖ 3、依靠工农群众,审判反革命分子。 ❖ 4、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 ❖ 5、建立民主的审判制度
第二节抗日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 (一)施政纲领制定概况 为了发动全面抗战,克服国民党的片面抗战路线, 中国共产党在1937年8月25日,公布了《抗日救国十大 纲领》,成为抗日民主政权制定施政纲领的指导性文 献。继1938年《晋察冀边区军政民代表大会宣言》之 后,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了《陕甘宁边区 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奠定了陕甘宁边区民主政治的 初步基础
第二节 抗日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 一、 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 ❖ (一)施政纲领制定概况 ❖ 为了发动全面抗战,克服国民党的片面抗战路线, 中国共产党在1937年8月25日,公布了《抗日救国十大 纲领》,成为抗日民主政权制定施政纲领的指导性文 献。继1938年《晋察冀边区军政民代表大会宣言》之 后,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了《陕甘宁边区 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奠定了陕甘宁边区民主政治的 初步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