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五节重要事项 、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经2016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6年4月26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6年1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2,826,04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284,771.6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现金分红事项已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一是是是是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 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 透明: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一致 √是口否口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0.30 每10股转增数(股)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544,338,522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16,330,155.66 可分配利润(元) 0,477,51996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2016年度,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544,338,52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合计派发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26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2016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6年4月26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6年1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2,826,04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284,771.6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现金分红事项已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 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是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 透明: 是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一致 √ 是 □ 否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0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0.30 每 10 股转增数(股) 0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544,338,522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16,330,155.66 可分配利润(元) 20,477,519.96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2016 年度,公司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44,338,522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合计派发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现金红利16,30,155.6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2014年度,公司以截止2015年1月30日公司总股本269,151,22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月 合计转增股本269,151,224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457,561.2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2、2015年度,公司以2016年1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2,826,04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16,284,771.6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3、2016年度,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544,338,52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16,330,155.6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分红年度合并报占合并报表中归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表中归属于上市属于上市公司普以其他方式现金以其他方式现金 税) 公司普通股股东通股股东的净利分红的金额 分红的比例 的净利润 润的比率 2016年 16,330,155.66 22,752,799.95 71.77% 0.00 0.00% 2015年 16,284,771.62 23,150,722.56 0.34% 0.00 0.00% 2014年 13.457,561.70 40,579,161.63 33.16% 0.00 0.00%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口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为了避免损 关于同业竞害股份公司 及其他股东 争、关联交 严格遵守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朱守琛 易、资金白/利益,本公2010年08 长期有效承诺,并正 用方面的天司控股股东月20日 在履行中 和实际控制 人朱守琛先 生向公司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27 现金红利 16,330,155.6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公司近 3 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2014年度,公司以截止2015年1月30日公司总股本269,151,22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合计转增股本269,151,224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457,561.2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2、2015年度,公司以2016年1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2,826,04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16,284,771.6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3、2016年度,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544,338,52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16,330,155.6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 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率 以其他方式现金 分红的金额 以其他方式现金 分红的比例 2016 年 16,330,155.66 22,752,799.95 71.77% 0.00 0.00% 2015 年 16,284,771.62 23,150,722.56 70.34% 0.00 0.00% 2014 年 13,457,561.70 40,579,161.63 33.16% 0.00 0.00%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 诺 朱守琛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 用方面的承 诺 为了避免损 害股份公司 及其他股东 利益,本公 司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 人朱守琛先 生向公司及 2010 年 08 月 20 日 长期有效 严格遵守 承诺,并正 在履行中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全体股东出 具了《避免 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 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 行)》相关规 定,承诺 公司未来不 河北建新化 为激励对象 严格遵守 股权激励承诺 工股份有限|其他承诸依权激励{213年12长期有效承诺,并正 八 计划获取有 在履行中 关权益提亻 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 担保 自2015年7 月9日起, 公司董事、 限制减持承六个月内不2015年07自承诺之日已履行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通过二级市月09日起六个月内毕 场减持本公 司股票。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不适用 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28 全体股东出 具了《避免 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 股权激励承诺 河北建新化 工股份有限 公司 其他承诺 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 行)》相关规 定,承诺: 公司未来不 为激励对象 依股权激励 计划获取有 关权益提供 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 担保。 2013 年 12 月 06 日 长期有效 严格遵守 承诺,并正 在履行中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限制减持承 诺 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 六个月内不 通过二级市 场减持本公 司股票。 2015 年 07 月 09 日 自承诺之日 起六个月内 已履行完 毕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 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不适用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 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赵娟杨卿丽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如有)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如有)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如有)不适用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如有)不适用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口是√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29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 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4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4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赵娟 杨卿丽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如有) 无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如有) 0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如有) 不适用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如有) 不适用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 存在处罚及整改情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一)股权激励方案拟定及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1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并根据 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201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 事项获得于2013年11月22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3年12月6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3、201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已2013年12月6日为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 4、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 案》,同意根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5.005元/股;因原 激励对象李景成、孙永坤、刘占忠三人辞职,取消其三人激励对象资格及涉及的17.18万股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5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总数量为244.488万份股票期 权,并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1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将原股权 激励对象陈文章已获授但尚未行权部分将予以注销,共注销期权总额为30,000股(其中包括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部分 9,000股,尚未进入行权期的部分21,000股),对上述陈文章所获授但尚未行权部分注销后,公司首次可行权期权数量由 244.488万股,调整为243.588万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总额由814.96万股,调整为811.96万股。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 了同意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7、201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已到行权期尚未行权及未到行权期的剩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调整后的行权 价格为2.48元/股,行权数量调整为1,968,297份。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 关法律意见书 8、2015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 销的议案》,根据《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将原股权激励对象姚玲持有的未行权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30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股权激励方案拟定及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1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并根据 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201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 事项获得于2013年11月22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3年12月6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3、201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已2013年12月6日为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 4、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 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5.005元/股;因原 激励对象李景成、孙永坤、刘占忠三人辞职,取消其三人激励对象资格及涉及的17.18万股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5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总数量为244.488万份股票期 权,并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1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将原股权 激励对象陈文章已获授但尚未行权部分将予以注销,共注销期权总额为30,000股(其中包括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部分 9,000股,尚未进入行权期的部分21,000股),对上述陈文章所获授但尚未行权部分注销后,公司首次可行权期权数量由 244.488万股,调整为243.588万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总额由814.96万股,调整为811.96万股。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 了同意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7、201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已到行权期尚未行权及未到行权期的剩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调整后的行权 价格为2.48元/股,行权数量调整为11,968,297份。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 关法律意见书。 8、2015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 销的议案》,根据《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将原股权激励对象姚玲持有的未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