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口不适用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10股转增数(股)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251,221,698.00 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50,244,39 可分配利润(元) 512,319,020.63 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其他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公司以现有股本251,21,698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 462,07468103元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商 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承诺:争取在5 年之内,采取多种方 汉商联(集 式逐步解决武汉武商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团)股份有/解决同业竞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07 作承诺 年 行中 争承诺 月21日 公司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武汉中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家 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问题。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014年7月2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武汉商联关于规范前期承诺的函告,对有关同业 竞争承诺进行规范,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东规范前期承诺的函告的公告》(详见201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7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武汉中商集团 步的工作计划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2)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26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0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2.00 每 10 股转增数(股) 0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251,221,698.00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50,244,339.6 可分配利润(元) 512,319,020.63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其他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公司以现有股本 251,221,698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 462,074,681.03 元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武汉商联(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 解决同业竞 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商 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承诺:争取在 5 年之内,采取多种方 式逐步解决武汉武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武汉中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家 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问题。 2014 年 07 月 21 日 5 年 履行中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一步的工作计划 2014 年 7 月 21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武汉商联关于规范前期承诺的函告,对有关同业 竞争承诺进行规范,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东规范前期承诺的函告的公告》(详见 2014 年 7 月 2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武汉中商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12)
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2018年3月2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自新准则规定的日期起执行上述新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并导致相应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如下 1、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改为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2、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计入营业外收支改为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在合并利 润表与利润表中单独列报该项目。 3、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改为区分以下两种取得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1)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规定,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规定,对2017年 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 准则进行调整。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不涉及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也并未影 响本公司本报告期的净利润。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本公司在合并利润 表和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 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本公司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对于本公司 本年度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列报的影响如下 合并利润表 母公司利润表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资产处置收益 一增加39238134资产处置收益 增加250,469,018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27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2018年3月2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自新准则规定的日期起执行上述新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并导致相应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如下: 1、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改为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2、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计入营业外收支改为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在合并利 润表与利润表中单独列报该项目。 3、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改为区分以下两种取得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1)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规定,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规定,对2017年 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 准则进行调整。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不涉及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也并未影 响本公司本报告期的净利润。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本公司在合并利润 表和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 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本公司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对于本公司 本年度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列报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 母公司利润表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资产处置收益 增加392,381,873.44 资产处置收益 增加250,469,018.95
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其他收益 增加3,679,2924 其他收益 增加145625.6 营业外收入 减少396,505437 营业外收入 减少250,6146446 营业外支出 减少442719 营业外支出 (二)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刘定超、姚平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如有) 无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如有)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如有)无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如有)无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口是√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28 其他收益 增加3,679,292.45 其他收益 增加145,625.67 营业外收入 减少396,505,437.80 营业外收入 减少250,614,644.62 营业外支出 减少444,271.91 营业外支出 -- (二)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75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17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刘定超、姚平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如有) 无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如有) 0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如有) 无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如有) 无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是否形 裁)基本情涉案金额(万元)成预计 诉讼仲裁)诉讼(仲裁)审理结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披露日披露索引 进展 果及影响 期 负债 公司作为原诉讼涉案金额 2017年2月27日,湖北凯瑞矿业 武汉市中级武汉市中级人民法 告,针848万元。湖北凯 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公司,要求 人民法院做院判决湖北凯瑞矿 对湖北凯瑞矿业有限公 公司偿付场地占用费、解约违约金 出一审判业有限公司向我公 瑞矿业有作为原告起诉 等共计2078392347元。洪山区 决,双方上司支付工程费用及 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公司向湖北凯 限公司房司,洪山区法院t 诉至湖北省设备价款 《公司 屋租赁合出一审判决公 瑞矿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损失2015年 高级人民法2,598,19407元,并 工程款等共计4月238|2015年第 同纠纷,向湖北凯瑞矿业 院,省高级向公司支付违约 季度报 向武汉市有限公司支付违 1009525019元及消防工程款旧 人民法院判金527,850.00元。 告》 中级人民|约金、损失费、消 决撤销一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判 180,84261元自2012年11月28 院提起防工程款等共计 日起至实际给付日产生的利息。双 判决,驳回决撤销一审判决 民事诉101353万元 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均上诉至武汉 公司的诉讼验回公司的诉讼请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2月5日 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丹江口鑫 东来置业 有限公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重审时,丹江口 告,针对 丹江口市人 鑫东来置业公司撤回起诉,法院裁 房屋租赁 民法院做出 合同 一审判决,/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定准许其撤回起诉.207年3月 审判决武汉中商|15日,丹江口鑫东来置业有限公 纷,起诉 双方上诉至 平价超市连锁有限司起诉武汉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2016年《公司 公司全资 十堰市中级 700否 子公司武 人民法院 责任公司支付原告限责任公司,要求偿付损失299003月262015年年 房屋租赁费和物业万元,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开庭审日度报告》 该法院将此 管理费合计532万理,丹江口鑫东来置业有限公司于 价超市连 案发回原 2017年6月13日再次申请撤诉 锁有限责 审法院重 目前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裁定同意 任公司, 其撤诉 要求继续 履行《房 屋租赁合 公司作为 臣经法院调解,和天 原告,针 案件已由武 法院调解和天源公司偿付限期为 《公司 源公司向我公司支 16年 汉市硚口区 2017年7月11日之前,截止目前 1,038否 付9,985644元 08月27/2016年半 天源商业 人民法院开 还未收到赔付款项。目前公司正在 年度报 运房地产公司对此 庭审理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告》 承担连带责任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29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 裁)基本情 况 涉案金额(万元) 是否形 成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 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 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披露日 期 披露索引 公司作为 原告,针 对湖北凯 瑞矿业有 限公司房 屋租赁合 同纠纷, 向武汉市 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 民事诉 讼。 原诉讼涉案金额 848 万元。湖北凯 瑞矿业有限公司 作为原告起诉公 司,洪山区法院做 出一审判决公司 向湖北凯瑞矿业 有限公司支付违 约金、损失费、消 防工程款等共计 1013.53 万元 是 武汉市中级 人民法院做 出一审判 决,双方上 诉至湖北省 高级人民法 院,省高级 人民法院判 决撤销一审 判决,驳回 公司的诉讼 请求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 院判决湖北凯瑞矿 业有限公司向我公 司支付工程费用及 设备价款 2,598,194.07 元,并 向公司支付违 约 金 527,850.00 元。 省高级人民法院判 决撤销一审判决, 驳回公司的诉讼请 求。 2017 年 2 月 27 日,湖北凯瑞矿业 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公司,要求 公司偿付场地占用费、解约违约金 等共计 20,783,923.47 元。洪山区 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公司向湖北凯 瑞矿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损失 费 、 消 防 工 程 款 等 共 计 10,095,250.19 元 及 消 防 工 程 款 180,842.61 元自 2012 年 11 月 28 日起至实际给付日产生的利息。双 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均上诉至武汉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 年 2 月 5 日 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2015 年 04 月 28 日 《公司 2015 年第 一季度报 告》 丹江口鑫 东来置业 有限公司 作为原 告,针对 房屋租赁 合同纠 纷,起诉 公司全资 子公司武 汉中商平 价超市连 锁有限责 任公司, 要求继续 履行《房 屋租赁合 同》 700 否 丹江口市人 民法院做出 一审判决, 双方上诉至 十堰市中级 人民法院, 该法院将此 案发回原一 审法院重 审。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武汉中商 平价超市连锁有限 责任公司支付原告 房屋租赁费和物业 管理费合计 532 万 元。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重审时,丹江口 鑫东来置业公司撤回起诉,法院裁 定准许其撤回起诉。2017 年 3 月 15 日,丹江口鑫东来置业有限公 司起诉武汉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 限责任公司,要求偿付损失 2990 万元,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开庭审 理,丹江口鑫东来置业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再次申请撤诉, 目前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裁定同意 其撤诉。 2016 年 03 月 26 日 《公司 2015 年年 度报告》 公司作为 原告,针 对武汉和 天源商业 投资有限 公司、武 1,038 否 案件已由武 汉市硚口区 人民法院开 庭审理 经法院调解,和天 源公司向我公司支 付 9,985,644 元,华 运房地产公司对此 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调解和天源公司偿付限期为 2017 年 7 月 11 日之前,截止目前 还未收到赔付款项。目前公司正在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6 年 08 月 27 日 《公司 2016 年半 年度报 告》
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汉华运房 地产开发 有限公 房屋租赁 合同纠 院提起民 事诉讼 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l、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30 汉华运房 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合同纠 纷,向武 汉市硚口 区人民法 院提起民 事诉讼。 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