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改、扩建道路不宜因拓宽机动车道而压缩自行车道宽度。 6.3.3机动车道 6.3.3.1对新建道路,一条机动车道的最小宽度应符合表6-5的规定。 表65新建道路一条机动车道最小宽度 设计速度 车道类型 >60km/h ≤60kmh 大型车或混行车道(m) 3.75 3.50 小客车专用道(m) 3.50 3.25 6.3.32对改、扩建道路,条件受限时,一条机动车道的最小宽度应符合表6-6的规定。 表6-6改、扩建道路一条机动车车道最小宽度(m) 等级 车型和车道类型 一般车道宽度 可调情况 大型车或混行车道 3.75 快速路 小客车专用道 35 中间车道(-0.25) 大型车或混行车道 3.5 特别困难(-025) 主干路 小客车专用道 3.25 特别闲难(025) 次干路、支路 大型车或混行车道 3.25 特别困难(-0.25】 小客车专用道 3 特别困难(-020) 6.3.3.3对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车道,一条机动车道的宽度应符合表6-7规定。 表67交叉口一条机动车车道的宽度要求(m) 位置 车型和车道类型 一般宽度 最小宽度 大型车或混行车道 325 交叉口进口道 小客车专用道 3325 2.8 “股和下游路段车道宽度保持一致:条件受限时,宽度不宜小于3.25m:特 交叉口出口道 别困难时,宽度不宜小于3m。 6.3.3.4城市道路的红线宽度宜保持宜人的尺度,生活性道路机动车道数不宜超过4条, 不得超过6条。滨水道路一般宜设置为生活性道路。 6.3.4分隔设施 6.3.4.1机动车道分隔设施 1.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道路应设中央分隔设施,应优先选择绿化分隔带,条件受 限时可采用护栏分隔, 2.快速路主线机动车分隔设施应优先选择绿化分隔带,其次为混凝土防撞墙。快 速路的绿化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如不设防撞护栏,分隔带宽度应满足安全净 距的要求。 3.对一般城市道路,在市区应优先选择绿化分隔带,条件受限时选择分隔护栏 13
13 5. 改、扩建道路不宜因拓宽机动车道而压缩自行车道宽度。 6.3.3 机动车道 6.3.3.1 对新建道路,一条机动车道的最小宽度应符合表 6-5 的规定。 表 6-5 新建道路一条机动车道最小宽度 车道类型 设计速度 >60km/h ≤60 km/h 大型车或混行车道(m) 3.75 3.50 小客车专用道(m) 3.50 3.25 6.3.3.2 对改、扩建道路,条件受限时,一条机动车道的最小宽度应符合表 6-6 的规定。 表 6-6 改、扩建道路一条机动车车道最小宽度(m) 等级 车型和车道类型 一般车道宽度 可调情况 快速路 大型车或混行车道 3.75 —— 小客车专用道 3.5 中间车道(-0.25) 主干路 大型车或混行车道 3.5 特别困难(-0.25) 小客车专用道 3.25 特别困难(-0.25) 次干路、支路 大型车或混行车道 3.25 特别困难(-0.25) 小客车专用道 3 特别困难(-0.20) 6.3.3.3 对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车道,一条机动车道的宽度应符合表 6-7 规定。 表 6-7 交叉口一条机动车车道的宽度要求(m) 位置 车型和车道类型 一般宽度 最小宽度 交叉口进口道 大型车或混行车道 3.25 3 小客车专用道 3~3.25 2.8 交叉口出口道 一般和下游路段车道宽度保持一致;条件受限时,宽度不宜小于 3.25m;特 别困难时,宽度不宜小于 3m。 6.3.3.4 城市道路的红线宽度宜保持宜人的尺度,生活性道路机动车道数不宜超过 4 条, 不得超过 6 条。滨水道路一般宜设置为生活性道路。 6.3.4 分隔设施 6.3.4.1 机动车道分隔设施 1. 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道路应设中央分隔设施,应优先选择绿化分隔带,条件受 限时可采用护栏分隔。 2. 快速路主线机动车分隔设施应优先选择绿化分隔带,其次为混凝土防撞墙。快 速路的绿化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如不设防撞护栏,分隔带宽度应满足安全净 距的要求。 3. 对一般城市道路,在市区应优先选择绿化分隔带,条件受限时选择分隔护栏;
在市郊应优先选择绿化分隔带,条件受限时应优先选择混凝土防撞墙,其次选择分隔护 栏。 4.在交叉口、路段掉头开口、道路沿线机动车出入口等处,车行道分隔设施的端 头位置应根据车辆行驶轨迹适当后退,不得妨碍车辆正常转弯或掉头行驶。 5.机动车道分隔栏杆净高不宜低于1.1m。在有行人穿行的断口处,宜逐渐降低栏 杆高度到0.7m,渐变高度的护栏长度不小于15m,降低后的护栏长度不小于10m。断 口处的栏杆端部应设置示警桩或发光警示柱。在有行人穿行的路段栏杆断口处和有行人 过街驻足区的交叉口栏杆端头,还应设置阻车桩。 6.机动车道分隔设施应明显易见,端部应配置反光设施。在夜间无照明或照明较 差的路段上,应全线配置反光设施,并在端部设置反光或防撞设施。 6.3.4.2机非分隔设施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道路应设置机非分隔设施: a)次干路及以上等级的道路: b)城市支路自行车流量较大,或路边机动车违章停车现象较严重的地段: ©)机动车道与自行车道的速度差过大或易混行造成交通阻塞和事故的路段 d)自行车道高于边侧地面有跌落危险时: )单行路宜在机动车道与对向自行车道之间设置机非分隔设施。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道路宜设置机非分隔设施: a)在道路断面中,自行车与机动车位于同一平面,且自行车道宽度在2m以上的 路段: b)对机动车道和自行车道之间采用划线隔离的道路,宜在交叉口功能区范围内设 置机非分隔设施。 3.机非分隔设施包括绿化分隔带、分隔栏杆等,应优先选择机非绿化分隔带,空 间受限路段可采用分隔栏杆。 4.机非分隔设施的起点位置应根据车辆行驶轨迹适当后退,不得妨碍转弯或掉头 车辆的正常行驶。 5.机非分隔栏杆净高不应低于0.9m。 6.同一道路上,如同时设置机动车分隔护栏和机非分隔护栏,宜采用一致的护栏 形式
14 在市郊应优先选择绿化分隔带,条件受限时应优先选择混凝土防撞墙,其次选择分隔护 栏。 4. 在交叉口、路段掉头开口、道路沿线机动车出入口等处,车行道分隔设施的端 头位置应根据车辆行驶轨迹适当后退,不得妨碍车辆正常转弯或掉头行驶。 5. 机动车道分隔栏杆净高不宜低于 1.1m。在有行人穿行的断口处,宜逐渐降低栏 杆高度到 0.7m,渐变高度的护栏长度不小于 15m,降低后的护栏长度不小于 10m。断 口处的栏杆端部应设置示警桩或发光警示柱。在有行人穿行的路段栏杆断口处和有行人 过街驻足区的交叉口栏杆端头,还应设置阻车桩。 6. 机动车道分隔设施应明显易见,端部应配置反光设施。在夜间无照明或照明较 差的路段上,应全线配置反光设施,并在端部设置反光或防撞设施。 6.3.4.2 机非分隔设施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道路应设置机非分隔设施: a) 次干路及以上等级的道路; b) 城市支路自行车流量较大,或路边机动车违章停车现象较严重的地段; c) 机动车道与自行车道的速度差过大或易混行造成交通阻塞和事故的路段; d) 自行车道高于边侧地面有跌落危险时; e) 单行路宜在机动车道与对向自行车道之间设置机非分隔设施。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道路宜设置机非分隔设施: a) 在道路断面中,自行车与机动车位于同一平面,且自行车道宽度在 2m 以上的 路段; b) 对机动车道和自行车道之间采用划线隔离的道路,宜在交叉口功能区范围内设 置机非分隔设施。 3. 机非分隔设施包括绿化分隔带、分隔栏杆等,应优先选择机非绿化分隔带,空 间受限路段可采用分隔栏杆。 4. 机非分隔设施的起点位置应根据车辆行驶轨迹适当后退,不得妨碍转弯或掉头 车辆的正常行驶。 5. 机非分隔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0.9m。 6. 同一道路上,如同时设置机动车分隔护栏和机非分隔护栏,宜采用一致的护栏 形式
6.3.4.3人行道分隔设施 1.在下列位置应设置人行分隔设施: )人行道和自行车道设置在同一平面的人行道靠自行车道一侧: b)人行道与一侧地面存在高差,有行人跌落危险的一侧: c)桥梁人行道外侧: )车站、码头、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和大型公共场所的出入口靠自行车道一侧: )交叉口人行道边和其它需要防止行人穿越机动车道的人行道靠自行车道一侧: 图64交叉口人行道外侧分隔设施 )道路沿线的停车场(库)或大、中型单位与道路相连的出入口局部路段的人行 道靠自行车道一侧: g)人行横道两侧沿人行道路缘石应设人行道分隔设施,长度宜为:主干路90 120m,次千路60~90m,支路30~60m. 2.人行道分隔设施包括绿化分隔带和人行护栏,应根据人行道宽度选择合适的分 隔设施,在保证行人通行宽度符合相关标准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绿化分隔带,条件受限 时选择人行护栏。 3.人行隔离设施在符合设置的路段应连续设置,不应留有断口:在提供车辆和行 人通行的通道口,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设置断口。 6.3.4.4分隔带 当中央分隔带或机非分隔带同时承担其它功能时,其宽度应符合表6-8的规定。 表6-8分隔带功能与设置宽度要求(m) 分车带类别 功能要求 设置宽度要求 分隔对向车流 20.5 中央分隔带 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 道路条件允许:≥2.0:道路条件受限:≥1.5 设置杆柱等市政设施 11.5
15 6.3.4.3 人行道分隔设施 1. 在下列位置应设置人行分隔设施: a) 人行道和自行车道设置在同一平面的人行道靠自行车道一侧; b) 人行道与一侧地面存在高差,有行人跌落危险的一侧; c) 桥梁人行道外侧; d) 车站、码头、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和大型公共场所的出入口靠自行车道一侧; e) 交叉口人行道边和其它需要防止行人穿越机动车道的人行道靠自行车道一侧; 图 6-4 交叉口人行道外侧分隔设施 f) 道路沿线的停车场(库)或大、中型单位与道路相连的出入口局部路段的人行 道靠自行车道一侧; g) 人行横道两侧沿人行道路缘石应设人行道分隔设施,长度宜为:主干路 90~ 120m,次干路 60~90m,支路 30~60m。 2. 人行道分隔设施包括绿化分隔带和人行护栏,应根据人行道宽度选择合适的分 隔设施,在保证行人通行宽度符合相关标准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绿化分隔带,条件受限 时选择人行护栏。 3. 人行隔离设施在符合设置的路段应连续设置,不应留有断口;在提供车辆和行 人通行的通道口,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设置断口。 6.3.4.4 分隔带 当中央分隔带或机非分隔带同时承担其它功能时,其宽度应符合表 6-8 的规定。 表 6-8 分隔带功能与设置宽度要求(m) 分车带类别 功能要求 设置宽度要求 中央分隔带 分隔对向车流 ≥0.5 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 道路条件允许: ≥2.0;道路条件受限: ≥1.5 设置杆柱等市政设施 1~1.5
分车带类别 功能要求 设置宽度要求 高架或路堑式轻轨预留 70 路中式快速公 5.0-60 56 交车站段 3.0-5.0 3-5 种植绿化 ≥1.5 设置公交停靠站 道路条件允许:≥2.0:道路条件受限:≥15 机非分隔带 设置自行车停车 ≥2.0 设置杆柱等市政设施 1.0~1.5 注:路中式快速公交车站段预留站台宽度时,在公交客流较大时应取高限值,道路条件受限且公交 客流不大时可取低限值
16 分车带类别 功能要求 设置宽度要求 高架或路堑式轻轨预留 ≥7.0 路中式快速公 交车站段 5.0~6.0 5~6 3.0~5.0 3~5 机非分隔带 种植绿化 ≥1.5 设置公交停靠站 道路条件允许:≥2.0;道路条件受限:≥1.5 设置自行车停车 ≥2.0 设置杆柱等市政设施 1.0~1.5 注:路中式快速公交车站段预留站台宽度时,在公交客流较大时应取高限值,道路条件受限且公交 客流不大时可取低限值
7平面交叉口设计 7.1一般要求 7.1.1平面交叉口设计应与上位规划协调衔接,从道路功能出发、以交通组织为核心, 并因地制宜地设计。 7.12应对平面交叉口范围内的全部组成要素进行一体化设计,内容包括:车道数、 车道宽度和其功能设计、展宽段及其渐变段设计、公共交通设计、过街设施设计、交叉 口内部渠化设计、交叉口掉头车道设计、交通标志标线设计、交通安全与防护设施设计、 交通控制系统设计、交叉口群协调设计和其它附属设施设计等。 71.3进行平面交叉口渠化时,应优先采用中心线偏移、适当缩窄机动车道、压缩较 宽的绿化带等方式,以节约用地。 7.1.4交叉口的路缘石转角宜在满足车辆正常右转的前提下,尽量采用较小半径。 7.1.5平面交叉口范围内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的有效通行宽度不得小于路段的相应宽度。 7.2平面交叉口分类 7.2.1平面交叉口按照几何形状,可分为十字形、Y形、T形、X形、多叉形、错位 和环形交叉口。按照交通管制方式,可分为信号控制交叉口、无信号控制交叉口和环形 交叉口。 7.2.2无信号控制交叉口分为让停交叉口和全无管制交叉口。其中全无管制交叉口适 用于低交通流量的支路与支路相交的交义口:而中低交通流量的主干路与支路、次干路 与支路相交的交叉口,支路上应根据交通组织方式采用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 7.2.3环形交叉口一般适用于低交通流量的城市郊区交叉口、支路与支路相交的交叉 口、小城镇低等级道路相交的交叉口,或新建道路交叉口交通流量较小、且作为过渡形 式或圈定道路交叉口用地的临时性交叉口。 7.3信号控制交叉口 7.3.1一般要求 7.3.1.1交叉口采用信号灯控制的必要性应从道路等级、交叉口形状、道路断面和渠化 情况、机动车流量和车型组成、行人和自行车过街流量、交通事故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 考虑,其决策流程见图71
17 7 平面交叉口设计 7.1 一般要求 7.1.1 平面交叉口设计应与上位规划协调衔接,从道路功能出发、以交通组织为核心, 并因地制宜地设计。 7.1.2 应对平面交叉口范围内的全部组成要素进行一体化设计,内容包括:车道数、 车道宽度和其功能设计、展宽段及其渐变段设计、公共交通设计、过街设施设计、交叉 口内部渠化设计、交叉口掉头车道设计、交通标志标线设计、交通安全与防护设施设计、 交通控制系统设计、交叉口群协调设计和其它附属设施设计等。 7.1.3 进行平面交叉口渠化时,应优先采用中心线偏移、适当缩窄机动车道、压缩较 宽的绿化带等方式,以节约用地。 7.1.4 交叉口的路缘石转角宜在满足车辆正常右转的前提下,尽量采用较小半径。 7.1.5 平面交叉口范围内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的有效通行宽度不得小于路段的相应宽度。 7.2 平面交叉口分类 7.2.1 平面交叉口按照几何形状,可分为十字形、Y 形、T 形、X 形、多叉形、错位 和环形交叉口。按照交通管制方式,可分为信号控制交叉口、无信号控制交叉口和环形 交叉口。 7.2.2 无信号控制交叉口分为让停交叉口和全无管制交叉口。其中全无管制交叉口适 用于低交通流量的支路与支路相交的交叉口;而中低交通流量的主干路与支路、次干路 与支路相交的交叉口,支路上应根据交通组织方式采用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 7.2.3 环形交叉口一般适用于低交通流量的城市郊区交叉口、支路与支路相交的交叉 口、小城镇低等级道路相交的交叉口,或新建道路交叉口交通流量较小、且作为过渡形 式或圈定道路交叉口用地的临时性交叉口。 7.3 信号控制交叉口 7.3.1 一般要求 7.3.1.1 交叉口采用信号灯控制的必要性应从道路等级、交叉口形状、道路断面和渠化 情况、机动车流量和车型组成、行人和自行车过街流量、交通事故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 考虑,其决策流程见图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