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I类-适用于规划人口200万以上的大城市:Ⅱ类-适用于规划人口50~200万的中等城市和大 城市;Ⅲ类-适用于规划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 5.2城市道路影响区交通组织 5.2.1道路影响区交通组织应以城市或区域整体交通组织为基础,与所在区域的城市 功能、用地功能、开发强度相适应,并充分考虑周边区域的人文和地理环境等要素,因 地制宜地制定交通组织方案。 522道路影响区交通组织应突出步行和自行车友好、公共交通优先,以及各种交通 方式的合理衔接;单向交通、交通微循环、禁限行等交通组织与管理措施应与城市或所 在区域的交通组织与管理措施相协调。 5.2.3单条城市道路交通组织应以道路影响区交通组织方案为基础,按照步行交通→ 自行车交通一公共交通一小汽车交通的顺序组织交通,协调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关系。 1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组织:确定路段、交叉口、公交停靠站等处的步行和自行车 组织模式,处理好步行、自行车与其它交通方式的衔接关系。 2.公共交通组织:确定公交路权形式、公交停靠站位置和形式、路内和路外公交 场站进出交通组织、公交换乘交通组织等。 3.小汽车交通组织:确定单双向交通组织、可变交通组织、车辆分类禁限、出入 口和交叉口转向限制等交通组织方式,合理组织沿线地块进出交通,确定紧急救援车辆、 货运车辆及其他特殊车辆的交通组织。 4.小汽车交通组织:确定道路双向或单向交通组织、可变交通组织、禁限行、道 路沿线出入口和交叉口转向限制等交通组织方式,确定紧急车辆、货运车辆及其它特殊 车辆的交通组织。 5.静态交通组织:确定机动车、自行车等的停车位置及其进出交通组织 6.街头活动组织:协调行人交通组织,合理安排行人通行空间和公共活动空间
8 注:Ⅰ类-适用于规划人口 200 万以上的大城市;Ⅱ类-适用于规划人口 50~200 万的中等城市和大 城市;Ⅲ类-适用于规划人口 50 万以下的小城市。 5.2 城市道路影响区交通组织 5.2.1 道路影响区交通组织应以城市或区域整体交通组织为基础,与所在区域的城市 功能、用地功能、开发强度相适应,并充分考虑周边区域的人文和地理环境等要素,因 地制宜地制定交通组织方案。 5.2.2 道路影响区交通组织应突出步行和自行车友好、公共交通优先,以及各种交通 方式的合理衔接;单向交通、交通微循环、禁限行等交通组织与管理措施应与城市或所 在区域的交通组织与管理措施相协调。 5.2.3 单条城市道路交通组织应以道路影响区交通组织方案为基础,按照步行交通→ 自行车交通→公共交通→小汽车交通的顺序组织交通,协调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关系。 1.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组织:确定路段、交叉口、公交停靠站等处的步行和自行车 组织模式,处理好步行、自行车与其它交通方式的衔接关系。 2. 公共交通组织:确定公交路权形式、公交停靠站位置和形式、路内和路外公交 场站进出交通组织、公交换乘交通组织等。 3. 小汽车交通组织:确定单双向交通组织、可变交通组织、车辆分类禁限、出入 口和交叉口转向限制等交通组织方式,合理组织沿线地块进出交通,确定紧急救援车辆、 货运车辆及其他特殊车辆的交通组织。 4. 小汽车交通组织:确定道路双向或单向交通组织、可变交通组织、禁限行、道 路沿线出入口和交叉口转向限制等交通组织方式,确定紧急车辆、货运车辆及其它特殊 车辆的交通组织。 5. 静态交通组织:确定机动车、自行车等的停车位置及其进出交通组织。 6. 街头活动组织:协调行人交通组织,合理安排行人通行空间和公共活动空间
6道路横断面设计 6.1一般要求 6.1.1横断面设计应统筹安排道路红线内的空间和道路红线外的路侧绿化、建筑退线 等空间资源,打造完整街道。 韦源交通与发 政策研究所 图6-】红线空间和建筑退线空间统筹设计正例和反例 6.12横断面设计应充分考虑道路区位、生态环境、文化传承等宏观因素,统筹道路 功能、道路用地条件、道路沿线土地利用、交通需求、交通安全与管理、市政设施敷设 等中微观因素,还应协调近远期建设,兼顾投资情况等外部因素,力求节约用地,合理 安排。 6.1.3横断面设计除应考虑道路的交通功能外,还应重视营造良好的道路景观和城市 公共空间,维护生态环境,满足人的多元化需求。 6.1.4横断面空间与路权应向绿色交通倾斜,按照步行交通→自行车交通一→公共交通 一小汽车交通的优先级顺序组织道路空间资源分配。 6.1.5道路条件受限时,横断面应优先满足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通行需求, 并符合以下规定: 1.需要增加车道数时,应优先将新辟车道设置为公交专用道: 2.改、扩建道路不得因拓宽机动车道而减少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通行空间,禁止 将行人与自行车交通空间混合使用。 3.对于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通行空间不足的道路,鼓励通过削减机动车路内停车位 缩减机动车道宽度和减少机动车道数等措施,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通行需求。 4.可设置奇数车道、可变车道和其它动态管理车道,并应注意配套相关交通安全 与管理措施和设施
9 6 道路横断面设计 6.1 一般要求 6.1.1 横断面设计应统筹安排道路红线内的空间和道路红线外的路侧绿化、建筑退线 等空间资源,打造完整街道。 图 6-1 红线空间和建筑退线空间统筹设计正例和反例 6.1.2 横断面设计应充分考虑道路区位、生态环境、文化传承等宏观因素,统筹道路 功能、道路用地条件、道路沿线土地利用、交通需求、交通安全与管理、市政设施敷设 等中微观因素,还应协调近远期建设,兼顾投资情况等外部因素,力求节约用地,合理 安排。 6.1.3 横断面设计除应考虑道路的交通功能外,还应重视营造良好的道路景观和城市 公共空间,维护生态环境,满足人的多元化需求。 6.1.4 横断面空间与路权应向绿色交通倾斜,按照步行交通→自行车交通→公共交通 →小汽车交通的优先级顺序组织道路空间资源分配。 6.1.5 道路条件受限时,横断面应优先满足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通行需求, 并符合以下规定: 1. 需要增加车道数时,应优先将新辟车道设置为公交专用道; 2. 改、扩建道路不得因拓宽机动车道而减少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通行空间,禁止 将行人与自行车交通空间混合使用。 3. 对于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通行空间不足的道路,鼓励通过削减机动车路内停车位、 缩减机动车道宽度和减少机动车道数等措施,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通行需求。 4. 可设置奇数车道、可变车道和其它动态管理车道,并应注意配套相关交通安全 与管理措施和设施。 来源:交通与发展政策研究所
6.1.6交通性道路应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交通效率,加强交通空间与两侧建筑物之间 的绿化隔离,减少横向交通干扰:生活性道路应尽力营造街道氛围,加强人行道与建筑 退线空间及沿街建筑首层界面的结合,提高人行道的场所品质。 6.1.7旨在改善机动车通行条件的改、扩建道路,应同时改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条件 和道路整体环境。 6.2横断面形式 6.21横断面可分为单幅路、两幅路、三幅路、四幅路和特殊形式,各等级道路横断 面适用形式见表6-1。快速路横断面应按地面快速路、高架快速路和路堑快速路类型分 别布设。 表61城市各等级道路适用横断面形式 横断面形式 道路等 单幅路 两幅路 三幅路 四幅路 交通性主干路 0 0 生活性主干路 X 次干路 ● ☆ 支路 注:1、“☆”表示推荐采用,“口”表示可以采用,“×”表示不适用。 2、滨水道路应考滤河道和景观等因素,宜与亲水空间相结合设置人行道和自行车道。 6.2.2在同一条道路的不同路段,宜根据其道路功能、交通需求和用地条件等因素的 变化采用不同的横断面形式,但应保证在不同的横断面之间进行合理、顺畅地衔接。 6.3横断面构成要素设计 6.3.1人行道 6.3.1.1基本要求 1.人行道包括行人通行带、设施带和绿化带,见图6-2所示。 人行 图62人行道横断面示意
10 6.1.6 交通性道路应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交通效率,加强交通空间与两侧建筑物之间 的绿化隔离,减少横向交通干扰;生活性道路应尽力营造街道氛围,加强人行道与建筑 退线空间及沿街建筑首层界面的结合,提高人行道的场所品质。 6.1.7 旨在改善机动车通行条件的改、扩建道路,应同时改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条件 和道路整体环境。 6.2 横断面形式 6.2.1 横断面可分为单幅路、两幅路、三幅路、四幅路和特殊形式,各等级道路横断 面适用形式见表 6-1。快速路横断面应按地面快速路、高架快速路和路堑快速路类型分 别布设。 表 6-1 城市各等级道路适用横断面形式 横断面形式 道路等级 单幅路 两幅路 三幅路 四幅路 交通性主干路 × ○ ○ ☆ 生活性主干路 × ○ ○ ☆ 次干路 ○ ☆ ○ ○ 支路 ○ ○ × × 注:1、“☆”表示推荐采用,“○ ”表示可以采用,“×”表示不适用。 2、滨水道路应考虑河道和景观等因素,宜与亲水空间相结合设置人行道和自行车道。 6.2.2 在同一条道路的不同路段,宜根据其道路功能、交通需求和用地条件等因素的 变化采用不同的横断面形式,但应保证在不同的横断面之间进行合理、顺畅地衔接。 6.3 横断面构成要素设计 6.3.1 人行道 6.3.1.1 基本要求 1. 人行道包括行人通行带、设施带和绿化带,见图 6-2 所示。 图 6-2 人行道横断面示意
2.除不设辅路的快速路外,各等级城市道路两侧均应设置人行道。当支路和街巷 条件受限时,可结合行人需求和周边用地情况确定在两侧或一侧设置人行道。 3.人行道应满足行人安全、顺畅地通过和适当逗留的要求。人行道宽度应根据人 行道的功能等级、行人流量、单条人行带通行能力、街头活动要求、设施带和绿化带宽 度等要素确定。 4.改、扩建道路不得因拓宽机动车道而减少自行车、步行交通的通行空间,严格 禁止将自行车与行人交通空间混合使用。 5.各等级城市道路的人行道应设置连续的盲道。 6.人行道应和建筑退线空间及沿街建筑首层界面融合设计。具有公众开放空间属 性的建筑退线空间应纳入步行交通空间,供行人进出建筑物和沿建筑物边缘行走,弱化 道路红线对行人通行空间的分割。 6.3.1.2行人通行带 1.城市道路行人通行带的宽度推荐值见表62,仅当条件困难时采用最小宽度。快 速路辅路的行人通行带宽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表62确定。 表6-2单侧行人通行带宽度 、风段类型 推荐宽度(m) 最小宽度(m) 商业中心区、大型公共建筑 商业中心区、大型公共建筑 道路等级 情况 枢纽等人流集聚区 情况 枢纽等人流集聚区 主干路 4.5-6.0 5.0-80 3.0 5.0 次干路 3.0-45 4.0-6.0 20 30 支路 2.0-3.0 3.0-4.0 2.0 2.0 2.行人通行带内不得设置道路附属设施、绿化种植、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位、商 业摊点、街道家具等任何有碍行人正常通行的设施, 3.应保证行人通行带的安全、连续、舒适、无障碍,不宜缩减行人通行带宽度, 更不得中断行人通行带。 图6-3人行道不连续的反例
11 2. 除不设辅路的快速路外,各等级城市道路两侧均应设置人行道。当支路和街巷 条件受限时,可结合行人需求和周边用地情况确定在两侧或一侧设置人行道。 3. 人行道应满足行人安全、顺畅地通过和适当逗留的要求。人行道宽度应根据人 行道的功能等级、行人流量、单条人行带通行能力、街头活动要求、设施带和绿化带宽 度等要素确定。 4. 改、扩建道路不得因拓宽机动车道而减少自行车、步行交通的通行空间,严格 禁止将自行车与行人交通空间混合使用。 5. 各等级城市道路的人行道应设置连续的盲道。 6. 人行道应和建筑退线空间及沿街建筑首层界面融合设计。具有公众开放空间属 性的建筑退线空间应纳入步行交通空间,供行人进出建筑物和沿建筑物边缘行走,弱化 道路红线对行人通行空间的分割。 6.3.1.2 行人通行带 1. 城市道路行人通行带的宽度推荐值见表 6-2,仅当条件困难时采用最小宽度。快 速路辅路的行人通行带宽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表 6-2 确定。 表 6-2 单侧行人通行带宽度 区段类型 道路等级 推荐宽度(m) 最小宽度(m) 一般 情况 商业中心区、大型公共建筑、 枢纽等人流集聚区 一般 情况 商业中心区、大型公共建筑、 枢纽等人流集聚区 主干路 4.5~6.0 5.0~8.0 3.0 5.0 次干路 3.0~4.5 4.0~6.0 2.0 3.0 支路 2.0~3.0 3.0~4.0 2.0 2.0 2. 行人通行带内不得设置道路附属设施、绿化种植、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位、商 业摊点、街道家具等任何有碍行人正常通行的设施。 3. 应保证行人通行带的安全、连续、舒适、无障碍,不宜缩减行人通行带宽度, 更不得中断行人通行带。 图 6-3 人行道不连续的反例
6.3.1.3设施带 1.设施带宽度应满足表6-3中不同设施最小净宽的要求。 表6-3不同街道家具的最小净宽要求(m) 项目 度度 行人护档 025-05 灯柱、邮箱、垃圾箱、路灯、报刊栏、咪表、小型变电箱、电线杆、小型设备箱 0.51.0 指示牌 座格、电话亭 1016 报刊亭、设备箱、变电箱、检修井 1620 自行车停车设施、常规公交站台 2.0~2 快速公交站台、人行天桥棱梯、人行地道出入口、轨道站点出入口 3.0-6.0 2.街道家具应集中设置在设施带、绿化带或建筑前区内,并应适当组合、紧凑布 局。当条件限制,不得不占用行人通行带时,行人通行带应局部拓宽。 3.当行人通行带途径文物、古树名木等不可挪移物体时,宜采用绕行或环抱布置, 其宽度宜与障碍物前后的行人通行带宽度保持一致 6.3.2自行车道 1.除机动车专用路外,各等级城市道路两侧均应设置自行车道。道路外侧为公共 绿地时,可结合绿地设置自行车道。当道路位于城市最边缘,或支路和街巷条件受限时, 可结合自行车交通需求和周边用地情况确定在道路两侧或一侧设置自行车道。 2.一条自行车道宽度宜为lm,如混行电动自行车,一条电动车道宽度为1.5m,靠 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自行车道侧向净空宽度应加0.25m。应根据自行车高峰小时交 通流量,以及自行车道的通行能力、功能等级和服务水平要求,综合确定自行车道宽度, 并符合表6-4规定。 表64单侧自行车道宽度 宽度(m) 类型与等级 推荐值 低限值 自行车流量≥2500辆/小时 4060 35 日常性自行车道 自行车主通道 自行车流量<2500辆/小时 3545 2.5 自行车集散道 22.0 休闲性自行车道 自行车专用路 3.5-5.0 有分隔的休闲性自行车道 3.0-4.5 3.自行车道应安全、连续。 4.自行车道宜结合地形和道路用地条件,在综合考虑各路段的实际交通量以及自 行车、电动车和电动单轮车的交通特点的基础上,进行灵活设置
12 6.3.1.3 设施带 1. 设施带宽度应满足表 6-3 中不同设施最小净宽的要求。 表 6-3 不同街道家具的最小净宽要求(m) 项目 宽度 行人护栏 0.25~0.5 灯柱、邮箱、垃圾箱、路灯、报刊栏、咪表、小型变电箱、电线杆、小型设备箱、 指示牌 0.5~1.0 座椅、电话亭 1.0~1.6 报刊亭、设备箱、变电箱、检修井 1.6~2.0 自行车停车设施、常规公交站台 2.0~2.5 快速公交站台、人行天桥楼梯、人行地道出入口、轨道站点出入口 3.0~6.0 2. 街道家具应集中设置在设施带、绿化带或建筑前区内,并应适当组合、紧凑布 局。当条件限制,不得不占用行人通行带时,行人通行带应局部拓宽。 3. 当行人通行带途径文物、古树名木等不可挪移物体时,宜采用绕行或环抱布置, 其宽度宜与障碍物前后的行人通行带宽度保持一致。 6.3.2 自行车道 1. 除机动车专用路外,各等级城市道路两侧均应设置自行车道。道路外侧为公共 绿地时,可结合绿地设置自行车道。当道路位于城市最边缘,或支路和街巷条件受限时, 可结合自行车交通需求和周边用地情况确定在道路两侧或一侧设置自行车道。 2. 一条自行车道宽度宜为 lm,如混行电动自行车,一条电动车道宽度为 1.5m,靠 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自行车道侧向净空宽度应加 0.25m。应根据自行车高峰小时交 通流量,以及自行车道的通行能力、功能等级和服务水平要求,综合确定自行车道宽度, 并符合表 6-4 规定。 表 6-4 单侧自行车道宽度 宽度(m) 类型与等级 推荐值 低限值 日常性自行车道 自行车主通道 自行车流量≥2500 辆/小时 4.0~6.0 3.5 自行车流量<2500 辆/小时 3.5~4.5 2.5 自行车集散道 ≥2.0 休闲性自行车道 自行车专用路 3.5~5.0 有分隔的休闲性自行车道 3.0~4.5 3. 自行车道应安全、连续。 4. 自行车道宜结合地形和道路用地条件,在综合考虑各路段的实际交通量以及自 行车、电动车和电动单轮车的交通特点的基础上,进行灵活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