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评论(双月刊) 2007年第1期(总第141期) 证券法制研究 论证券税制的发展趋势及中国证券税制之转型 基于网络经济时代背景下的考量 冯果”廖焕国” 内容提要:证券税收不仅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同时也是国家调节证券市场的经济杠杆和重要手 段。合理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对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今世界证券税收体制正 从财政收入中心向宏观调控中心转变,从行为税中心向所得税中心转变,并呈现出宽税基轻税负的发展趋 势,而我国现行证券税制则存在着税收结构不合理课税规则不合理,证券交易收益课税不合理及宏观调控 乏力等问题,难以适应网络经济的需要,应予以适当调整。 主题词:证券税制发展趋势制度转型网终证券 证券税收不仅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同时也是国家调节证券市场的经济杠杆和重要手段。 合理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对促进证券市场的运营和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个国家和地区因税收体制 互不相同,证券市场发育程度各有轩轾,故证券税收法律制度也存在差异。本文在考察两大法系典型国家证 券交易征税概况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针对我国证券交易征税的现状,提出在网络证券交易背景下应有的改 进之道,以助立法之完善。 一证券税收制度的比较考察及其发展趋势 纵观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税收状况,征税环节大体有四个:一是对于证券发行环节的课税, 它是指对申请发行并经登记许可的有价证券征收登记许可税。如日本荷兰等国家对于己经许可发行的债 券与股票,征收登记许可税:另外一些国家,如英国、爱尔兰与比利时等,则要求公司在登记时交纳固定比例 的资本税。二是对于证券交易环节的征税,它主要是对股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的买卖成交额征收的一种行 为税。①因其具有抑制过度投机等宏观调控的作用,故为投机过剩的证券市场所偏爱。日本与我国台湾地 区为采纳证券交易行为税的主要代表,但也有些国家认为,交易行为税提高了交易成本和资本市场的负担, 妨碍资本流动,因此放弃了交易行为税,如英国美国等。三是对于证券交易所得环节的征税。证券交易所 得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持有所有(又称为投资所得),是指有价证券持有期间的股息利息或者红利收入,世 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股息红利列入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按公司和个人分别征收;二是转让所得(又称为有 价证券交易所得),是指买卖有价证券的差价所得,多数国家将证券买卖的价差增益视同一般所得,或作为 资本利得税的一部分征税,或与普通所得合并征收所得税,不过各国对这种增益的课税大多给予较多优惠。 四是对于证券财产移转环节的征税。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把证券列入财产税的课税范围,即在证券所有权发 生转移时,课征遗产税或赠与税。 (一)证券交易税收制度之比较考察 1美国证券税收制度 ·本文是笔者所主持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网上证券交易法律监管问题”(立项号02CX0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 ①参见张炳淳:税法新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66页. 91
法学评论 2007年第1期 在美国,由于个人投资者是公司证券的主要购买者,因而财税政策制定者更注重考虑如何对个人投资进 行课税。对个人投资课税主要有四种类型的税收:流转税,即以交易额为计税基础,定率计征,只要发生交 易,无论盈亏,都要承担税负:收益税,即对利息股利等投资收益征收的税收:资本利得税,即对资本增值带 来的投资收益征收的税:最后是遗赠税,即遗产税和赠与税.② (1)流转税。流转税一般采用印花税或证券交易税的形式计征,其目的在于增加政府收入,它可以在证 券市场交易过于活跃时调节市场节奏,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但流转税的征收也加重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不利于证券市场的业务发展。而且,这一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的比重很小,同时在美国证券市场中政府更加 注重资本的流动性以优化资本配置。因此,美国近几年己经废止该税种。至于其调节市场之功能,亦有其他 途径可达致。 (2)收益税。在美国,股息红利和利息是作为一般收入并入个人所得中统一征收所得税的.并不在证 券税收中单独计征。这是美国证券市场税制的特点之一。 (3)资本利得税。美国将资本利得与普通所得合并征税。当发生资本净损失时,允许将净损失从普通 所得中抵扣,但每年的抵扣额不得超过3000美元,当年不能完全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无限期抵扣。 (4)遗赠税。美国遗产税采用总遗产税制.以60万美元为起征点,按18~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征。 纳税人是遗嘱执行人或委托管理人,采用申报交纳的方式。赠与税同样采用总赠与税制,纳税人是财产赠与 人,按18~5S%的超额累进税率对赠与总额课税,同样采用申报交纳的方式。 从总体上看.美国证券市场的财税政策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是税种全面.设置了流转税收益税,资本利 得税和遗赠税四个税种(后来取消了流转税):其次是资本利得与普通所得同等对待,并不享受优惠税率,具 有简化税种的特点:第三,发生资本净损益时虽可在普通所得中抵扣,但抵扣额受到限制:四是遗产税与赠与 税的形式极其相似,赠与税是遗产税的补充。 2日本的证券税收制度 日本证券市场虽然起步比美国和英国的证券市场晚,但发展迅速,目前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 大市场。同发达的市场相对应,日本的证券税制也相当完备。日本现行的证券税制是1989年税制改革的产 物,它主要由证券流转税证券资本利得税证券投资所得税和证券遗产赠与税组成。③ 第一,证券流转税。证券流转税是对有价证券交易行为及其书面凭证征收的一种税,主要包括证券交易 税和印花税。日本证券流转税比较特殊,实行印花税和交易税兼征制度,纳税义务人都为证券卖方,而且同 为国税,在征收环节上都实行代扣代征制。在税率规定上,印花税实行固定税额制度,按交易凭证票面金额 定额课征;交易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对债券类(政府债、公司债)和股票类(普通股、普通股认股权、可转换 债券附新股认购权的公司债)交易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实行差别税率,以限制场外交易。此外,日本证券 流转税中较为特殊的部分是交易所税,即对证券交易所及交易人交易会员的交易行为征收的税,包括交易 所特别税和交易税。前者是对交易所计征的税收;后者是对交易所的交易人员和会员在交易所进行的已结 清的成交额征收的税收,其中地方债券和公司债券的交易按Q%计征。 第二,证券资本利得税。证券资本利得税是以证券买卖的增值部分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收,是从确保税 负公平的观点出发而增设的。日本对法人和个人的证券转让所得均予课税,其中个人证券资本利得税以个 人的证券(除政府债、公司债等特定证券外)交易所得为课税对象,课税方式采用就源扣缴法和申报分离课 税法。采用申报分离课税法时,对从总所得中分离出来的证券资本利得实行20%单一税率(另加6%地方 税):对于资本利得的确定采取交易收入扣除总成本的方法,总成本中最主要部分一证券取得成本按总平 均法计算。采用就源扣缴法时,则以出售金额的一定比例为课税对象,实行统一税率,在证券出售收入中予 以扣除。此外,日本不区分长期和短期证券资本利得.实行相同税率。法人的证券资本利得一般并入法人总 所得缴纳法人所得税,税率与公司所得税相同(42%)。 第三,证券投资所得税。证券投资所得税是对投资者投资证券所得的经常性收入(如股息债息等)开 ②王玉英:《美日香港证券市场财税政策之比较》载《砚代财经》2000年第12期。 ③叶宝珠:《妇本的证券税收制度》载税收与经济》2000年第4期. 3
冯果等:论证券税制的发展趋势及中国证券税制之转型 征的税种,包括对债券定期存款贷款信托等的利息收入征收的利息税和对股息收入征收的股利税。证券 投资所得税对个人法人投资所得采取不同课税方式。个人证券投资所得的课税方式既可以是综合累进税 率,也可以是单独分离计征。在综合累进税率下将个人证券投资所得计入个人总所得中实行综合累进税率: 而在单独分离计征时则实行统一税率(3%),并实行利息收入预提1%税收的制度。为防止重复课税,对 发放股息的税前利润实行差别税率,即在公司交纳所得税时,对将发放股息的税前利润实行32%的低税率, 而对保留利润的税前利润实行42%的高税率。对法人投资所得的利息收入部分,实行20%预提税的制度, 对再投资有价证券的股息予以免税。同时,为解决股息重复课税问题.规定来自国内公司不超过股息支出的 股息收入不计入应税所得,超过部分的2%计入一般所得予以课税。日本证券投资所得税的税源比较可 靠,能给财政提供稳定的收入。从功能上看,它能对投资储蓄发挥较灵活的调节作用;从征税方式上看,可 自由选择综合累进税率和单独分离计征,具有一定灵活性。 第四,证券遗产赠与税。证券遗产赠与税是对有价证券形态的遗产转移或赠与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日 本的证券遗产赠与税包括遗产税和赠与税两部分,分别实行分遗产税制和分赠与税制,都是从价课征,实行 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10~7%。在计算课税对象时,以继承日或受赠日证券市价为准。考虑到遗产继承 人所继承的证券不一定能迅速变卖,因而允许用部分证券缴纳遗产税,即实行实物纳税,赠与税也允许实物 纳税。至于起征点的规定,赠与税中受赠人每人可享有60万日元的免税额:而遗产税中,每个继承人则享有 400万日元的免税额,且总遗产的免税额可达2000万日元。由于遗赠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因此它能够平 均社会财富,日本证券遗赠税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3德国证券税收制度 德国证券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相当完善,其证券市场税收也较为完备,形成了一套完善的证券税收 制度。按照税制结构分类,证券税收可以分为所得税商品税财产税资本税和印花税等。 (1)所得税。包括对投资所得与转让所得的课税。这是德国证券税制的核心。德国税法对公司所获股 利归入公司所得税,对个人所获股利归入个人所得税,并通过不同的方法避免对股利重复课税.①德国把包 括证券在内的财产转让增益看作是普通所得的一部分来课税。并对此种增益的课税给予优惠,如只对在取 得证券后6个月内将其出售所取得的利得课税:对外国人在境内的股票转让,则只就归属分公司等常设机构 的股票增益课征等。2000年1月1日出台的自1977年以来最为激进的减税改革,其核心为用减低公司所得 税来增大投资能力,扩大需求,刺激经济增长,增强国际竞争力,将公司税率下降为23%。根据税改法案,个 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到2005年将减降为423%,与公司税基本持平。 (2)商品税。德国通行观点认为,在证券交易环节课税会阻碍证券流通,从而影响资本市场的运转。历 史上,德国曾开征过“证券转移税(交易所交易税)”,纳税人为交易当事人,征税对象为债务证券股票国外 投资证券分红证券的交易价额,税率为09%-02S%。但在1991年先停征个人部分,1992年又停征了法 人部分。 (3)资本税(资本公司税)。它是指在证券发行环节按发行的资本总额征收的税,包括对发行股票和债 券的征税。德国资本公司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资本公司,以公司实缴或认缴的资本额为征税对象,税率原则上 为%。以上资本公司税和交易所交易税在德国又被统称为资本流转税(或资本流通税资本流动税)。 (4)财产税。股权和债权作为一种信用凭证,是财产的一种形态,代表一定的财产。因此,把证券列入 财产税的课税范围是理所当然的。德国开征遗产税或继承税,如果在死后把证券作为遗产移转给继承人,或 者在生前作为赠品馈赠给亲朋好友,需要征收遗产与赠与税。 (5)印花税。印花税是对针对应税的文书凭证课征的。股票债券既然作为一种法定权益证书,被列进 印花税的课征对象也不足为奇。证券印花税主要是在证券发行环节按发行的股票债券总额征收的印花税。 ④为了避免重复课税,在公司层次有两种方法:(1)双轨税率法,即区别公司的分配利润和未分配利润,分别设计税率, 后者的税率高于前者。(2)股利支付扣除法,即将部分股利视同费用开支,从公司的税前利润中扣除,剩余的再征公司所得 税,在个人层次也有两种方法:(1)股利所得扣抵法,凡已纳公司所得税的股利所得不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中。(2) 股利所得免税法,即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免征部分或全部股利所得税。 93
法学评论 2007年第1期 总体而言,德国证券税收体制具有以下特点:(1)形成了多环节课税的证券税制体系。针对有价证券的 运动特点,在不同的环节设置不同性质的税种。对证券活动的多环节课税,不仅有利于与普通商品的课税相 衔接,充分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更有助于加强对证券投资活动的税收调节监督与管理。(2)把稳定证券 市场作为课税的重要目标。征收资本税登记税,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控制外国公司的股票发行规模。根据 有价证券的种类及转让行为的性质分别设计交易税并最终取消该税,取消归集抵免制对某些特定的资本利 得实行优惠以及取消企业出售资产的资本利得税,都以维持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为宗旨。如取消归 集抵免制,某种程度上就是因为德国股份公司约40%的股份为外国人持有,归集抵免制对他们不适用,不利 于吸引外国投资者购买本国企业的股份。(3)税制设计体现了税基宽税负轻的特点。证券税收的课税范 围比较广,不仅有股票公司债券出资证券受益证券,甚至包括认股权证券。不仅对一级市场征收,也对二 级市场征收。这就使得德国证券税制税基宽泛,为降低证券税收税负创造了条件。德国证券税收不仅税率 较低,尤其在发行和交易环节的税率普遍较低,突出表现在对证券买卖的差价增益课税上,既有利于监管证 券活动,又有助于鼓励证券投资。(4)对证券买卖差价所得的课税甚为谨慎。这是由于这种增益不具规律 性和可预期性,它是证券资产价格波动的结果,而证券资产价格的涨跌又受较多无法预测的因素影响,也可 视为投资者承担风险得报酬。既然不允许人们将风险承担失败的损失全部从所得中扣除,那么对这种资本 增益予以优惠也是合理的。(5)力图克服对同一股利所得的重复课税。对股利所得的课税,涉及到股份公 司的收益分配策略及个人所得税与公司所得税的衔接,还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因此,必须采 取相应政簧辟免或减轻所得分配环节的重复征税和国与国之间的双重课税.德国长期以来采取“两率制” 与归集抵免制相结合的办法来达到上述目的。2001年1月1日为了更好地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提高证券 市场的竞争力,取消了归集抵免制,恢复“古典”的公司所得税制,同时对股利实行税收优惠,对公司所获股 利提供100%的免税,个人只需将其收到股利的50%包括在其应税所得中,同样有效地达到了上述目的。 (6)税收征管体现节省便利的原则。印花税证券交易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或委托承销人经纪人,受 让人代征:将股利所得一般都列入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对公司并入营业所得征公司所得税.对个人采用单项 征收或综合申报。这样,既可节省征收费用,又便利纳税人缴纳。⑤ (二)国外证券税制的发展趋势 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证券税收体制的发展来看,总体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色: 1从财政收入为中心,向以宏观调控为中心转变 证券市场资金雄厚,交易频繁,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同时,证券市场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与社 会稳定的晴雨表,它具有筹措资金产权重组资产导向和资源配置的重要功能。其作用能否充分发挥,主要 看其运行效率如何。证券税制最初多用来作为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工具,但随着对证券市场投机性风险性 认识的加深,税收制度更多地被用来发挥其宏观调控的功能,抑制过度投机、平稳市场价格,使之成为一个高 效稳定与安全的资本市场。 2以行为税为中心.向以所得税为中心转变 对证券交易环节征税往往用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目的在于防止市场过度投机,一般采用证券交易印花 税或证券交易税的形式计征。由于证券交易税是不论证券交易盈亏,一律按税率全额课征,因而它可以影响 证券交易成本,并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交易决策与交易行为,从而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由于证券交易税可 以发挥调节经济的作用.征收证券交易税可以减少外部消极因素.并能在整个经济中培养一个更有效的资源 分配体系,以减少过度投机行为以及市场盲目交易的行为,从而减弱投机行为和盲目交易行为对证券市场价 格波动的影响。不过,证券交易税具有扭曲有价证券价格和资金结构的负作用。征收交易税可能通过买卖 差额间接影响有价证券价格和资金结构,影响金融资产的流动性,从而降低市场效率,甚至导致市场失效.© 征收证券交易税有损资本流动的积极性.加重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不利于证券市场的业务发展,主要西方 ⑤参见邓远军:德国证券税收的基本经验与借鉴》载涉外税务2003年第3期。 ©在资本市场征收较重的行为税会发生资本锁住效应(Lok-n Effection),导致资本市场效率下降,因此,发达国家多 对资本市场实行轻赋税政策,以加强资本的流动性, 94
冯果等:论证券税制的发展趋势及中国证券税制之转型 发达国家如美英法等近几年来取消了证券交易税。在这些成熟的证券市场中,政府更加注重资本的流动 性以优化资本配置,选择采取其他手段控制过度投资。 证券交易的所得税有充足的税源,可以调节级差收入,并鼓励对长期资本的利用,对于收入分配的协调 和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地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并能为国家增加一笔不菲的财政收入。世界范围内开征证券交 易利得税已是大势所趋.⑦值得注意的是,证券交易税收体制以所得税为中心,应该具有成熟的信用体制、 健全的征管体系和完善的法律制度相配套,否则难以成功.® 3证券税制体现出宽税基轻税负的发展趋势 从主要国家的证券税收体制来看,证券税收的课税范围比较广,不仅有股票,公司债券,出资证券受益 证券,甚至包括认股权证券。不仅对一级市场征收,也对二级市场征收。这就使得证券税制税基宽泛,为降 低证券税收税负创造了条件。证券税收不仅税率较低,尤其在发行和交易环节的税率普遍较低,而且优惠宽 厚,突出表现在对证券买卖的差价增益课税上,既有利于监管证券活动,又有助于鼓励证券投资。 二我国目前证券税制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现已初具规模。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证券投资始于1981年的国 库券投资。截至2002年底,累计发行国债27万多亿元,仅2002年一年就发行了5929亿元。为了促进国 债投资的发展,我国于1988年建立了国债流通市场。随着1984年北京天桥百货商场和上海飞乐音响公司 股票的发行,股票投资在我国也拉开了序幕,并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1年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更标志着中国股票投资的突破性发展。截止到2003年6月,两市上市股票达1250 只,深沪两市股票市价总值41629353亿元,流通市值1345438亿元。企业债券始发于1984年,曾一度停 发,但近几年发展较快,仅近三年就发行了583亿多元。金融债券始发于1985年,到2002年底,全国累计发 行各种金融债券达3000多亿元。我国基金投资始于1987年,到2002年底,发行封闭式基金54只,基金规 模达800亿元,开放式基金15只,基金规模达500多亿元.@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具 有两大特点:一是规模较小,我国目前股票市场流通市值仅相当于美国、日本的%左右,也只相当于香港地 区的一半;二是投资性不足,投机性过剩。如我国股票市场的年换手率大大高于西方国家成熟的股票市场, 特别是在行情高峰时,其成交量完全可以与西方证券市场相提并论,年成交量相当于美,日的三分之一左右, 是香港地区的好几倍。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税基涉及证券交易额和证券投资所得,分别列于证券交易印花税、个人所得 税和企业所得税之中。具体征收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对证券交易行为的课税。我国对股票交易的双方分别 课征2%的印花税,对股票发行基金申购和赎回债券国库券转让暂不征收印花税。①二是对证券投资所 得的课税。证券所得包括债券利息和股票红利收入。我国对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征收2%的个人所得 税,对分配给法人的股息和红利征收33%的企业所得税,对个人和企业获得的国库券利息和金融债券利息 ⑦多数国家考虑到证券市场的规模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或者该区域为金融中心所在的地区,通常会采取免征所得 税的办法,以鼓励国际资金进入该国家或者地区。我国香港以及新加坡即属于这种情况。例如新加坡除了对公司盈余征收 26的公司税外,在证券交易方面并没有限制与租税的规定,资本所得税和股利均不需要缴税。此外,东南亚各新兴市场由于 规模有限,证券市场所的所占比例不多.同时为了吸引外资进驻,也多实行免税政策。例如马米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均是 如此。东南亚实行证券所得税免税的国家和地区有香港、新加坡中国大陆、台湾地区,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参 见杨海光:证券交易利得税的国际比较及其借鉴》我《上海财税》2000年第7期。 ®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征收证券交易所得税就历经了波折,从1973年开始,征征停停,争议不断。1973年起征的时候,即 因为电脑资讯不足,征缴技术不良,整体课税成本远大于此一税源所带来的赋税收入而作罢:1989年恢复征收证券交易所得 税.也因为电脑辅助技术不足以及人头户猖蹶.引发逃漏税而停征。虽然1993年“财政部”、“立法院”和相关学者同意复征, 但1995年又因为“立委”提出不同的版本和其他政治因素的考虑而搁浅(参见李明机:证券交易所得税之研究》台湾政治大 学财政研究所199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0页以下), @资料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htp/ww.esre gov cn/CSRCSite/tongjiku/199911/defauk hm】2003年7月22日浏览. ⊙我国印花税的主要功能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如从1991年的2750万元,增长到2000年的517亿元,10年增长1000 倍:另一作用是调整证券市场的资金流动(参见王聪:《俄国证券市场交易成本制度研究》暨南大学2002年博士学位论文,第 67页).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