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 何为“信息高速公路”? “信息高速公路( I io n super way)是现代国家 信息基础设施的一个形象化比喻,其严格的定 义是: “信息高速公路”所描述的现代国家信息 基础设施,就是以最新的数字化光纤传输、智 能化计算机处理和多媒体终端服务技术装备的, 地区、国家或国际规模的多用户、大容量和高 速度的交互式综合信息网络系统
信息技术 ◼ 何为“信息高速公路”? “信息高速公路(Informatio n Super High Way)是现代国家 信息基础设施的一个形象化比喻,其严格的定 义是: “信息高速公路”所描述的现代国家信息 基础设施,就是以最新的数字化光纤传输、智 能化计算机处理和多媒体终端服务技术装备的, 地区、国家或国际规模的多用户、大容量和高 速度的交互式综合信息网络系统
第一章消费者行为研究概述122 信息消费可以分为: ■①生活信息消费;②学习信息消费;③科研信 息消费;④决策信息消费 四个层次代表了社会信息消费的基本层次,也 体现了信息消费从低层次向高层次的产生和发 展过程。信息消费的四个层次与上述认识系统 的历时态运行过程中的四个活动系统存在着对 应关系。以认识论作为理论基础,对信息消费 层次展开深入的研究,是信息消费学的主要任 务之
第一章消费者行为研究概述1-22 ◼ 信息消费可以分为: ◼ ①生活信息消费;②学习信息消费;③科研信 息消费;④决策信息消费。 ◼ 四个层次代表了社会信息消费的基本层次,也 体现了信息消费从低层次向高层次的产生和发 展过程。信息消费的四个层次与上述认识系统 的历时态运行过程中的四个活动系统存在着对 应关系。以认识论作为理论基础,对信息消费 层次展开深入的研究,是信息消费学的主要任 务之一
第一章消费者行为研究概述123 消费者 (一)消费者的定义 消费者这一概念是与经营者或生产者相对应的 最广义的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含中间消费者、 购买者、实际消费者) 狭义的消费者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的人,具体分为购买者、使用者(最终消费者)两种最基本的群 体 特定意义的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 简称《消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 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这里的消费者是“为生 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第一章消费者行为研究概述1-23 ◼ 二、消费者 ◼ (一)消费者的定义 ◼ 消费者这一概念是与经营者或生产者相对应的。 ◼ 最广义的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含中间消费者、 购买者、实际消费者) ◼ ◼ 狭义的消费者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的人,具体分为购买者、使用者(最终消费者)两种最基本的群 体。 ◼ 特定意义的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 简称《消法》)第2条 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 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这里的消费者是“为生 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1978 年5月10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届年会 上把消费者一词定义为:“为个人目的 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 员。”这些表述都将消费者定为个人无 疑是正确的
◼ 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1978 年5月10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届年会 上把消费者一词定义为:“为个人目的 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 员。”这些 表述都将消费者定为个人无 疑是正确的
第一章消费者行为研究概述1-2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指的“消费者” 原则上仅限于自然人,而不应当包括单 位,单位因消费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应当受合同法调整。不能以购买的物品 是否属于生活消费品作为判断是否为 “生活消费”的标准,判断是否“生活 消费”也不应考虑购买者的目的与动机
第一章消费者行为研究概述1-25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指的“消费者” 原则上仅限于自然人,而不应当包括单 位,单位因消费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应当受合同法调整。不能以购买的物品 是否属于生活消费品作为判断是否为 “生活消费”的标准,判断是否“生活 消费”也不应考虑购买者的目的与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