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潮规划修编报告 第2章防洪、治涝现状和存在问题 了社会的好评,其中影响较为广泛的工程包括:龙岗河干流综合治理工程、观澜 河干流污染治理工程、福田河综合整治工程等。河流综合治理对水环境改善发挥 了重大的作用,但河流水环境治理仍需要立足于正本清源、雨污分流,恢复生态 河流的本质仍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随着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市的防灾 减灾能力的建设仍需要大幅提高,水务人应以更大的毅力与智慧倾注于关系深圳 经济、民生安全的重要河流 深圳市属于典型的滨海城市,洪、涝、潮灾害极为频繁。这些年在水务部门 的大力推动下,深圳市在治涝、防潮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西部沿海 松岗、沙井等片区新建了一批骨干排涝工程,解决了大多片区受淓问题,保障了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但受制于自然、社会资源以及时间限制,尚有一部分涝区亟 待治理,其中较为突出的包括新桥、沙浦西、塘下涌等片区。 2002年至今,水务系统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突出表 现在涉河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制度完善、河道管理数字化系统建设、水文站网建 设等方面。其中涉河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制度完善,对保护河道、保障城市泄洪 通道的通畅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河流综合整治的不断推进、极端天气常态化等 复杂因素影·响,需要建立以流域为单元的流域管理制度,通过联合调度提升城市 防洪减灾能力。 总体来说,自《02版规划》实施以来,深圳市防洪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 的建设时期,着重表现在河流治理、涝区治理等方面:河道治理达标率有了较大 的提升,排涝能力建设显著提高,大型利民工程建设效益日益显现,水务管理制 度日趋完善,城市防洪减灾能力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深圳市是我国的经济特 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和国际化城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特区一体化推进, 城市防洪减灾能力要求在不断提髙,极端天气常态化亦对城市抗御灾害的能力提 出了更为苛刻的考验。 232.存在问题 (1)现有的规划已不能完全满足城市发展建设的需求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明确了深圳“一区四市” 即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的重要定位。提出深圳市市区防洪防潮能
防洪潮规划修编报告 第 2 章 防洪、治涝现状和存在问题 21 了社会的好评,其中影响较为广泛的工程包括:龙岗河干流综合治理工程、观澜 河干流污染治理工程、福田河综合整治工程等。河流综合治理对水环境改善发挥 了重大的作用,但河流水环境治理仍需要立足于正本清源、雨污分流,恢复生态 河流的本质仍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随着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市的防灾 减灾能力的建设仍需要大幅提高,水务人应以更大的毅力与智慧倾注于关系深圳 经济、民生安全的重要河流。 深圳市属于典型的滨海城市,洪、涝、潮灾害极为频繁。这些年在水务部门 的大力推动下,深圳市在治涝、防潮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西部沿海、 松岗、沙井等片区新建了一批骨干排涝工程,解决了大多片区受涝问题,保障了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但受制于自然、社会资源以及时间限制,尚有一部分涝区亟 待治理,其中较为突出的包括新桥、沙浦西、塘下涌等片区。 2002 年至今,水务系统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突出表 现在涉河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制度完善、河道管理数字化系统建设、水文站网建 设等方面。其中涉河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制度完善,对保护河道、保障城市泄洪 通道的通畅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河流综合整治的不断推进、极端天气常态化等 复杂因素影响,需要建立以流域为单元的流域管理制度,通过联合调度提升城市 防洪减灾能力。 总体来说,自《02 版规划》实施以来,深圳市防洪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 的建设时期,着重表现在河流治理、涝区治理等方面:河道治理达标率有了较大 的提升,排涝能力建设显著提高,大型利民工程建设效益日益显现,水务管理制 度日趋完善,城市防洪减灾能力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深圳市是我国的经济特 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和国际化城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特区一体化推进, 城市防洪减灾能力要求在不断提高,极端天气常态化亦对城市抗御灾害的能力提 出了更为苛刻的考验。 2.3.2. 存在问题 (1)现有的规划已不能完全满足城市发展建设的需求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明确了深圳“一区四市” 即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的重要定位。提出深圳市市区防洪防潮能
洪潮规划修编报告 第2章防洪、治涝现状和存在问题 力应达到200年一遇。随着特区一体化推进(《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 2011年)实施方案》),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的快速膨胀,要求相应提高 城市防洪、排涝体系的建设标准,建立和完善更为有效的防洪减灾体系,提高城 市抵御洪、涝、潮灾害的能力,适应城市新的发展要求 (2)现有的规划边界条件发生改变 为了满足城市发展建设用地的需求,原沿海规划用地范围需向海域滩地延伸 扩大,城市版图逐步扩大,致使已经建设区域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边界条件 发生了改变,对现状防洪、排涝工程体系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新填海片区缺乏 系统的防洪、排涝规划。因此,须从流域水系角度岀发,统筹协调新规划区与既 有区域内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总体布局与建设,实现既满足区域内城市防 洪减灾的要求又满足城市发展建设需求的目标。 (3)部分早期建设的工程体系防洪排涝能力不足 规划区域内部分早期建设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亟待完善,尤其是沿海填海 区域,河道淤积及被侵占的现象十分严重,加之填海造地工程的逐步实施,恶化 了防洪、排涝工程运用的边界条件,降低了工程体系的防洪、排淓能力,部分早 期建设的工程体系防洪排涝能力已经不满足城市防洪减灾的要求。 (4)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对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影响 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变了部分河流水系的汇水条件,使原本可以自排区 域出现局部受涝,须调整影响区域的排涝、排水规划。 (5)工程管理亟待提高 由于管理投入相对薄弱,一些特区外河流未建立专门的流域机构。随着河道 综合整治工程、大型防洪排涝枢纽工程的不断开展,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要求的逐 步提高,需要以流域为单元,开展更为专业化的流域联合管理。同时因管理要求 不断提高、管理难度不断增大、管理内容不断复杂,高效的信息化管理将是十分 必要和迫切的。目前受管理机制及资金的限制,难以大力发展基层水务信息化建 设,信息化管理手段相对薄弱
防洪潮规划修编报告 第 2 章 防洪、治涝现状和存在问题 22 力应达到 200 年一遇。随着特区一体化推进(《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 2011 年)实施方案》),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的快速膨胀,要求相应提高 城市防洪、排涝体系的建设标准,建立和完善更为有效的防洪减灾体系,提高城 市抵御洪、涝、潮灾害的能力,适应城市新的发展要求。 (2)现有的规划边界条件发生改变 为了满足城市发展建设用地的需求,原沿海规划用地范围需向海域滩地延伸 扩大,城市版图逐步扩大,致使已经建设区域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边界条件 发生了改变,对现状防洪、排涝工程体系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新填海片区缺乏 系统的防洪、排涝规划。因此,须从流域水系角度出发,统筹协调新规划区与既 有区域内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总体布局与建设,实现既满足区域内城市防 洪减灾的要求又满足城市发展建设需求的目标。 (3)部分早期建设的工程体系防洪排涝能力不足 规划区域内部分早期建设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亟待完善,尤其是沿海填海 区域,河道淤积及被侵占的现象十分严重,加之填海造地工程的逐步实施,恶化 了防洪、排涝工程运用的边界条件,降低了工程体系的防洪、排涝能力,部分早 期建设的工程体系防洪排涝能力已经不满足城市防洪减灾的要求。 (4)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对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影响 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变了部分河流水系的汇水条件,使原本可以自排区 域出现局部受涝,须调整影响区域的排涝、排水规划。 (5)工程管理亟待提高 由于管理投入相对薄弱,一些特区外河流未建立专门的流域机构。随着河道 综合整治工程、大型防洪排涝枢纽工程的不断开展,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要求的逐 步提高,需要以流域为单元,开展更为专业化的流域联合管理。同时因管理要求 不断提高、管理难度不断增大、管理内容不断复杂,高效的信息化管理将是十分 必要和迫切的。目前受管理机制及资金的限制,难以大力发展基层水务信息化建 设,信息化管理手段相对薄弱
洪潮规划修编报告 第3章规划依据、目标及原则 3.规划依据、目标及原则 31.规划依据 311.相关规划对城市防洪、防潮、排涝与排水的定位 (1)《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明确提出建设人水和 谐的水利工程体系。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利防灾减灾工程体系, 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确保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粮 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建立现代化水利支撑保障体系。到2020年,广州、深圳市 市区防洪防潮能力达到200年一遇,其他地级市市区达到100年一遇,县城达到 50年一遇,重要堤围达到100~50年一遇:供水水源保证率大中城市达97%以上, 般城镇达90%以上,水源水质均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 (2)《珠三角城乡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 《珠三角城乡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提出营造绿色人居,实现资源节 约。循环利用水资源,体现循环经济理念,惜水护水。开展雨洪利用:修复珠三 角河湖生态功能,有效发挥河湖滞蓄雨洪能力;新建扩建蓄水水库,全面提高蓄 水能力;城乡建设要遵循低冲击的开发理念,科学设置雨水收集系统,并大面积 应用可渗透地面,确保建设后的外排雨水设计流量不大于开发建设前,确保接纳 的雨水成为可再生利用的水资源,减轻开发建设对自然生态的冲击。结合污水处 理厂布局,进行污水循环再生。污水经必要的深度处理后优先用于市政和农业用 水,以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恢复水生态,保护水环境,实现人与水的和谐发展。 (3)《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明确城市防洪防潮工程体系应按“以 泄为主、蓄泄兼施、因地制宜、分区设防”的原则,深圳市分区防洪能力达200 100年一遇,河道堤防工程建设标准达200~20年一遇,海堤工程建设标准为 200~50年一遇。雨水排水工程:“现状管网按暴雨重现期1年复核,新规划地 区暴雨重现期采用2年,低洼地区、易涝地区及重要地区暴雨重现期采用3~5
防洪潮规划修编报告 第 3 章 规划依据、目标及原则 23 3. 规划依据、目标及原则 3.1. 规划依据 3.1.1. 相关规划对城市防洪、防潮、排涝与排水的定位 (1)《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明确提出建设人水和 谐的水利工程体系。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利防灾减灾工程体系, 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确保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粮 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建立现代化水利支撑保障体系。到 2020 年,广州、深圳市 市区防洪防潮能力达到 200 年一遇,其他地级市市区达到 100 年一遇,县城达到 50 年一遇,重要堤围达到 100~50 年一遇;供水水源保证率大中城市达 97%以上, 一般城镇达 90%以上,水源水质均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 (2)《珠三角城乡一体化规划(2009-2020 年)》 《珠三角城乡一体化规划(2009-2020 年)》提出营造绿色人居,实现资源节 约。循环利用水资源,体现循环经济理念,惜水护水。开展雨洪利用:修复珠三 角河湖生态功能,有效发挥河湖滞蓄雨洪能力;新建扩建蓄水水库,全面提高蓄 水能力;城乡建设要遵循低冲击的开发理念,科学设置雨水收集系统,并大面积 应用可渗透地面,确保建设后的外排雨水设计流量不大于开发建设前,确保接纳 的雨水成为可再生利用的水资源,减轻开发建设对自然生态的冲击。结合污水处 理厂布局,进行污水循环再生。污水经必要的深度处理后优先用于市政和农业用 水,以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恢复水生态,保护水环境,实现人与水的和谐发展。 (3)《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明确城市防洪防潮工程体系应按“以 泄为主、蓄泄兼施、因地制宜、分区设防”的原则,深圳市分区防洪能力达 200~ 100 年一遇,河道堤防工程建设标准达 200~20 年一遇,海堤工程建设标准为 200~50 年一遇。雨水排水工程:“现状管网按暴雨重现期 1 年复核,新规划地 区暴雨重现期采用 2 年,低洼地区、易涝地区及重要地区暴雨重现期采用 3~5
洪潮规划修编报告 第3章规划依据、目标及原则 年,下沉广场、立交桥、下穿通道及排水困难地区暴雨重现期采用5~10年, 实现目标如下: 1)提升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保证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和 城市可持续发展。 2)建立并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围绕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 洋灾害、森林火灾、水旱灾害等自然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和环境预警应急体系,建 设先进的现代化监测预报网络和设施。 (4)《深圳市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 《深圳市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对城市防洪减灾安全体系的总体定位如下: 1)防洪:深圳河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茅洲河、观澜河、坪山河、龙 岗河干流及主要河流防洪标准达到100~50年一遇;其它河流防洪标准达到50~ 20年一遇。 2)防潮:西部沿海岸线达到200年一遇防潮标准,深圳湾、盐田沿海岸线 达到100年一遇防潮标准,大亚湾、大鹏湾海堤达到50年一遇防潮标准。 3)治涝:全市0.5km2以上约63.85km2涝区全部治理 4)非工程措施:加强防洪减灾方面的宣传教育,普及防洪减灾知识;建立、 完善先进的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制定确保重点地区防洪安全的防御超标准洪水预 案 (5)《深圳市防洪(潮)规划报告(修编)(2002~2020年)》对深圳全市防 洪(潮)工程布局进行了总体规划,其建设目标如下: 1)防洪工程建设标准:河道堤防工程防洪标准为100~20年一遇,防潮工 程建设标准为200~50年一遇 2)排涝工程建设标准:有调蓄能力时,10年一遇24小时设计暴雨1天排 完的标准:无调蓄能力时,按市政室外排水暴雨重现期1~3年的标准。 (6)《深圳市城市排水规划》提出的城市雨水排水工程的建设目标: 雨水管渠设计暴雨重现期:新建及改造地区采用2~3年,对下沉广场、立 交桥、下穿通道及排水困难地区选用5~10年 32.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
防洪潮规划修编报告 第 3 章 规划依据、目标及原则 24 年,下沉广场、立交桥、下穿通道及排水困难地区暴雨重现期采用 5~10 年。” 实现目标如下: 1)提升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保证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和 城市可持续发展。 2)建立并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围绕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 洋灾害、森林火灾、水旱灾害等自然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和环境预警应急体系,建 设先进的现代化监测预报网络和设施。 (4)《深圳市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 《深圳市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对城市防洪减灾安全体系的总体定位如下: 1)防洪:深圳河防洪标准达到 50 年一遇;茅洲河、观澜河、坪山河、龙 岗河干流及主要河流防洪标准达到 100~50 年一遇;其它河流防洪标准达到 50~ 20 年一遇。 2)防潮:西部沿海岸线达到 200 年一遇防潮标准,深圳湾、盐田沿海岸线 达到 100 年一遇防潮标准,大亚湾、大鹏湾海堤达到 50 年一遇防潮标准。 3)治涝:全市 0.5km2 以上约 63.85km2 涝区全部治理。 4)非工程措施:加强防洪减灾方面的宣传教育,普及防洪减灾知识;建立、 完善先进的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制定确保重点地区防洪安全的防御超标准洪水预 案。 (5)《深圳市防洪(潮)规划报告(修编)(2002~2020 年)》对深圳全市防 洪(潮)工程布局进行了总体规划,其建设目标如下: 1)防洪工程建设标准:河道堤防工程防洪标准为 100~20 年一遇,防潮工 程建设标准为 200~50 年一遇; 2)排涝工程建设标准:有调蓄能力时,10 年一遇 24 小时设计暴雨 1 天排 完的标准;无调蓄能力时,按市政室外排水暴雨重现期 1~3 年的标准。 (6)《深圳市城市排水规划》提出的城市雨水排水工程的建设目标: 雨水管渠设计暴雨重现期:新建及改造地区采用 2~3 年,对下沉广场、立 交桥、下穿通道及排水困难地区选用 5~10 年。 3.1.2. 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 年 1 月 1 日;
洪潮规划修编报告 第3章规划依据、目标及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 《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2月28日修订,6月1日施行。 313.相关标准、规范 《防洪标准》(GB50201-94)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95)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DB44/T82-2004) 《防洪规划编制规程》(征求意见稿); 《海堤工程设计规范》(SL435-2008)。 314.相关规划与资料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深圳市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 《深圳市防洪(潮)规划报告(修编)》(2002~2020年) 《深圳市2010年统计年鉴》 《深圳市水务统计手册》2010年; 《深圳市排水管网规划》(20072020年); 《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2013年 32.规划目标 321.城市防洪标准 现状水平年:2010年;规划水平年:2020年;远景年:2030年
防洪潮规划修编报告 第 3 章 规划依据、目标及原则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007 年 10 月 28 日; 《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2011 年 2 月 28 日修订,6 月 1 日施行。 3.1.3. 相关标准、规范 《防洪标准》(GB50201-94);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95);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2012 ) 《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DB 44/T182-2004); 《防洪规划编制规程》(征求意见稿); 《海堤工程设计规范》(SL435-2008)。 3.1.4. 相关规划与资料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深圳市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 年); 《深圳市防洪(潮)规划报告(修编)》(2002~2020 年); 《深圳市 2010 年统计年鉴》; 《深圳市水务统计手册》2010 年; 《深圳市排水管网规划》(2007-2020 年); 《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2013 年。 3.2. 规划目标 3.2.1. 城市防洪标准 现状水平年:2010 年;规划水平年:2020 年;远景年:203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