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要点:出卖人出卖登记在其名下的共有房屋 不俯合《物权法》第97条规定的条件或共有人约定 的条件,在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请 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卖该共 有房屋并拒绝协助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 法院应驳回买受人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点评:物权登记公示及无权处分不得对抗善意相 对人是以往处理此类案通行裁判规则,本案尝试以 履行不能规则重建共有人权益保护制度
⚫实务要点:出卖人出卖登记在其名下的共有房屋 不符合《物权法》第97条规定的条件或共有人约定 的条件,在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请 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卖该共 有房屋并拒绝协助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 法院应驳回买受人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点评:物权登记公示及无权处分不得对抗善意相 对人是以往处理此类案通行裁判规则,本案尝试以 履行不能规则重建共有人权益保护制度
·裁判要旨一房屋共有人擅自出卖登记在其 名下房产,另一共有人不同意的,法院应驳 回买受人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部分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合同有效 但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
⚫裁判要旨——房屋共有人擅自出卖登记在其 名下房产,另一共有人不同意的,法院应驳 回买受人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部分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合同有效, 但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
二、 物权变动的方式概述 (一)通过合同导致的物权变动: 合同十公示(登记或者交付)→物权变动 (二)通过事实行为、事件导致物权变动:行为、 事件成就时发生物权效力(享有、产生、消灭) 。1、法律文书、人民政府征收决定(28》 ●2、继承或受遗赠(29) ●3、合法建造、拆除房屋(30)
⚫ 二、物权变动的方式概述 (一)通过合同导致的物权变动: 合同+公示(登记或者交付)→物权变动 (二)通过事实行为、事件导致物权变动:行为、 事件成就时发生物权效力(享有、产生、消灭) ⚫ 1、法律文书、人民政府征收决定(28) ⚫ 2、继承或受遗赠(29) ⚫ 3、合法建造、拆除房屋(30)
三、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 物权设立、变动时,当事人必须将物权设立变动的 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使社会公众知晓,否则不 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一)理由:物权的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 。(二)功能:确定物权人享有物权的标志;让义 务人知晓物的归属和利用状况(侵权法)。 。(三)公示方式: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三、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 物权设立、变动时,当事人必须将物权设立变动的 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使社会公众知晓,否则不 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一)理由:物权的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 ⚫(二)功能:确定物权人享有物权的标志;让义 务人知晓物的归属和利用状况(侵权法)。 ⚫(三)公示方式: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4、效力(公示力):生效要件主义(德国、瑞 士);对抗要件主义(法国、日本) 5、我国物权法的规定: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 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效力(公示力):生效要件主义(德国、瑞 士);对抗要件主义(法国、日本) 5、我国物权法的规定: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 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