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课件脚本模板(V10) 、第六章第三节第四页教学内容 股东大会决议实行股份多数表决原则,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代表股 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二是要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多数通过。对于普通 决议事项,以简单多数即可通过决议。对于特别决议事项,则要以绝对多数方可 通过决议。我国《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应当作成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供股东 文本查阅(《公司法》第98、108条)。 材料 6.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和可撤销的救济 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内容上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决议无 效,而且自始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 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 院撤销。 股东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法第22条) 其他 素材 包括 图片 视频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 方式 (本 栏由 技术 开发 小组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课件脚本模板(V1.0) 16 二、第 六 章 第 三 节 第 四 页 教学内容 文本 材料 股东大会决议实行股份多数表决原则,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代表股 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二是要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多数通过。对于普通 决议事项,以简单多数即可通过决议。对于特别决议事项,则要以绝对多数方可 通过决议。我国《公司法》第 104 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应当作成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供股东 查阅(《公司法》第 98、108 条)。 6.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和可撤销的救济 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内容上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决议无 效,而且自始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 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 院撤销。 股东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法第 22 条) 其他 素材 包括 图片 视频 动画 等等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 方式 (本 栏由 技术 开发 小组 填)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课件脚本模板(V10) 第六章第三节第五页教学内容 (四)股东大会的资本多数决表决方式 1.资本多数决的本质 股份公司是基于股东的出资而成立并存续的,加之公司实行一股一权的原 则,因而,股份公司通常依照资本多数决制度来形成股东们的共同意志。资本多 数决原则是指股东大会依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意志作出决议。股份公司之所以采 用资本多数决的方式,与股份公司的资合性有关。因为股份公司的信用基础资本 实力为标志,而非依赖于股东的个人信用。而资本多数决恰好与有限责任制度下 各股东承担的出资风险,或者说,与股东们的持股份数成正比,所以,资本多数 决就是一种按持股份数的多寡参与公司的意思形成的制度。 股东在行使其股权时,须依照其持有的股份数额来行使。《公司法》第104 条的规定表明,在公司中持有相同份额股份的股东,应当拥有相同的表决权,持 股数额不同的股东,应当有不同的表决权。这意味着股东拥有公司股份数额不同, 文本每一股东依其所持公司股份的多少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数量上会 材料|因表决权份额不同而不同。根据资本多数决的规则,拥有股本数额较大的股东往 往在决定公司事务时,较之持有股本数额较少的股东拥有更大的发言权,资本多 数决原则的局限性由此产生。 资本多数决单一原则合乎风险与利益相平衡的理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决策 效率,但是,在实践中,多数派股东为追求私利,往往滥用这一原则,形成其在 公司决策中的支配地位,限制甚至损害少数派股东权益。即使现代公司管理体制 从以股东大会为中心转向以董事会为中心后,在股东大会职权的弱化和董事会职 权的强化情况下,多数派股东仍然可以通过多数表决权直接进入董事会或选择其 代理人进入董事会,仍能很方便地操纵公司事务。同时,公司中的董事等也可能 只对选举他的控股股东效忠而不顾少数派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少数派股东人 数众多,股份分散,投机性强,信息缺乏,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来约束公司 决策,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多数派股东损害少数派股东利益的行为。这就使得通过 法律对少数派股东进行保护成为必要。 其他 素材 包括 图片 视频 力画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 方式 (本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课件脚本模板(V1.0) 17 二、第 六 章 第 三 节 第 五页 教学内容 文本 材料 (四)股东大会的资本多数决表决方式 1.资本多数决的本质 股份公司是基于股东的出资而成立并存续的,加之公司实行一股一权的原 则,因而,股份公司通常依照资本多数决制度来形成股东们的共同意志。资本多 数决原则是指股东大会依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意志作出决议。股份公司之所以采 用资本多数决的方式,与股份公司的资合性有关。因为股份公司的信用基础资本 实力为标志,而非依赖于股东的个人信用。而资本多数决恰好与有限责任制度下 各股东承担的出资风险,或者说,与股东们的持股份数成正比,所以,资本多数 决就是一种按持股份数的多寡参与公司的意思形成的制度。 股东在行使其股权时,须依照其持有的股份数额来行使。《公司法》第 104 条的规定表明,在公司中持有相同份额股份的股东,应当拥有相同的表决权,持 股数额不同的股东,应当有不同的表决权。这意味着股东拥有公司股份数额不同, 每一股东依其所持公司股份的多少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数量上会 因表决权份额不同而不同。根据资本多数决的规则,拥有股本数额较大的股东往 往在决定公司事务时,较之持有股本数额较少的股东拥有更大的发言权,资本多 数决原则的局限性由此产生。 资本多数决单一原则合乎风险与利益相平衡的理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决策 效率,但是,在实践中,多数派股东为追求私利,往往滥用这一原则,形成其在 公司决策中的支配地位,限制甚至损害少数派股东权益。即使现代公司管理体制 从以股东大会为中心转向以董事会为中心后,在股东大会职权的弱化和董事会职 权的强化情况下,多数派股东仍然可以通过多数表决权直接进入董事会或选择其 代理人进入董事会,仍能很方便地操纵公司事务。同时,公司中的董事等也可能 只对选举他的控股股东效忠而不顾少数派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少数派股东人 数众多,股份分散,投机性强,信息缺乏,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来约束公司 决策,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多数派股东损害少数派股东利益的行为。这就使得通过 法律对少数派股东进行保护成为必要。 其他 素材 包括 图片 视频 动画 等等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 方式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