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课件脚本模板(V10) 、第六章第二节第八页教学内容 6.召开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通常被认为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过程中的决议机构。依照《公 司法》第90、91条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 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 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 大会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 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 文本|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 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材料 创立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 7.设立登记并公告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 关即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登记,并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交 有关文件。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 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其他 素材 包括 视频 动画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 方式 (本 栏由 技术 开发 小组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课件脚本模板(V1.0) 11 二、第 六 章 第 二 节 第 八页 教学内容 文本 材料 6.召开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通常被认为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过程中的决议机构。依照《公 司法》第 90、91 条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 30 日内,主持召 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 15 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 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 大会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 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 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 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 7.设立登记并公告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在创立大会结束后 30 日内,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 关即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登记,并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交 有关文件。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 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其他 素材 包括 图片 视频 动画 等等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 方式 (本 栏由 技术 开发 小组 填)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课件脚本模板(V10) 六章第_三节第一页教学内容 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 (一)股东大会的性质及其组成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99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的 非常设的最高意思决定机关,依据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并就公司运营的重大事 项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二)股东大会的职权 文本 材料 依照《公司法》第10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适用公司法第38条 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股东大会作为合议制机构,其可以 决议的事项,就是股东大会的职权,主要有两类:其一,审议批准事项。如审议 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其二,决定、决议 事项。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 改公司章程等 股东大会的职权除由法律予以规定外,还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原则下,由 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其他 素材 包括 图片 视频 等等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 方式 (本 栏由 技术 开发 小组 填)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课件脚本模板(V1.0) 12 二、第 六 章 第 三 节 第 一页 教学内容 文本 材料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一)股东大会的性质及其组成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 99 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的 非常设的最高意思决定机关,依据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并就公司运营的重大事 项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二)股东大会的职权 依照《公司法》第 100 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适用公司法第 38 条 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股东大会作为合议制机构,其可以 决议的事项,就是股东大会的职权,主要有两类:其一,审议批准事项。如审议 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其二,决定、决议 事项。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 改公司章程等。 股东大会的职权除由法律予以规定外,还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原则下,由 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其他 素材 包括 图片 视频 动画 等等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 方式 (本 栏由 技术 开发 小组 填)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课件脚本模板(V10) 第_六章第三节第_二页教学内容 (三)股东大会的召开 1.股东大会的种类 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 通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则应在有下列情况之 时2个月内召开:(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数的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 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法》第101条)。 2.召集人和主持人 文本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材料|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司法》第102条)。 3.会议通知与股东临时提案 根据《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应在会议召开的20日前通 知记名股票的股东。通知中应写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股份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的30日前进行公告。无记 名股票的股东要出席股东大会的,必须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 股票交存于公司,否则,不得出席会议。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 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其他 素材 包括 图片 视频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 方式 (本 栏由 技术 开发 小组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课件脚本模板(V1.0) 13 二、第 六 章 第 三 节 第 二页 教学内容 文本 材料 (三)股东大会的召开 1.股东大会的种类 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 通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 6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则应在有下列情况之一 时 2 个月内召开:(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数的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 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法》第 101 条)。 2.召集人和主持人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司法》第 102 条)。 3.会议通知与股东临时提案 根据《公司法》第 103 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应在会议召开的 20 日前通 知记名股票的股东。通知中应写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股份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的 30 日前进行公告。无记 名股票的股东要出席股东大会的,必须于会议召开 5 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 股票交存于公司,否则,不得出席会议。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 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其他 素材 包括 图片 视频 动画 等等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 方式 (本 栏由 技术 开发 小组 填)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课件脚本模板(V10)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 14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课件脚本模板(V1.0) 14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课件脚本模板(V10) 第六章第三节第三页教学内容 4.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但不以亲自出席为限。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 东大会。但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应向公司提交股东开具的载明授权范围的委托 书。其中,法人股东的委托书,应该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开具,股东委托的代 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仅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5.股东大会的决议 股东大会的决议是通过股东行使表决权作出的。股东的表决权,以其拥有的 股份数额确定。 文本股东大会决议,实行股份多数决定的原则,又称资本多数决定原则。所谓股 材料|份多数决定原则,是指股东大会依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作出决议。这体现 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质,它注重资本信用,强调资本的地位和作用。而股份 有限公司的资本,又是由股份构成,这就使得股份成为表明股东在公司中地位和 作用的标志。又由于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实行一股一票表决权的原则,股东拥有 的表决权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量成正比,股东持有的股份越多,他拥有的表决 权就越多,他在股东大会中所起的作用就越大。所以,股东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 都不以股东总人数为计算标准,而是以已发行股份总数为计算标准的 其他 素材 包括 图片 视频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 方式 (本 栏由 技术 开发 小组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 15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课件脚本模板(V1.0) 15 二、第 六 章 第 三 节 第 三页 教学内容 文本 材料 4.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但不以亲自出席为限。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 东大会。但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应向公司提交股东开具的载明授权范围的委托 书。其中,法人股东的委托书,应该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开具,股东委托的代 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仅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5.股东大会的决议 股东大会的决议是通过股东行使表决权作出的。股东的表决权,以其拥有的 股份数额确定。 股东大会决议,实行股份多数决定的原则,又称资本多数决定原则。所谓股 份多数决定原则,是指股东大会依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作出决议。这体现 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质,它注重资本信用,强调资本的地位和作用。而股份 有限公司的资本,又是由股份构成,这就使得股份成为表明股东在公司中地位和 作用的标志。又由于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实行一股一票表决权的原则,股东拥有 的表决权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量成正比,股东持有的股份越多,他拥有的表决 权就越多,他在股东大会中所起的作用就越大。所以,股东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 都不以股东总人数为计算标准,而是以已发行股份总数为计算标准的。 其他 素材 包括 图片 视频 动画 等等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 方式 (本 栏由 技术 开发 小组 填)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