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主贵任”保险的演进过程、具体形式及局限 性 保险形式 雇主自保 雇主投保商业保险 工伤的集体保险 的演化 国家立法只有原则 国家立法具体明确,规定 德国、奥地利等国 国家立法 性规定,无具体赔 雇主责任和赔偿的最低标 形成由雇主组成的 状况 偿标准 准 集体共同承担工伤 赔偿责任的保险形 赔偿的确 雇佣双方协商并支 按其风险程度和事故频率 式 认与支付 付赔偿 收取保险费并支付赔偿 工伤事故争议多;赔偿费低,不足以养残或养 克服了雇主责任制 局限性 老;雇主责任难以准确界定并兑现赔偿;企业 的弊端,逐步演进 倒闭,工人失业;商业保险公司存在逆向选择 为社会工伤保险的 动机;职业病的缓发性以及劳动力流动性 原型
“雇主责任”保险的演进过程、具体形式及局限 性 保险形式 的演化 雇主自保 雇主投保商业保险 工伤的集体保险 国家立法 状况 国家立法只有原则 性规定,无具体赔 偿标准 国家立法具体明确,规定 雇主责任和赔偿的最低标 准 德国、奥地利等国 形成由雇主组成的 集体共同承担工伤 赔偿责任的保险形 赔偿的确 式 认与支付 雇佣双方协商并支 付赔偿 按其风险程度和事故频率 收取保险费并支付赔偿 局限性 工伤事故争议多;赔偿费低,不足以养残或养 老;雇主责任难以准确界定并兑现赔偿;企业 倒闭,工人失业;商业保险公司存在逆向选择 动机;职业病的缓发性以及劳动力流动性 克服了雇主责任制 的弊端,逐步演进 为社会工伤保险的 原型
社会工伤保险对准主责任制的取代 随着社会发展,雇主责任制逐步向社会工伤保 险过渡,要求由政府出面,组成公共机构,统 筹集、管理、调剂、使用工伤保险基金。 口工伤保险的特征: 口其一,立法颁布,强制实施; ▣其二,设立基金,统筹使用; 目 其三,长期待遇与短期待遇相结合,保险 与补偿相结合: 其四,政府行为,注重社会效益
社会工伤保险对雇主责任制的取代 随着社会发展,雇主责任制逐步向社会工伤保 险过渡,要求由政府出面,组成公共机构,统 一筹集、管理、调剂、使用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的特征: 其一,立法颁布,强制实施; 其二,设立基金,统筹使用; 其三,长期待遇与短期待遇相结合,保险 与补偿相结合; 其四,政府行为,注重社会效益
四 工伤保险的奥施原则及其相关的国际公约 口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 “无过失补偿”原则 口个人不缴费原则 ▣区别待遇原则 口直接经济损失为限额 ▣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四)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及其相关的国际公约 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 “无过失补偿”原则 个人不缴费原则 区别待遇原则 直接经济损失为限额 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有关工伤保险的国际公约 工伤赔偿问题是国际劳工组织最早给予关 注和重视的问题之一。国际劳工组织曾先 后通过了一系列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并将其作为国际劳工标准,要求联合国各 会员国批准加入并予以遵守。其中,最有 影响的是1964年通过的《工伤事故与 职业病津贴公约》 (第121号公约) 以及实施该公约的建议书
有关工伤保险的国际公约 工伤赔偿问题是国际劳工组织最早给予关 注和重视的问题之一。国际劳工组织曾先 后通过了一系列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并将其作为国际劳工标准,要求联合国各 会员国批准加入并予以遵守。 其中,最有 影响的是1964年通过的《工伤事故与 职业病津贴公约》(第121号公约) 以及实施该公约的建议书
《工伤事故与职业病津贴公约》 (第121号公约)的主要内容(P333) 目 (1)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工业企业及含学徒工在内的所有受雇 人员,参保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75%:受益人包括因工伤亡 者的配偶和子女,标准家庭受益人为4人;外国人和本国人享 受平等权利。 ▣(2)工伤包括工业事故和职业病:工业事故包括通勤事故,职 业病要规定名单并允许按照定义和事实进行推定。 ▣ (3)工伤排除和中断津贴给付的条件: 工伤由于犯罪行为、酗酒或严重失职行为以及虚假申请等情况, 应当排除;有关人员离开本国居住、受到公费供养或其他社会 保险机构供养、死者配偶与他人同居、不接受医疗、津贴给付 和提供工作的安排等情况,可以中止待遇给付
《工伤事故与职业病津贴公约》 (第121号公约)的主要内容(P333) (1)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工业企业及含学徒工在内的所有受雇 人员,参保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75%;受益人包括因工伤亡 者的配偶和子女,标准家庭受益人为4人;外国人和本国人享 受平等权利。 (2)工伤包括工业事故和职业病:工业事故包括通勤事故,职 业病要规定名单并允许按照定义和事实进行推定。 (3)工伤排除和中断津贴给付的条件: 工伤由于犯罪行为、酗酒或严重失职行为以及虚假申请等情况, 应当排除;有关人员离开本国居住、受到公费供养或其他社会 保险机构供养、死者配偶与他人同居、不接受医疗、津贴给付 和提供工作的安排等情况,可以中止待遇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