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招股说明书是向社会发出的要约邀请,邀请公众向公司发出要约,购买公 司股份。认股人认购股份,为要约,公司卖出或分派股份,为承诺,买卖股份 的合同成立。在发起人逾期未茅足股份的情况下,认股人撤回所认购的股份, 发起人依法失去承诺的权利。公司对申请购股人的申请有权拒绝接受。这一原则 是1867年英国赫布一案确定的。但是,如果公司对现有股东发行权利股,其通 知书则应视为要约。 (5)商业广告。 广告包括商业性广告、公益性广告以及分类广告(指导人、征婚、挂失、婚 庆、吊唁、招聘、求购、启事以及权属声明等)。商业性广告,根据我国广告法 第2条的规定,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 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广告。由于悬赏广告 一般不属于商业性广告,因此不属于狭义广告的范围,两大法系大都认为商业广 告是要约邀请。既然是要约邀请,就没有法律效力,故意渲染一些,说得假一些, 也没关系,反正没有法律效力。美国1968年帕特里奇诉克里坦顿一案具体地说 明了这一点。帕特里奇刊登广告出售野生禽类,被控告违犯1954年的鸟类保护 法,但法院认为该广告仅是邀请要约,罪名不能成立。 但有些广告例外,如果广告中明确作出了许诺,注明为要约或者广告中含有 广告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愿望,或者写明相对人只要作出规定的行为就可以使合同 成立,则应该认为属于要约而不是要约激请。以美因1957年莱夫特科威茨诉大 明尼阿波利斯剩余物资商店一案为例,在此案中,被告在广告中称:“漂亮的黑 色兔毛女用披肩,原价为139.5美元1件,…现售1美元1件,先来先买。” 原告最先到达商店,付1美元欲购1件,被告说广告仅是邀请要约,法院认为这 一广告应视为要约,因为,在广告中已作出许诺。广告中声称:“我公司现有某 型号的水泥1000吨,每吨价格200元,先来先买,欲购从速”,或者在广告中声 称保证有现货供应,都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将广告视为要约。合同法第15条第2 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此外,即使是要约邀请,不受合同法约束,也不等于说不受任何法律约束, 起码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要约束之。 (6)自动售货机 自动售货机设置以后,如果备有货物,则认为是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出要约 也就是说设置人己向公众发出了订约的意思表示,且发出此种表示后并不注重相 对人的资格品行,任何人投入约定的货币,可认为作出承诺并使合同成立。如投 入货币以后,货物出来则认为设置人已交付,投入的货币为设备人所有:如有人
11 义务。招股说明书是向社会发出的要约邀请,邀请公众向公司发出要约,购买公 司股份。认股人认购股份, 为要约,公司卖出或分派股份,为承诺,买卖股份 的合同成立。 在发起人逾期未募足股份的情况下,认股人撤回所认购的股份, 发起人依法失去承诺的权利。公司对申请购股人的申请有权拒绝接受。这一原则 是 1867 年英国赫布一案确定的。但是,如果公司对现有股东发行权利股,其通 知书则应视为要约。 (5)商业广告。 广告包括商业性广告、公益性广告以及分类广告(指导人、征婚、挂失、婚 庆、吊唁、招聘、求购、启事以及权属声明等)。商业性广告,根据我国广告法 第 2 条的规定,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 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广告。由于悬赏广告 一般不属于商业性广告,因此不属于狭义广告的范围,两大法系大都认为商业广 告是要约邀请。既然是要约邀请,就没有法律效力,故意渲染一些,说得假一些, 也没关系,反正没有法律效力。美国 1968 年帕特里奇诉克里坦顿一案具体地说 明了这一点。帕特里奇刊登广告出售野生禽类,被控告违犯 1954 年的鸟类保护 法,但法院认为该广告仅是邀请要约,罪名不能成立。 但有些广告例外,如果广告中明确作出了许诺,注明为要约或者广告中含有 广告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愿望,或者写明相对人只要作出规定的行为就可以使合同 成立,则应该认为属于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 以美国 1957 年莱夫特科威茨诉大 明尼阿波利斯剩余物资商店一案为例,在此案中,被告在广告中称:“漂亮的黑 色兔毛女用披肩,原价为 139.5 美元 1 件,……现售 1 美元 1 件,先来先买。” 原告最先到达商店,付 1 美元欲购 1 件,被告说广告仅是邀请要约,法院认为这 一广告应视为要约,因为,在广告中已作出许诺。广告中声称:“我公司现有某 型号的水泥 1000 吨,每吨价格 200 元,先来先买,欲购从速”,或者在广告中声 称保证有现货供应, 都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将广告视为要约。合同法第 15 条第 2 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此外,即使是要约邀请,不受合同法约束,也不等于说不受任何法律约束, 起码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要约束之。 (6)自动售货机 自动售货机设置以后,如果备有货物,则认为是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出要约。 也就是说设置人已向公众发出了订约的意思表示,且发出此种表示后并不注重相 对人的资格品行,任何人投入约定的货币,可认为作出承诺并使合同成立。如投 入货币以后,货物出来则认为设置人已交付,投入的货币为设备人所有;如有人
见机器出故障而将跳出的硬币取走则构成侵权。但自动售货机的要约,在解释上 应认为以能正常运作或有存货为条件。因此,自动售货机出故障或无存货时,要 约失效,顾客虽投入货币仍不能成立合同。但也有解释为承诺未到达而不成立合 同。在此情形下,投币人可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王泽鉴,157) (7)商品标价陈列 根据英美法,商品标价陈列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因为要约是要约人 愿意从事某种行为的一种允诺,该允诺不是单纯地表明愿意接受交易,而应表明 愿意接受一定的约束条件,但商品标价陈列并没有说明店主愿意将陈列商品卖给 特定顾客,因此不是要约。 根据大陆法,商品标价陈列是商店愿意出卖商品的意思表示,在商业惯例上, 卖主具有接受承诺的意旨,因而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根据《瑞士债务法》第 7条规定:商店橱窗的陈列一般属于要约,但如果转移陈列的商品会明显干扰商 品的正常经营时,店主有权用其他种类物代替。同时,店主出卖陈列商品的责任 仅及于橱窗里陈列的商品,而不能延伸至其库存的商品。 从我国的交易习惯来看,对商品陈列应区分各种不同情况以确定其性质:如 果是在柜台上陈列的标价商品或在货价上放置的标价商品,可以认为是要约,尤 其是超市或自助商店货柜上摆放的标价商品。如果有顾客要求购买,商店不能拒 绝。需要注意的是,但对于在邻街的橱窗内陈列的商品,如果没有标明正在出售, 即使附有标价,也不能认为是要约,而只能认为是起装饰和宜传作用的陈列和展 览。 (8)超市或自选商场。 自选商场货架上陈列的商品,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我们认为,如果陈列有 明确的标价,则不能认为是起装饰和宣传作用的陈列,应认为是正在向顾客出售 的商品,因此,陈列商品应为要约。当顾客拿取货架上的商品,尚未在交款处交 款,应认为没有作出承诺,所以在交款以前顾客可将己挑选商品退回,因为合同 并未订立。如果发生因商品缺陷致顾客伤害(如啤酒瓶爆炸致顾客受伤),商店 应负侵权责任而不是合同责任。 (9)现物要约(无要约寄送) 未经订购而邮寄或投递商品,称为现物要约或无要约寄送。 对无要约寄送行为,英国曾于1971年制定了“无要约寄送商品或服务法案 (Unsolicited Good and Services Act)”,规定相对人如果不愿购买时,寄送人 可以在6个月之内取回其所寄送的物品,若超过6个月仍然未取回,该无要约寄
12 见机器出故障而将跳出的硬币取走则构成侵权。但自动售货机的要约,在解释上 应认为以能正常运作或有存货为条件。因此,自动售货机出故障或无存货时,要 约失效,顾客虽投入货币仍不能成立合同。但也有解释为承诺未到达而不成立合 同。在此情形下,投币人可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王泽鉴,157) (7)商品标价陈列。 根据英美法,商品标价陈列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因为要约是要约人 愿意从事某种行为的一种允诺,该允诺不是单纯地表明愿意接受交易,而应表明 愿意接受一定的约束条件,但商品标价陈列并没有说明店主愿意将陈列商品卖给 特定顾客,因此不是要约。 根据大陆法,商品标价陈列是商店愿意出卖商品的意思表示,在商业惯例上, 卖主具有接受承诺的意旨,因而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根据《瑞士债务法》第 7 条规定:商店橱窗的陈列一般属于要约,但如果转移陈列的商品会明显干扰商 品的正常经营时,店主有权用其他种类物代替。同时,店主出卖陈列商品的责任 仅及于橱窗里陈列的商品,而不能延伸至其库存的商品。 从我国的交易习惯来看,对商品陈列应区分各种不同情况以确定其性质:如 果是在柜台上陈列的标价商品或在货价上放置的标价商品,可以认为是要约,尤 其是超市或自助商店货柜上摆放的标价商品。如果有顾客要求购买,商店不能拒 绝。需要注意的是,但对于在邻街的橱窗内陈列的商品,如果没有标明正在出售, 即使附有标价,也不能认为是要约,而只能认为是起装饰和宣传作用的陈列和展 览。 (8)超市或自选商场。 自选商场货架上陈列的商品,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我们认为,如果陈列有 明确的标价,则不能认为是起装饰和宣传作用的陈列,应认为是正在向顾客出售 的商品,因此,陈列商品应为要约。当顾客拿取货架上的商品,尚未在交款处交 款,应认为没有作出承诺,所以在交款以前顾客可将已挑选商品退回,因为合同 并未订立。如果发生因商品缺陷致顾客伤害(如啤酒瓶爆炸致顾客受伤),商店 应负侵权责任而不是合同责任。 (9)现物要约(无要约寄送) 未经订购而邮寄或投递商品,称为现物要约或无要约寄送。 对无要约寄送行为,英国曾于 1971 年制定了“无要约寄送商品或服务法案 ( Unsolicited Good and Services Act)”,规定相对人如果不愿购买时,寄送人 可以在 6 个月之内取回其所寄送的物品,若超过 6 个月仍然未取回,该无要约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