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专题。专题于2017年3月下旬定稿。 方案编制阶段。结合咸宁市实际,在与有关部门协调的基础上, 对规划期内全市尤其是中心城区用地需求进行详细调查摸底,确定规 划调整完善的总体目标、布局以及中心城区规模,安排国家、省、市 级土地利用重点项目,制定落实规划的实施责任和措施,编制《规划》 (调整完善版)和相应的规划图件。 协调论证阶段。为加强规划的协调性,广泛征求多方意见。一是 多次征求高校专家意见;二是广泛征求市发改、规划、农业、林业、 交通、环保、高新区、市城投、市交投、市旅投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意 见,就用地规模和结构调整、重点项目布局以及相关政策进行协调; 三是征求各县(市、区)国土部门意见,与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进 行衔接。 规划成果信息化建设阶段。使用苍穹规划修编软件,按照国土资 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1)3号)、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要求建立 数据库并通过质检软件检查。 上报审批阶段。在认真研究和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 上,对调整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的文本、说明及图册,完成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4月底经咸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 省政府审批、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审批后由咸宁市政府组织实施。 第六节调整完善成果 1、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
6 研究专题。专题于 2017 年 3 月下旬定稿。 方案编制阶段 。结合咸宁市实际,在与有关部门协调的基础上, 对规划期内全市尤其是中心城区用地需求进行详细调查摸底,确定规 划调整完善的总体目标、布局以及中心城区规模,安排国家、省、市 级土地利用重点项目,制定落实规划的实施责任和措施,编制《规划》 (调整完善版)和相应的规划图件。 协调论证阶段。为加强规划的协调性,广泛征求多方意见。一是 多次征求高校专家意见;二是广泛征求市发改、规划、农业、林业、 交通、环保、高新区、市城投、市交投、市旅投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意 见,就用地规模和结构调整、重点项目布局以及相关政策进行协调; 三是征求各县(市、区)国土部门意见,与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进 行衔接。 规划成果信息化建设阶段。使用苍穹规划修编软件,按照国土资 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1〕3 号)、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要求建立 数据库并通过质检软件检查。 上报审批阶段。在认真研究和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 上,对调整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的文本、说明及图册,完成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4 月底经咸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 省政府审批、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审批后由咸宁市政府组织实施。 第六节 调整完善成果 1、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年调整完善
版)文本; 2、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 版)说明; 3、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 版)图集(含中心城区); 4、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 版)数据库; 5、专题研究成果:《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实施评估》、《咸宁市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 6、相关附件。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变化情况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末,全市土地总面积975150公顷,其中农用地81321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39%;建设用地80275公顷,占土地总面 积的823%;其他土地816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7%。 农用地。耕地2016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68%;园地1952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0%;林地5333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470%;牧草地12公顷;其它农用地586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02%。 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541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5%(其 中城镇用地地2372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8100公顷、采矿和独立
7 版)文本; 2、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年调整完善 版)说明; 3、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年调整完善 版)图集(含中心城区); 4、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年调整完善 版)数据库; 5、专题研究成果:《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实施评估》、《咸宁市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 6、相关附件。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变化情况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2014 年末,全市土地总面积 975150 公顷,其中农用地 81321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83.39%;建设用地 80275 公顷,占土地总面 积的 8.23%;其他土地 8165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8.37%。 农用地。耕地 20162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0.68%;园地 1952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00%;林地 53339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4.70%;牧草地 12 公顷;其它农用地 5866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02%。 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 5411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55%(其 中城镇用地地 23721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 28100 公顷、采矿和独立
建设用地2289公顷);交通水利用地255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62%;其他建设用地6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6%。 其他土地。水域用地461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3%;自然 保留地355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4%。 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 2009-2014年,全市农用地减少11544公顷,建设用地增加10875 公顷,其他土地增加669公顷。三大用地比例由2009年的8458:7.12 831变化为2014年的8339:823:8.37(图3-1)。总体来看,2014 年农用地的比例较2009年有所下降,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比例有所 增加。2011-2012年咸宁遭受严重的暴雨洪涝袭击,咸安区、赤壁、 通城和通山不少农用地受灾被毁为沙地、裸地,造成其他土地比例上 升 014年 其他土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 设用地 其他土地 树他土地 图21咸宁市2009年、2014年三大地类结构对比图 表21咸宁各县(市、区)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一览表 单位:公顷 区)(2009)(2014)值(20)(2014)/令化值其他土地其他土地变化 县(市、农用地农用地变化建设用地建设地 (2009)(2014)值 咸安区1299125346081319617045047174717104 嘉鱼县7234270538-18049163109018677204820386-63 赤壁市139538137977-1561173151877314581491815021103
8 建设用地 2289 公顷);交通水利用地 2555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62%;其他建设用地 60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06%。 其他土地。水域用地 4612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73%;自然 保留地 3553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3.64%。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 2009-2014 年,全市农用地减少 11544 公顷,建设用地增加 10875 公顷,其他土地增加 669 公顷。三大用地比例由 2009 年的 84.58:7.12: 8.31 变化为 2014 年的 83.39:8.23:8.37(图 3-1)。总体来看,2014 年农用地的比例较 2009 年有所下降,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比例有所 增加。2011-2012 年咸宁遭受严重的暴雨洪涝袭击,咸安区、赤壁、 通城和通山不少农用地受灾被毁为沙地、裸地,造成其他土地比例上 升。 图 2-1 咸宁市 2009 年、2014 年三大地类结构对比图 表 2-1 咸宁各县(市、区)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一览表 单位:公顷 县(市、 区) 农用地 (2009) 农用地 (2014) 变化 值 建设用地 (2009) 建设地 (2014) 变化值 其他土地 (2009) 其他土地 (2014) 变化 值 咸安区 129939 125332 -4608 13196 17700 4504 7174 7277 104 嘉鱼县 72342 70538 -1804 9163 11030 1867 20448 20386 -63 赤壁市 139538 137977 -1561 17315 18773 1458 14918 15021 103
区)(200(204值(2009(2014/变化其他士地其他土地变化 县(市、农用地农用地变化建设用地建设地 (2009)(2014)值 通城县10150910004-1496830192799783313828517 崇阳县171630170982-6489421105061085148821444438 通山县209803208376-14271200412987983202562070044 咸宁市824763813219-1544693998027510875|80981656609 (数据来源:咸宁市6县(市区)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变化值为2014年数值与 2009年数值之差) 第三章基础数据来源与说明 第一节经济社会基数 《调整方案》中相关经济社会指标来源于咸宁市2009-2014年统 计年鉴、2009-2014年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调整方 案》以2014年为基期,采用的GDP、人口、财政收入、产业产值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数据均为2014年末数值。 第二节土地利用基础数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 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调整方案》以二次调查 数据连续更新到2014年的土地利用数据为基础,依据《国土资源部 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件,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进行 转换,形成规划调整完善基期数据。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与土地利用现 状分类对应关系见表3-1,规划调整完善基期数据见表3-2。 表3-1规划基数与2014年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对应关系表 规划基数 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 土地总面积 土地总面积 一、农用地 、农用地 耕地 耕地
9 县(市、 区) 农用地 (2009) 农用地 (2014) 变化 值 建设用地 (2009) 建设地 (2014) 变化值 其他土地 (2009) 其他土地 (2014) 变化 值 通城县 101509 100014 -1496 8301 9279 978 3311 3828 517 崇阳县 171630 170982 -648 9421 10506 1085 14882 14444 -438 通山县 209803 208376 -1427 12004 12987 983 20256 20700 444 咸宁市 824763 813219 -11544 69399 80275 10875 80988 81656 669 (数据来源:咸宁市 6 县(市区)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变化值为 2014 年数值与 2009 年数值之差) 第三章 基础数据来源与说明 第一节 经济社会基数 《调整方案》中相关经济社会指标来源于咸宁市 2009-2014 年统 计年鉴、2009-2014 年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调整方 案》以 2014 年为基期,采用的 GDP、人口、财政收入、产业产值、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数据均为 2014 年末数值。 第二节 土地利用基础数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 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 号),《调整方案》以二次调查 数据连续更新到 2014 年的土地利用数据为基础,依据《国土资源部 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文件,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进行 转换,形成规划调整完善基期数据。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与土地利用现 状分类对应关系见表 3-1,规划调整完善基期数据见表 3-2。 表 3-1 规划基数与 2014 年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对应关系表 规划基数 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 土地总面积 土地总面积 一、农用地 一、农用地 耕地 耕地
规划基数 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 园地 园地 林地 林地 牧草地 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其中:(1)城镇用地 其中:(1)城镇及位于城镇周边的独立 工矿用地 (2)农村居民点用地 (2)农村居民点用地 (3)采矿地和独立建设用地 (3)位于城镇外的采矿用地 业用地、仓储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盐田 三、未利用地 三、未利用地 水域 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滩涂 自然保留地 其他草地、冰川及永久积雪、盐碱地、沼 泽地、沙地、裸地 表3-2咸宁市规划调整完善基期数据 单位:公顷 地类名称 地类编码面积比例 地 1120692068 园地 19520 2.00% 林地 533395 农用地 牧草地 14 12 其他农用地 58664 6.02% 合计 813219 83.39% 城镇用地21123721243% 城乡建设用农村居民点用地 212 28100 2.88% 地 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213 2289 0.23% 小计 54110 5.55% 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25556 2.62% 其他建设用地 609 合计 「802758.23% 其他土地其他土地3181656 8.37% 975150 100.00%
10 规划基数 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 园地 园地 林地 林地 牧草地 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 二、建设用地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其中:(1)城镇用地 其中:(1)城镇及位于城镇周边的独立 工矿用地 (2)农村居民点用地 (2)农村居民点用地 (3)采矿地和独立建设用地 (3)位于城镇外的采矿用地、工 业用地、仓储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盐田 三、未利用地 三、未利用地 水域 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滩涂 自然保留地 其他草地、冰川及永久积雪、盐碱地、沼 泽地、沙地、裸地 表 3-2 咸宁市规划调整完善基期数据 单位:公顷 地类名称 地类编码 面积 比例 农用地 耕 地 11 201629 20.68% 园 地 12 19520 2.00% 林 地 13 533395 54.70% 牧草地 14 12 0.00% 其他农用地 15 58664 6.02% 合 计 813219 83.39%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 地 城镇用地 211 23721 2.43% 农村居民点用地 212 28100 2.88% 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 213 2289 0.23% 小计 54110 5.55% 交通水利用地 22 25556 2.62% 其他建设用地 23 609 0.06% 合 计 80275 8.23% 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 31 81656 8.37% 总 计 975150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