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第一节调整完善必要性 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一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 务院作出的重要部署,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 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 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为协调咸宁市“十三五”期间规划布局 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为解决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的突出问题,创建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 城市,建设“鄂南经济强市”。 第二节调整完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 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 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节调整完善原则 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 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 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对现行《规划》进行局 部调整完善,增加耕地、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1 第一章 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第一节 调整完善必要性 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一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 务院作出的重要部署,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 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 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为协调咸宁市“十三五”期间规划布局 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为解决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的突出问题,创建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 城市,建设“鄂南经济强市”。 第二节 调整完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 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 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节 调整完善原则 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 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 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对现行《规划》进行局 部调整完善,增加耕地、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应保尽保、量质并重。既要守住省级下达耕地保护数量,更要保 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在2014年耕地数量基础上,扣减已纳入生态退 耕规划、纳λ占补平衡储备库、灾毁无法复耕、采矿塌陷难以恢复以 及其他因素确需减少的耕地,其他均纳入保护范围;优质耕地除实施 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 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优先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 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和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入基本农田。 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 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 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 布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 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 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在 保证与现行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强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 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对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完善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四节调整完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应保尽保、量质并重。既要守住省级下达耕地保护数量,更要保 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在 2014 年耕地数量基础上,扣减已纳入生态退 耕规划、纳入占补平衡储备库、灾毁无法复耕、采矿塌陷难以恢复以 及其他因素确需减少的耕地,其他均纳入保护范围;优质耕地除实施 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 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优先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 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和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入基本农田。 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 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 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 布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 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 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在 保证与现行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强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 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对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完善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四节 调整完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 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的通知(国土资规函(2016)10号); 6、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源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 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7、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调整完善工作的函》(鄂土资(2016)1196号); 8、省国土厅农业厅关于做好全省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 作的通知(鄂土资函(2015)1584号); 9、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2号); 10、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与报批办法(鄂土资发(20090 26号); 11、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2、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3、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4、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5、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补充文本;
3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 、 国 土 资 源 部 《 关 于 印 发 全 国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 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 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 号); 5、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的通知(国土资规函〔2016〕10 号); 6、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源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 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 号); 7 、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省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2006-2020)调整完善工作的函》(鄂土资〔2016〕1196 号); 8、省国土厅 农业厅关于做好全省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 作的通知(鄂土资函〔2015〕1584 号); 9、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2 号); 10、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与报批办法(鄂土资发〔2009〕 26 号); 11、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2、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3、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4、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15、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补充文本;
16、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前期专 题研究成果; 17、《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6-2030)》; 18、2009-2014年咸宁市统计年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 报 19、其它相关法规、规范和规划。 第五节调整完善过程 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工作是根据国 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调整 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 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 1096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调整完善工作的函》(鄂土资(2016)1196号)等文件 指示精神,由咸宁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从 2017年2月上旬开始,4月底结束,历时约3个月。 咸宁市调整完善工作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 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统筹安排,先后经历了“前期准 备、专题研究、成果编制、协调论证、上报审批”六个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6月2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调整方案》,6月30日国土资源部办公 厅下发《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从高度 重视该项工作、着重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4 16、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前期专 题研究成果; 17、《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6-2030)》; 18、2009-2014 年咸宁市统计年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 报; 19、其它相关法规、规范和规划。 第五节 调整完善过程 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工作是根据国 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调整 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 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 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 1096 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调整完善工作的函》(鄂土资〔2016〕1196 号)等文件 指示精神,由咸宁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从 2017 年 2 月上旬开始,4 月底结束,历时约 3 个月。 咸宁市调整完善工作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 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统筹安排,先后经历了“前期准 备、专题研究、成果编制、协调论证、上报审批”六个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2016 年 6 月 22 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调整方案》,6 月 30 日国土资源部办公 厅下发《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从高度 重视该项工作、着重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统筹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按时保 质完成工作方面做了强调。11月7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下达主要 指标分解方案,11月9号省国土厅下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依据上述文件要求,咸宁市启动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 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 也先后成立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12月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 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印发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咸土资发(2016)62号)。依照“一把尺 子量到底,相同比例,相同标准,兼顾公平”的原则将省厅下达指标 分解到各县(市、区),整个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2017年1月,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湖北省国土 测绘院为编制单位,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经费,安排专人收集基础资 料;2月16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议,再次 强调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并明确任务。 专题研究阶段。根据全省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要求,以2014 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完善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准确掌 握规划实施情况、土地利用趋势、存在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 对策建议;在评估过程中,充分利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国土资源遥 感监测等成果,及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区域国土资 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据此设置《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咸宁市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两个
5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统筹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按时保 质完成工作方面做了强调。11 月 7 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下达主要 指标分解方案,11 月 9 号省国土厅下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依据上述文件要求,咸宁市启动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 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 也先后成立工作领导小组。2016 年 12 月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 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印发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咸土资发〔2016〕62 号)。依照“一把尺 子量到底,相同比例,相同标准,兼顾公平”的原则将省厅下达指标 分解到各县(市、区),整个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2017 年 1 月,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湖北省国土 测绘院为编制单位,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经费,安排专人收集基础资 料;2 月 16 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议,再次 强调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并明确任务。 专题研究阶段。根据全省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要求,以 2014 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完善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准确掌 握规划实施情况、土地利用趋势、存在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 对策建议;在评估过程中,充分利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国土资源遥 感监测等成果,及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区域国土资 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据此设置《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2006-2020 年)实施评估》、《咸宁市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