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害虫防治的原理和方法 害虫防治历史悠久,在长期防治实践的过程中以及各类防治技术的研究发展,一些传统的防治方法 有了新的内容,一些近代的防治方法也逐步形成。按照各类防治方法性质和作用,通常可分为五类,即 植物检疫、农业防治法、生物防治法、化学防治法、物理机械防治法。有的防治技术如植物抗虫性的利 用、昆虫激素的利用以及不育技术等也均有其自身的特点,也很难将其划为那一类别,这里结合有关部 分作一简要概述。 根据虫害发生的原因,把害虫的种群数量控制在经济危害水平以下,农业害虫的防治主要采取下列 基本途径: 1控制田间的生物群落,即争取减少害虫的种类与数量,增加有益生物(害虫的天敌)和种类与数 量。 2控制主要害虫种群的数量,使其被抑制在足以造成作物经济损失的数量水平之下。具体措施可从 三方面考虑:(1)消灭或减少虫源。例如,植物检疫是为了防止国外或外地的危险性虫、病、杂草传入 本国或本地。越冬防治是为了压低害虫的来春发生基数。(2)恶化害虫发生为害的环境条件。例如,改 进栽培技术使农田环境不利于害虫和生活,栽培抗虫良种,保护天敌使其在自然界能发挥更大的抑制害 虫的作用等等。(3)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抑制害虫在大量发生为害以前,例如,及时施用适当的农药,或 人工释放害虫的天敌或采用有效的物理、机械防治措施等。 3控制农作物易受虫害的危险生育期与害虫盛发期的相配合关系,使作物能避免或减轻受害。 第一节植物检疫 一、概念 追溯检疫(Quarantine)的词意是“40天”,实意是“禁止”。14世纪意大利威尼斯城,为了防止肺鼠疫 等烈性传染病的侵入,规定抵港的船只滞留港外停泊40天以渡过疾病的潜伏期后经检验无病患者才允许 登陆。其后将它用于预防动物传染病上,最后又引用到植物上来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 称之为植物检疫。 简言之,植物检疫(plan quarantine))就是国家以法律手段,制定出一整套的法令规定,由专门 机构执行,对就受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控制其传入和带出以及在国内的传播,是用以理论上有 害生物传播蔓延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有的也称为“法规防治”(legislative control。 目前,国际的地区间的物资交流日益频繁,无论在数量上和种类上都增长迅速,免除性病、虫、杂 草传播的机会也就必然增多,为此,许多国家近年来植物检疫的机构都有所加强。制定了严格的检疫条 例,国内检疫也采取多种有交的话,不使危险性病、虫、草传播蔓延,并进一步要求达到彻底消灭其危 害的目的。我国自1954年建立植物检疫制度以来,多次制订并修改了我国对内、外的植物检疫办法、条 例、植物检疫对象名单、应受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植物检疫操作规程,对于保护我国农业生产 和促进国际贸易起了很大的作用。 二、植物检疫的理论依据 植物检疫虽然是一项具体措施,但这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是有其理论依据的。概括来说,它是建立 在某些病原物、害虫和杂草的生物学特性和生态学特点的基础上的。具体来说,就是根据这些有害生物 的分布地域性:扩大分布为害地区的可能性:随同农产品,尤其是种子、苗木、栽培材料传播的主要途
第二章 害虫防治的原理和方法 害虫防治历史悠久,在长期防治实践的过程中以及各类防治技术的研究发展,一些传统的防治方法 有了新的内容,一些近代的防治方法也逐步形成。按照各类防治方法性质和作用,通常可分为五类,即 植物检疫、农业防治法、生物防治法、化学防治法、物理机械防治法。有的防治技术如植物抗虫性的利 用、昆虫激素的利用以及不育技术等也均有其自身的特点,也很难将其划为那一类别,这里结合有关部 分作一简要概述。 根据虫害发生的原因,把害虫的种群数量控制在经济危害水平以下,农业害虫的防治主要采取下列 基本途径: 1.控制田间的生物群落,即争取减少害虫的种类与数量,增加有益生物(害虫的天敌)和种类与数 量。 2.控制主要害虫种群的数量,使其被抑制在足以造成作物经济损失的数量水平之下。具体措施可从 三方面考虑:(1)消灭或减少虫源。例如,植物检疫是为了防止国外或外地的危险性虫、病、杂草传入 本国或本地。越冬防治是为了压低害虫的来春发生基数。(2)恶化害虫发生为害的环境条件。例如,改 进栽培技术使农田环境不利于害虫和生活,栽培抗虫良种,保护天敌使其在自然界能发挥更大的抑制害 虫的作用等等。(3)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抑制害虫在大量发生为害以前,例如,及时施用适当的农药,或 人工释放害虫的天敌或采用有效的物理、机械防治措施等。 3.控制农作物易受虫害的危险生育期与害虫盛发期的相配合关系,使作物能避免或减轻受害。 第一节 植物检疫 一、概念 追溯“检疫”(Quarantine)的词意是“40天”,实意是“禁止”。14世纪意大利威尼斯城,为了防止肺鼠疫 等烈性传染病的侵入,规定抵港的船只滞留港外停泊40天以渡过疾病的潜伏期后经检验无病患者才允许 登陆。其后将它用于预防动物传染病上,最后又引用到植物上来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 称之为植物检疫。 简言之,植物检疫(plan quarantine)就是国家以法律手段,制定出一整套的法令规定,由专门 机构执行,对就受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控制其传入和带出以及在国内的传播,是用以理论上有 害生物传播蔓延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有的也称为“法规防治”(legislative control)。 目前,国际的地区间的物资交流日益频繁,无论在数量上和种类上都增长迅速,免除性病、虫、杂 草传播的机会也就必然增多,为此,许多国家近年来植物检疫的机构都有所加强。制定了严格的检疫条 例,国内检疫也采取多种有交的话,不使危险性病、虫、草传播蔓延,并进一步要求达到彻底消灭其危 害的目的。我国自1954年建立植物检疫制度以来,多次制订并修改了我国对内、外的植物检疫办法、条 例、植物检疫对象名单、应受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植物检疫操作规程,对于保护我国农业生产 和促进国际贸易起了很大的作用。 二、植物检疫的理论依据 植物检疫虽然是一项具体措施,但这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是有其理论依据的。概括来说,它是建立 在某些病原物、害虫和杂草的生物学特性和生态学特点的基础上的。具体来说,就是根据这些有害生物 的分布地域性;扩大分布为害地区的可能性;随同农产品,尤其是种子、苗木、栽培材料传播的主要途
径和其它人为传带的方式:对寄主植物或其它食料的选择性和嗜食程度:对环境条件的适生性(气候、 食料、生境等自然因素等)以及自然天敌对其控制作用,在有所原产地和在传入新区后的变动情况等方 面进行分析和橱师后,才能更准确有效地制定法规、实施检疫检验、决定处理办法和采取其它一系列的 检疫防治措施。植物检疫涉及方面极广,检疫对象不同于一般的病虫害,人为因子成为主要传播途径, 检疫工作涉及到很多有关部部门,在社会,经济上又有特殊性。因此如果从系统体系来年,植物检疫更 是一个开放程度很大的复杂在系统。近代植物检疫的发展更需要从宏观上应用系统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开 展植物检疫的理论研究、检疫法规、检疫管理决策和检疫检验技术措施等方面的工作。 三、植物检疫的任务和内容 分析植物检疫历史的发展来明确植物检疫任务的指导思想是必要的。无论是最早在1660年法国卢昂 地区提出的铲除小麦秆锈病菌的转主寄主小檗,并禁止其输入的法令,或是1873年德国明令禁止美国的 植物及其产品进口以防止马铃薯甲虫的传入,都是本着“禁止”的指导思想,一直延续到现在仍然在一些 具体的措施中反映出这种绝对性的“禁止”措施。根据植物检疫的根本目的,对一些重要的检疫对象采取 禁止的做法当然是必要的,但这种情况有时与生产会产生一定的矛盾,实际上对有些危险性病、虫、杂 草也可采取相对的限制办法,既完成检疫任务,又利于生产需要。简要来说,现代植物检疫是要以“把 关和服务”来指导检疫任务的完成。 植物检疫的主要任务是:(1)做好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进出口或国内寺区间调运的检疫检验工作,杜 绝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与蔓延;(2)查清检疫对象的主要分布及危害情况和适生条件,并根据实 际情况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同时对疫区采取有效封锁与消灭措施:(3)当危险性病、虫和种子、苗木基 地,供应无病虫种苗。 根据植物检疫任务的不同,植物检疫可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防止将危险性病、虫、杂草随同植 物及植物产品(如种子、苗木、块茎、块根、植物产品的包装材料等)由国外传入和由国内传出。也就是 防止国与国之间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这称为对外检疫。(2)当危险性病、虫、杂草已由国 外传入或在国内局部地区发生,将其限制、封锁在一定范围内,防止传播蔓延到未发生的工区,并采取 积极措施,力争彻底肃清。这称为对内检疫。 对外检疫和对内检疫是植物检疫工作的两个方面,与会者两者不能分隔,必须相互配合,互相支 持,才能做好工作,完成植物检疫的各项任务。 四、植物检疫对象的确定和疫区、保护区的划分 植物检疫对象就是检疫措施所指定的防止随同植物及植物产品传播的蔓延的危险性病、虫、杂草。 植物检疫对象,是根据国家和地区对保护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和病、虫、杂草发生特点而确定的。 不同国家和地区所规定的检疫对象可以有所不同,但都有其确定的共同原则根据。即:(1)主要依靠人 为的力量而传播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作为植物检疫对象的危险性病、虫、杂草,:它们本身的自杀 传播能力很弱,而主要依靠种苗的调运,农产品及其包装物的传带来传播蔓延。(2)对农业生产威胁很 大,能造成经济上的严重损失,可以通过植物检疫方法,加以消灭和阻止它们的传播蔓延,并予以彻底 肃清。(3)仅在局部地区发生,分布尚不广泛的危险性、虫、杂草,或分布虽广但还有未 发生的地区需要加以保护。以上三方面的原则不能分割,就综合起来加以考虑。 由于植物检疫对象是随同植物及植物产品而传带的,因此还必须根据不同植物检疫对象可能随同而 传带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确定应受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种类。当然有和植物检疫对象是依附在馐材
径和其它人为传带的方式;对寄主植物或其它食料的选择性和嗜食程度;对环境条件的适生性(气候、 食料、生境等自然因素等)以及自然天敌对其控制作用,在有所原产地和在传入新区后的变动情况等方 面进行分析和橱师后,才能更准确有效地制定法规、实施检疫检验、决定处理办法和采取其它一系列的 检疫防治措施。植物检疫涉及方面极广,检疫对象不同于一般的病虫害,人为因子成为主要传播途径, 检疫工作涉及到很多有关部部门,在社会,经济上又有特殊性。因此如果从系统体系来年,植物检疫更 是一个开放程度很大的复杂在系统。近代植物检疫的发展更需要从宏观上应用系统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开 展植物检疫的理论研究、检疫法规、检疫管理决策和检疫检验技术措施等方面的工作。 三、植物检疫的任务和内容 分析植物检疫历史的发展来明确植物检疫任务的指导思想是必要的。无论是最早在1660年法国卢昂 地区提出的铲除小麦秆锈病菌的转主寄主小檗,并禁止其输入的法令,或是1873年德国明令禁止美国的 植物及其产品进口以防止马铃薯甲虫的传入,都是本着“禁止”的指导思想,一直延续到现在仍然在一些 具体的措施中反映出这种绝对性的“禁止”措施。根据植物检疫的根本目的,对一些重要的检疫对象采取 禁止的做法当然是必要的,但这种情况有时与生产会产生一定的矛盾,实际上对有些危险性病、虫、杂 草也可采取相对的限制办法,既完成检疫任务,又利于生产需要。简要来说,现代植物检疫是要以“把 关和服务”来指导检疫任务的完成。 植物检疫的主要任务是:(1)做好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进出口或国内寺区间调运的检疫检验工作,杜 绝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与蔓延;(2)查清检疫对象的主要分布及危害情况和适生条件,并根据实 际情况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同时对疫区采取有效封锁与消灭措施;(3)当危险性病、虫和种子、苗木基 地,供应无病虫种苗。 根据植物检疫任务的不同,植物检疫可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防止将危险性病、虫、杂草随同植 物及植物产品(如种子、苗木、块茎、块根、植物产品的包装材料等)由国外传入和由国内传出。也就是 防止国与国之间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这称为对外检疫。(2)当危险性病、虫、杂草已由国 外传入或在国内局部地区发生,将其限制、封锁在一定范围内,防止传播蔓延到未发生的工区,并采取 积极措施,力争彻底肃清。这称为对内检疫。 对外检疫和对内检疫是植物检疫工作的两个方面,与会者两者不能分隔,必须相互配合,互相支 持,才能做好工作,完成植物检疫的各项任务。 四、植物检疫对象的确定和疫区、保护区的划分 植物检疫对象就是检疫措施所指定的防止随同植物及植物产品传播的蔓延的危险性病、虫、杂草。 植物检疫对象,是根据国家和地区对保护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和病、虫、杂草发生特点而确定的。 不同国家和地区所规定的检疫对象可以有所不同,但都有其确定的共同原则根据。即:(1)主要依靠人 为的力量而传播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作为植物检疫对象的危险性病、虫、杂草,;它们本身的自杀 传播能力很弱,而主要依靠种苗的调运,农产品及其包装物的传带来传播蔓延。(2)对农业生产威胁很 大,能造成经济上的严重损失,可以通过植物检疫方法,加以消灭和阻止它们的传播蔓延,并予以彻底 肃清。(3)仅在局部地区发生,分布尚不广泛的危险性、虫、杂草,或分布虽广但还有未 发生的地区需要加以保护。以上三方面的原则不能分割,就综合起来加以考虑。 由于植物检疫对象是随同植物及植物产品而传带的,因此还必须根据不同植物检疫对象可能随同而 传带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确定应受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种类。当然 有和植物检疫对象是依附在馐材
料、交通运载工具、土壤中,因此,对这些也应受到检疫检验。 疫区就是某种检疫对象发生为害的地区。也叫某种植物检疫对象的疫区。 保护区就是某种检疫对象还没有发生的地区,必须采取检疫措施,防止人为地将检疫对象传入这个 地区,也叫做防止某种检疫对象传入的保护区。 在我国,例如对局部发生的检疫对象如苹果绵蚜、葡萄根瘤蚜等,将其发生地区划为疫区,严格禁 止带有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农产品调运区外,把检疫对象封锁在疫区之内,并要求在疫区内加强防治 逐步压缩发生面积,力争最终彻底肃清。而对在国内分布己较广但局部地区尚未发现的对象,如棉红铃 虫,则将这些地区(新疆、甘肃河西走廊等棉区)划为保护区,严格禁止带有棉红铃虫的种子和农产品调 运入境,或经熏蒸处理彻底防治后才准进入。 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包括范围的大小均应慎重考虑,要有利于生产,并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加 以调整。 五、植物检疫的实施方法 1制定法规植物检疫工作包括检疫程序,技术操作程序及具体检疫检验和处理的一整套措施,都 可能用制定法规的方式加以确定,使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可以制定法规是植物检疫最根本的实施方 法,这也是植物检疫不同于一般植物保护工作的的一个重要特点。当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自 己的植物检疫法规。据统计在171个国家和地区中己有160个制定了有关检疫法规。我国在近年来也加强 了法规的建设工作,1982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又颁发了 国内《植物检疫条例》。此外还修订公布了《进口植物检疫对象名单》、《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 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对植物检疫的实施提供了重要保证。当前,国际间的合作交流更为频繁, 因此国家、地区间也通过制定协定、贸易合同等不同形式实施检疫规定,这些协定和合同同样具有法律 约束力。 2确定检疫对象名单植物检疫对象名单确定的原则前己述及。名单一经确定即以此执行检疫检 验,因此检疫对象名单是实施检疫的具体目标。当然,在制定检疫对偶名单前,要有充分的调查研究和 科学依据,同时还要根据国家和国家间的具体利益和要求来考虑。此外,也允许由于情况和需要的变化 而作出修订,但这仍需经过规定的程序办理和批准才能生效。 3检疫检验一般分为入境口岸检验、原产地田间检验、隔离种植检验。隔离种植检验主要是指入 境后的检验。通常可以采取检疫苗圃、隔离试种圃和检疫温室来实施。 4检疫处理一般根据元宝或合同,可以采取禁止入境、退货、就地销毁、或者有的则限定一定的 时间或指定的口岸、地点入境,也有采取改变用途(例如将种用改为加工用)的方法进行处理。对休眠期 或生长期的植物材料,可用化学农药进行处理或采取加热处理的办法消毒除害。对于己入侵的危险必 病、虫、杂草,在其尚未世界第一传播前,要迅速划为疫区,严密封锁,采取铲除受害植物或其它除灭 的方法处理,这是检疫处理中的最后保证措施。 植物检疫工作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增多,国内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要求,必 须尽快加强和提高,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由于植物检疫工作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问题也多,因 此,要做好植物检疫工作首先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不是为检疫而检疫。工作中应把局部和整体、当前和 长远的利益结合起来,执行检疫制度采取积极严肃的态度。要做好植物检疫工作,还必须加强部门间的 协作,只有各有关部门协作共同把关才能防止漏洞,杜绝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机会。植物检疫工 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众对它的重大意义和特点还认识不足,而这项工作又必须广泛屐发动群众才能做
料、交通运载工具、土壤中,因此,对这些也应受到检疫检验。 疫区就是某种检疫对象发生为害的地区。也叫某种植物检疫对象的疫区。 保护区就是某种检疫对象还没有发生的地区,必须采取检疫措施,防止人为地将检疫对象传入这个 地区,也叫做防止某种检疫对象传入的保护区。 在我国,例如对局部发生的检疫对象如苹果绵蚜、葡萄根瘤蚜等,将其发生地区划为疫区,严格禁 止带有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农产品调运区外,把检疫对象封锁在疫区之内,并要求在疫区内加强防治 逐步压缩发生面积,力争最终彻底肃清。而对在国内分布已较广但局部地区尚未发现的对象,如棉红铃 虫,则将这些地区(新疆、甘肃河西走廊等棉区)划为保护区,严格禁止带有棉红铃虫的种子和农产品调 运入境,或经熏蒸处理彻底防治后才准进入。 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包括范围的大小均应慎重考虑,要有利于生产,并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加 以调整。 五、植物检疫的实施方法 1.制定法规 植物检疫工作包括检疫程序,技术操作程序及具体检疫检验和处理的一整套措施,都 可能用制定法规的方式加以确定,使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可以制定法规是植物检疫最根本的实施方 法,这也是植物检疫不同于一般植物保护工作的的一个重要特点。当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自 己的植物检疫法规。据统计在171个国家和地区中已有160个制定了有关检疫法规。我国在近年来也加强 了法规的建设工作,1982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又颁发了 国内《植物检疫条例》。此外还修订公布了《进口植物检疫对象名单》、《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 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对植物检疫的实施提供了重要保证。当前,国际间的合作交流更为频繁, 因此国家、地区间也通过制定协定、贸易合同等不同形式实施检疫规定,这些协定和合同同样具有法律 约束力。 2.确定检疫对象名单 植物检疫对象名单确定的原则前已述及。名单一经确定即以此执行检疫检 验,因此检疫对象名单是实施检疫的具体目标。当然,在制定检疫对偶名单前,要有充分的调查研究和 科学依据,同时还要根据国家和国家间的具体利益和要求来考虑。此外,也允许由于情况和需要的变化 而作出修订,但这仍需经过规定的程序办理和批准才能生效。 3.检疫检验 一般分为入境口岸检验、原产地田间检验、隔离种植检验。隔离种植检验主要是指入 境后的检验。通常可以采取检疫苗圃、隔离试种圃和检疫温室来实施。 4.检疫处理 一般根据元宝或合同,可以采取禁止入境、退货、就地销毁、或者有的则限定一定的 时间或指定的口岸、地点入境,也有采取改变用途(例如将种用改为加工用)的方法进行处理。对休眠期 或生长期的植物材料,可用化学农药进行处理或采取加热处理的办法消毒除害。对于已入侵的危险必 病、虫、杂草,在其尚未世界第一传播前,要迅速划为疫区,严密封锁,采取铲除受害植物或其它除灭 的方法处理,这是检疫处理中的最后保证措施。 植物检疫工作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增多,国内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要求,必 须尽快加强和提高,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由于植物检疫工作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问题也多,因 此,要做好植物检疫工作首先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不是为检疫而检疫。工作中应把局部和整体、当前和 长远的利益结合起来,执行检疫制度采取积极严肃的态度。要做好植物检疫工作,还必须加强部门间的 协作,只有各有关部门协作共同把关才能防止漏洞,杜绝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机会。植物检疫工 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众对它的重大意义和特点还认识不足,而这项工作又必须广泛屐发动群众才能做
好。因此,加强植物检疫的宣传教育,使植物检疫工作落实到基层,才能不断地蓬勃发展。植物检疫工 作技术性较强、技术要求也较高,尤其是要求准确、及时、迅速进行检疫检验,这就需要不断提高植检 工作水平。病、虫、杂草传播蔓延规律和检验、鉴定、消毒、处理方法都较复杂。因此需要加强植物检 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杂草的普查和专题调查工作,对检疫对象的种类、为害情况、分布区域、传播 途径、寄主范围及防治经验进行调查研究,这是做好植物检疫的基础工作。 目前,由于国际效频繁,对国外病、虫、杂草应有深入的了解,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尤其在引种工 作中更应注意。因此,大量收集国际间危险性病、虫、杂草标本和情报,研究国外危险性病、虫、杂草 的生物学特性、地理分布与环境气候的关系等,结合外贸发展情况,以此制定和变更检疫对象和检疫措 施。建立无病虫种苗基地以及检疫隔离苗圃和检疫隔离温室,是一项基本建设。尤其开辟无危险性病、 虫、杂草的种苗来源,是防止检疫对象传播萌生的极其有效的措施。为了提高检疫检验水平,还必须加 强植物检疫的血液学研究工作,研究新技术、新工具的应用。近年来一些国家在这方面职彩血清诊断, 荧光和电子显微诊断、噬菌体鉴定、气相色谱和电泳鉴定技术、X射线和气味、CO2检测、昆虫激素的 利用、真空熏蒸、电离辐射及高频电流等均有所有发展。但这些方面的进展仍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还须 作更大的努力。 第二节农业防治法 农业防治法(culcural conrol))是在认识和掌握害虫、作物和环境条件三者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 上,结合整个农事操作过程中的各种具体措施,有目的地创造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发育而不利于 害虫发生的农田环境,达到直接消灭或抑制害虫的目的。 农业防治法是传统的防治方法,随着农业生态系统理论的发展有了更充实的内容,在害虫综合防治 中有着重要地位。如果从1915年,ED.Sanderson的第一部农业昆虫学著作以生物学为基础对多种栽培防 治方法的分析开始,其后又进一步从生态学原理加以应用,并阐述了它的理论依据,迄今已有了较完整 的概念。 害虫的发生和消长与外界环境条件密切相联系,农业害虫是以农作物为中心的生态系统中的一个组 成部分,因此农田(果园、或菜地)环境中其它任何组成部分的变动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农业害虫种群数 量的变动。环境条件对害虫不利就可以抑制害虫的发生发展,避免或减轻虫害,相反,就会增加害虫的 危害性。农作物本身是害虫的一个主要生存条件,而耕作制度、农业技术措施的变动,不仅影响农作物 生长发育,并且也影响其它环境条件,土壤、田间小气候、害虫的天敌消长等,从而又直接或间接地对 害虫的发生消长有所影响。因此,深入掌握耕作制度、栽培管理等农业技术措施与害虫消长的关系的规 律,就有可能保证在丰产的前提下,改进耕作栽培技术措施,抑制害虫的来源:或改变环境条件,使其 不利于害虫而有利于作物:或及时消灭害虫在大量发生为害之前,从而控制害虫的种群数量保持在不足 以造成为害的水平。另一方面,还应考虑在与发展农业生产不矛盾的前提下,力求避免对己有害虫造成 有利条件,防止其有所发展,并注意杜绝新的害虫问题的产生。 一、农业防治对害虫的控制作用 农业栽培技术控制害虫种群数量和为害程度的有下列方式: (一)通过压低害虫基数来控制种群发生数量害虫种群发生的数量总是在一定的虫源数量基础上发 展起来的,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发生基数的大小,必然会影响种群数量增长的快慢。 (二)通过影响害虫的繁殖控制其种群数量害虫的种群数量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它的繁殖率,包括生 存率、性比、生殖力和繁殖速度等
好。因此,加强植物检疫的宣传教育,使植物检疫工作落实到基层,才能不断地蓬勃发展。植物检疫工 作技术性较强、技术要求也较高,尤其是要求准确、及时、迅速进行检疫检验,这就需要不断提高植检 工作水平。病、虫、杂草传播蔓延规律和检验、鉴定、消毒、处理方法都较复杂。因此需要加强植物检 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杂草的普查和专题调查工作,对检疫对象的种类、为害情况、分布区域、传播 途径、寄主范围及防治经验进行调查研究,这是做好植物检疫的基础工作。 目前,由于国际效频繁,对国外病、虫、杂草应有深入的了解,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尤其在引种工 作中更应注意。因此,大量收集国际间危险性病、虫、杂草标本和情报,研究国外危险性病、虫、杂草 的生物学特性、地理分布与环境气候的关系等,结合外贸发展情况,以此制定和变更检疫对象和检疫措 施。建立无病虫种苗基地以及检疫隔离苗圃和检疫隔离温室,是一项基本建设。尤其开辟无危险性病、 虫、杂草的种苗来源,是防止检疫对象传播萌生的极其有效的措施。为了提高检疫检验水平,还必须加 强植物检疫的血液学研究工作,研究新技术、新工具的应用。近年来一些国家在这方面职彩血清诊断, 荧光和电子显微诊断、噬菌体鉴定、气相色谱和电泳鉴定技术、X射线和气味、CO2检测、昆虫激素的 利用、真空熏蒸、电离辐射及高频电流等均有所有发展。但这些方面的进展仍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还须 作更大的努力。 第二节 农业防治法 农业防治法(culcural conrol)是在认识和掌握害虫、作物和环境条件三者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 上,结合整个农事操作过程中的各种具体措施,有目的地创造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发育而不利于 害虫发生的农田环境,达到直接消灭或抑制害虫的目的。 农业防治法是传统的防治方法,随着农业生态系统理论的发展有了更充实的内容,在害虫综合防治 中有着重要地位。如果从1915年,E.D.Sanderson的第一部农业昆虫学著作以生物学为基础对多种栽培防 治方法的分析开始,其后又进一步从生态学原理加以应用,并阐述了它的理论依据,迄今已有了较完整 的概念。 害虫的发生和消长与外界环境条件密切相联系,农业害虫是以农作物为中心的生态系统中的一个组 成部分,因此农田(果园、或菜地)环境中其它任何组成部分的变动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农业害虫种群数 量的变动。环境条件对害虫不利就可以抑制害虫的发生发展,避免或减轻虫害,相反,就会增加害虫的 危害性。农作物本身是害虫的一个主要生存条件,而耕作制度、农业技术措施的变动,不仅影响农作物 生长发育,并且也影响其它环境条件,土壤、田间小气候、害虫的天敌消长等,从而又直接或间接地对 害虫的发生消长有所影响。因此,深入掌握耕作制度、栽培管理等农业技术措施与害虫消长的关系的规 律,就有可能保证在丰产的前提下,改进耕作栽培技术措施,抑制害虫的来源;或改变环境条件,使其 不利于害虫而有利于作物;或及时消灭害虫在大量发生为害之前,从而控制害虫的种群数量保持在不足 以造成为害的水平。另一方面,还应考虑在与发展农业生产不矛盾的前提下,力求避免对已有害虫造成 有利条件,防止其有所发展,并注意杜绝新的害虫问题的产生。 一、农业防治对害虫的控制作用 农业栽培技术控制害虫种群数量和为害程度的有下列方式: (一) 通过压低害虫基数来控制种群发生数量 害虫种群发生的数量总是在一定的虫源数量基础上发 展起来的,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发生基数的大小,必然会影响种群数量增长的快慢。 (二) 通过影响害虫的繁殖控制其种群数量 害虫的种群数量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它的繁殖率,包括生 存率、性比、生殖力和繁殖速度等
(三)通过影响害虫天敌控制害虫种群数量棉田播种油菜繁殖菜蚜招来天敌,又通过天敌有效地控 制棉蚜地为害。 (四)通过影响作物长势减轻作物受害程度作物栽培管理条件好,作物生长势强,可提高抗虫耐虫 能力,以减轻为害损失。 (五)直接影响害虫的种群数量通过农业技术改变害虫的生活条件和机械杀伤,达到控制害虫种群 数量的目的。 二、农业防治的优缺点 (一)农业防治的优点 1通过农业耕作栽培技术,有可能在控制田间生物群落,调节益虫害虫的种群数量与避开作物危险 性的生育期等方面起作用可以消灭或压低害虫的虫源,恶化害虫的生活环境,甚至达到根治,符合预 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的要求 2.符合“经济、安全、有效、简易”的原则。农业防治法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均结合必要的栽培管理技 术措施进行,不需要为防治害虫增加额外的人力、物力负担。农业防治法还可以避免因大量长期施用化 学农药所产生的害虫的抗药性、环境污染以及杀伤有益昆虫的不良影响,并且能和其它防治方法协调应 用。 3持续效果长,增产效益大。农业防治的有效措施一旦为群众所接受,往往比较容易贯彻推行,因 此防治规模也应可能较大。加之措施多样化,能从多方面抑制害虫,而且效果随着措施的连年实施而积 累,具有相对稳定的持久的特点,这符合综合防治充分发挥自然因子控制作用的策略原则。 (二)农业防治的局限性 1农业防治某些措施有时与丰产栽培技术是有矛盾的。农业防治措施的设计和农业技术的采用,首 先应服从丰产的要求,不能单纯从害虫防治考虑, 2.一个地区的耕作制度和栽培技术,往往是在长期的生产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如果加以改变,必须 全面考虑,权衡利弊,估计后效,因地制宜推广。同时,农业防治的作用常常表现缓慢,这就需要作好 宣传工作,否则群众不易接受。 3.农业防治采用的具体措施,往往地域性、季节性较强,收效较慢,且有些情况下仅起辅助作用, 不如化学防治见效快,当害虫大量发生严重危害时,不能及时解决问题。 三、农业防治措施 农业防治措施对害虫发生消长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每一项具体措施对害虫发生消长的作用大小,往 往受到多种条件的限制。因此在生产实践中采用各项措施,必须全面分析其优缺点,并与其它防治方法 进行综合协调,才有可能收到显著效果。 目前常采用的一些农业防治措施,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耕作制度的改进和利用 1合理的作物布局。农作物的合理布局,不仅有利于农作物的增产,也有利于抑制害虫的发生
(三) 通过影响害虫天敌控制害虫种群数量 棉田播种油菜繁殖菜蚜招来天敌,又通过天敌有效地控 制棉蚜地为害。 (四) 通过影响作物长势减轻作物受害程度 作物栽培管理条件好,作物生长势强,可提高抗虫耐虫 能力,以减轻为害损失。 (五) 直接影响害虫的种群数量 通过农业技术改变害虫的生活条件和机械杀伤,达到控制害虫种群 数量的目的。 二、农业防治的优缺点 (一)农业防治的优点 1.通过农业耕作栽培技术,有可能在控制田间生物群落,调节益虫害虫的种群数量与避开作物危险 性的生育期等方面起作用.可以消灭或压低害虫的虫源,恶化害虫的生活环境,甚至达到根治,符合”预 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的要求. 2.符合“经济、安全、有效、简易”的原则。农业防治法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均结合必要的栽培管理技 术措施进行,不需要为防治害虫增加额外的人力、物力负担。农业防治法还可以避免因大量长期施用化 学农药所产生的害虫的抗药性、环境污染以及杀伤有益昆虫的不良影响,并且能和其它防治方法协调应 用。 3.持续效果长,增产效益大。农业防治的有效措施一旦为群众所接受,往往比较容易贯彻推行,因 此防治规模也应可能较大。加之措施多样化,能从多方面抑制害虫,而且效果随着措施的连年实施而积 累,具有相对稳定的持久的特点,这符合综合防治充分发挥自然因子控制作用的策略原则。 (二) 农业防治的局限性 1.农业防治某些措施有时与丰产栽培技术是有矛盾的。农业防治措施的设计和农业技术的采用,首 先应服从丰产的要求,不能单纯从害虫防治考虑, 2.一个地区的耕作制度和栽培技术,往往是在长期的生产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如果加以改变,必须 全面考虑,权衡利弊,估计后效,因地制宜推广。同时,农业防治的作用常常表现缓慢,这就需要作好 宣传工作,否则群众不易接受。 3.农业防治采用的具体措施,往往地域性、季节性较强,收效较慢,且有些情况下仅起辅助作用, 不如化学防治见效快,当害虫大量发生严重危害时,不能及时解决问题。 三、农业防治措施 农业防治措施对害虫发生消长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每一项具体措施对害虫发生消长的作用大小,往 往受到多种条件的限制。因此在生产实践中采用各项措施,必须全面分析其优缺点,并与其它防治方法 进行综合协调,才有可能收到显著效果。 目前常采用的一些农业防治措施,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耕作制度的改进和利用 1.合理的作物布局。农作物的合理布局,不仅有利于农作物的增产,也有利于抑制害虫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