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19 作为一个历史学家,自由以及界定自由内容的斗争一直是我自已研究和 写作的中心题目。我发表的第一篇学术论文研究的是自由土地党的问题,我 先前出版的著作中有三本的书名包含有“自由的”或“自由”的字样。我在哥伦 比亚大学接受的研究生训练是在理查德·霍夫斯达特的指导下进行的,这个 圳练帮助我建立起一种长期的对思想与经验之间、社会运动与政治经济体制 之间的复杂关系的关注。过去30年来的学术发展已使当代史学家要比艦夫 斯达特以及他同时代的历史学家更为明显地认识到,在任何美国史的写作中, 必须包括不同美国人的不同观点和声音。但激发我写作这部著作的雄心与需 夫斯达特那一代人的雄心是同样的一即写出一个能够连贯而生动地表现美 国政治文化以及它特有的政治语言本身演进的故事。 今天,人们经常要求历史学家写作一种以自由的理想为基础的、具有凝聚 力功能的历史,以增强共同的民族认同感。但是,正如当代最杰出的历史学家 埃里克·布斯饱姆所说,历史学家“恰恰是一批专职的要记住那些他们的 公民同胞希望忘却的事物的人。”①美国人有时也会“忘记”,那些在我们看来x 是固定不变和亘古永恒的事物,实际上处于不停的变化之中,并始终不断地受 到质疑。自由的故事不是一个充满神秘色彩的英雄史诗,它没有一个预先设 定的开始和结尾,相反,它是一个不设界限的同时充满成功与失败的历史,它 是一部关于一个民族就自己政治文化中的关键恩想展开的一场永无止境的争 论的纪录。在这场漫长的跨越时闻限制的对话中,自由的内涵如同美利坚本 身一样,始终是具有多面性的,始终是具有争议性的,始终是处于不断的变化 之中。 D Lynne V.Cheney.Telling the Truth A Report on the State of the Humanities in Higher Education (Washington,DC.1992),40-44,New York Times,January 19,1995 Eric Hobsbawrn,The Age of Extremes:A History of the World,1914-1991 (New York, 1994),3
美自由的故事
美自由的故事
第一章美国自由的诞生 美国自由诞生于革命之中。在争取独立的斗争中,继承而来的自由思想 得以转化,新的自由思想得以出现,有权享有宪法所称“自由的恩惠”的人的定 义受到了挑战并得到了扩展。美国革命给后来数代美国人留下了一份用之不 尽却又盾重重的遗产。革命创道了这样一种幻觉,即在这个充满压迫的世 界上,美国是自由的惟一的避难所,这种幻觉在当今美国的政治文化中仍然存 在。但是,在自由的樱褓中诞生的美国同时也藏置着一个快速增长的奴兼群 体,这种情形至少说明,开国领袖们那种将自由宜示为普谊的天赋人权的豪言 壮语是极不真实的。 生而自由的英国人 “自由”一词当然不是在1776年才突如其来地闯入美国人的词汇中的,事 实上,在18世纪跨越大西洋的政治话语中,没有其他任何词比“自由”使用得 更为普遍和经常。殖民地时期的美国继承了多种自由的定义和理解,早期的 理解可追溯至古希腊的城邦时代,近期的则可湖源于启蒙运动。有的定义奠 定了当代自由概念的基础,其他的则完全不为今人所熟悉。 在英属北美殖民地中,自由通常被定义为是一种精神状态,而不是一种政 治或社会地位。在古代社会,缺乏自制力往往被看成是一种被奴役的状态,是 一种自由生活的对立面。“展示给我看看,世上谁人不是奴隶?”塞涅卡曾写4 道,“此人是性欲的奴隶,彼人是金钱的奴隶,其他人则是野心的奴隶。”将自 由看成是一种对道德规范的绝对服从,这种对自由的理解在基督教的宇宙论 中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面后者则弥漫逸透于早期殖民者的世界观中。在所 有基餐教盛行的地方,解放的思想都被奉为神明,但基督教奉行的解放指的是
24葵国自由的故事 精神上的解脱,而不是世俗意义上的解放。基督教义认为,自亚当的堕落开 始,人类总是为自已的情欲和感情所俘虏。对于基督徒来说,自由意味普抛弃 这种带有原罪的生活,接受耶稣的散海。“凡上帝精神所在之处,”新约全书 宜称道,“自由也就同在。”在这种定义之下,遭受奴役与获取自由是两种不但 不矛盾、反而相互强化的状态,因为接受了基督散海的人在“从原罪之中获得 解救”的同时,也成为了“上帝的仆人”.① 在马萨诸塞殖民地落户的清散殖民者,深信他们的殖民地是真正的基 餐救的化身,从而把他们对自由的精神定义播撒进美洲的土壤之中。殖民 地总督约翰·温斯罗普在1645年对马萨诸塞立法机构的一次演讲集中地 反映了清教徒的自由概念。温斯罗普将“自然自由”与“道德自由”作了严格 的区分:前者是“一种走向邪恶的自由”,而后者则是“一种只行善事的自 由”。这种自由定义的基础是对自我的否定和对道德的选择,与当时那种对 言论、宗教、运动和个人行动自由的严格限制是非常吻合的。个人的欲望必 须让位于社会的需要,“基督教自由”意味着对上帝意志的服从,对世俗权成 的服从,以及对一整套不言而喻的、相互联系在一起的责任与义务的服从, 而且这种服从必须是百分之百地出于自恩。新英格兰殖民地法院审理的最 普遍的民事犯法行为是“蔑视权威”。不受限制地享受天赋人权的个人,在 后人想像中是一种自由的化身,但对清教殖民者来说,却是一种无政府主义 的典型和一种对自由的诋毁。“当每个人都依循自己的想像去追求自由的 时候,”清教牧师托马斯·胡克宜称:灾难将不可避免地降临,因为“所有人 都会为了个人利益而侵害公共利益”,② D Seneca,Letters from a Stoic,ed.and trans.Robin Campbell (London,1969), 95;Orlando Patterson,Freedom (New York,1991),xvi,David B.Davis,The Problem of Slavery in Western Culture (Ithaca,1966),85-90:II Corinthians 3:17:Romans 6,20- 22. 2 Perry Miller and Thomas H.Johnson,eds.,The Puritans (2 vols.New York, 1938),I,205-07;Edmund S.Morgan,The Puritan Family,Religion and Domestic Rela- tions in Seventeenth-Century New England (rev.ed.New York.1966),26:David H. Fischer,Albion's Seed:Four British Folkways in America (New York,1989),2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