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GB50204-2002 (2011年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 of concrete structures 2010-12-20发布 2011-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 GB 50204-2002 (2011年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concrete structures 2010 - 12 - 20 发布 2011 – 08 - 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concrete structures GB50204-2002 (2011年版) 主编部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1年8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1北京
JJ 知 iii aao 识 ooDD 产 eeeXX 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iiB 盗 Bii 版 i aa nn 必 ZZ h 究 h uu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1 年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concrete structures GB 50204—2002 (2011年版) 主编部门:中 国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0 1 1 年 8 月 1 日 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2011 北 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局部修订的公告 第849号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年 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 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 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0日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 52原材料 主控项目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 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 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要求。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 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 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 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氽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批量,然后按岀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弌用钢第 3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披 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十用余热处理钢筋》本条的检验方法中,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 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质量的证明资料,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别 冷加工铟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际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要求时,还应列岀某些专门检验数据。有时,产品合格证、出 GB13788、《冷轧扭钢筋》JG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弌结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进场复验报告是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 枃技术规程》JGJ95、《冷轧扭钢筋混凝十枃件技术规程》JG并作为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判断依据。 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19等。 对于每批钢筋的检验数量,应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匡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 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仹和各种锢亠2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部分:热轧带肋锢筋》 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岀统一规GB4992—-007中规定每批抽取5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 定。实际检査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 本规范中,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除有 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明确规定外,均应按以上叙述理解、执行。 1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 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级)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 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JJ 知 iii aao 识 ooDD 产 eeeXX 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iiB 盗 Bii 版 i aa nn 必 ZZ h 究 h uu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1 年版) •3•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局部修订的公告 第849号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 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 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 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12月20日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 5.2 原 材 料 主 控 项 目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 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 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 要求。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 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 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 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 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际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 GB13788、《冷轧扭钢筋》JG 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 构技术规程》JGJ 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等。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 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 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 定。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 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 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1.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 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 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2.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 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 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3.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 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本条的检验方法中,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 质量的证明资料,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别 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有时,产品合格证、出 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进场复验报告是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 并作为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判断依据。 对于每批钢筋的检验数量,应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国际 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 —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2—2007中规定每批抽取5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 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本规范中,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除有 明确规定外,均应按以上叙述理解、执行。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 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级)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 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 【条文说明】 根据新颁布的国际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本条中的框架包括各类混凝土结枃中的框架梁、框架柱 GB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σ01的规定,夲条提岀框攴梁、框攴柱及板柱—抗震墙的柱等,其抗震等级应根据国 了针对部分框架、斜撑枃仹(含梯级)中纵冋受力钢筋强度、家现行相关标准由设計确定:斜撑枃件包括伸臂桁架的斜撑、 伸长率的规定,其目的是保证重要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本条楼梯的梯段等,相关标准中未对斜撑构件规定抗震等级,所有 第1款中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τ程中习惯斜枃件均应满足本条规定 称为“强屈比”·第2款中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 牌号带“E”的钢筋是专门为满足本条性能要求生产的 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超强比”或“超屈比”,第3款中最钢筋,其表面轧有专用标志。 大力下总伸长率习惯称为“均匀伸长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3钢筋加工 主控项目 5.3.2A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表5.3.2A的规定。 表532A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 钢筋牌号 断后伸长率 差(%) A(%)「直径mm~12mm直径1mm~20mm直径2mm~50mm 注:1.断 2.重量负偏差(%)按公式(Wowd)/Wo×100计算,其中wo为钢筋理论重量(kg/m),Wd为调直后钢筋的实际重量(kg/m) 3.对直径为28mm~40mm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1%:对直径大于40mm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2%。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t为一批:每批见证取3件试件。 检验方法:3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经时效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重量 偏差时,试件切口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且长度不应小于500mm: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 lmm和1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钢筋调直后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要求是在上述标准规定的指标基础上考虑了正常冷拉调直对指 求,为本次局部修订新增条文,所有用于工程的调直钢筋均应标的影响给出的,并按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 按本条规定执行。钢筋调直包括盘卷钢筋的调直和直条钢筋的范》GB50010的规定增加了部分钢筋新品种。 调直两种情况。直条钢筋调直指直条供货钢筋对焊后进行冷 对钢筋调直机械设备是否有延伸功能的判定,可由施工 拉,调直连接点处弯折并检验焊接接头质量。増加本条检验规单位检査并经隘理(建设)单位确认」当不能判定或对判定结 定是为加强对调直后钢筋性能质量的控制,防止冷拉加工过度果有争议时,应按本条规定进行检验。对于场外委托加工或专 攵变钢筋的力学性能。 业化加工厂生产的成型钢筋,相关人员应到加工设备所在地进 钢筋的相关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十用钢第1行检査。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1、《钢筋混凝用钢第2部 钢筋冷拉调直后的时效处理可采用人工时效方法,即将 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 件在100℃沸水中煮60min,然后在空气中冷却至室温 》GB13014等。表5.32A规定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 般项目 53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 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 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检査数量:每工作班按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条文说明】 条规定了钢筋调直加工过程控制要求。钢筋调直宣采直时,应按规定控制冷拉率,以免过度影响钢筋的力学性能 用机械调直方法,其设备不应有延伸功能。当采用冷拉方法调本条规定的冷拉率指冷拉过程中的钢筋伸长率
JJ 知 iii aao 识 ooDD 产 eeeXX 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iiB 盗 Bii 版 i aa nn 必 ZZ h 究 h uu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1 年版) •4• 【条文说明】 根据新颁布的国际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本条提出 了针对部分框架、斜撑构件(含梯级)中纵向受力钢筋强度、 伸长率的规定,其目的是保证重要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本条 第1款中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 称为“强屈比”,第2款中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 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超强比”或“超屈比”,第3款中最 大力下总伸长率习惯称为“均匀伸长率”。 本条中的框架包括各类混凝土结构中的框架梁、框架柱、 框支梁、框支柱及板柱—抗震墙的柱等,其抗震等级应根据国 家现行相关标准由设计确定;斜撑构件包括伸臂桁架的斜撑、 楼梯的梯段等,相关标准中未对斜撑构件规定抗震等级,所有 斜撑构件均应满足本条规定。 牌号带“E”的钢筋是专门为满足本条性能要求生产的 钢筋,其表面轧有专用标志。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3 钢 筋 加 工 主 控 项 目 5.3.2A 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表5.3.2A的规定。 表5.3.2A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 重量负偏差(%) 钢筋牌号 断后伸长率 A(%) 直径6mm~12mm 直径14mm~20mm 直径22mm~50mm HPB235、HPB300 ≥21 ≤10 - - HRB335、HBRF335 ≥16 HRB400、HBRF400 ≥15 RRB400 ≥13 HRB500、HBRF500 ≥14 ≤8 ≤6 ≤5 注:1.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公称直径; 2.重量负偏差(%)按公式(Wo-Wd)/ Wo×100计算,其中Wo为钢筋理论重量(kg/m), Wd为调直后钢筋的实际重量(kg/m); 3.对直径为28mm~40mm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1%;对直径大于40mm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2% 。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t为一批;每批见证取3件试件。 检验方法:3 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经时效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重量 偏差时,试件切口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且长度不应小于500mm;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 1mm和1g。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钢筋调直后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要 求,为本次局部修订新增条文,所有用于工程的调直钢筋均应 按本条规定执行。钢筋调直包括盘卷钢筋的调直和直条钢筋的 调直两种情况。直条钢筋调直指直条供货钢筋对焊后进行冷 拉,调直连接点处弯折并检验焊接接头质量。增加本条检验规 定是为加强对调直后钢筋性能质量的控制,防止冷拉加工过度 改变钢筋的力学性能。 钢筋的相关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 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 筋》GB13014等。表5.3.2A规定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 求是在上述标准规定的指标基础上考虑了正常冷拉调直对指 标的影响给出的,并按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 范》GB50010的规定增加了部分钢筋新品种。 对钢筋调直机械设备是否有延伸功能的判定,可由施工 单位检查并经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当不能判定或对判定结 果有争议时,应按本条规定进行检验。对于场外委托加工或专 业化加工厂生产的成型钢筋,相关人员应到加工设备所在地进 行检查。 钢筋冷拉调直后的时效处理可采用人工时效方法,即将 试件在100℃沸水中煮60min,然后在空气中冷却至室温。 一 般 项 目 5.3.3 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 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 ;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 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按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钢筋调直加工过程控制要求。钢筋调直宜采 用机械调直方法,其设备不应有延伸功能。当采用冷拉方法调 直时,应按规定控制冷拉率,以免过度影响钢筋的力学性能。 本条规定的冷拉率指冷拉过程中的钢筋伸长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63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规范》。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査,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 施行。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 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和 《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硏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 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 标[99819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l-8*中 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ΣⅠ-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 92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混凝 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指导原则,并 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其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施工现场质 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及抽样检测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 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 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E-mail: code-ibs-cabr@263 net 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公室 主要起草人:徐有邻程志军白生翔韩素芳艾永祥 李东彬张元勃路来军马兴宝高小旺 马洪晔蒋寅彭尚银周磊坚翟传明
JJ 知 iii aao 识 ooDD 产 eeeXX 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iiB 盗 Bii 版 i aa nn 必 ZZ h 究 h uu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1 年版) •5•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 63 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 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规范》。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204—2002,自 2002 年 4 月 1 日起 施行。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 8.2.1、8.3.1、9.1.1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和 《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 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 标[1998]9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 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 92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混凝 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指导原则,并 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其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施工现场质 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及抽样检测。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 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 反馈 给中国建 筑科 学 研究 院(通讯 地址 :北京市北 三环东路 30号 , 邮政 编码:100013;E-mail: code-ibs-cabr@263.net.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公室 主要起草人: 徐有邻 程志军 白生翔 韩素芳 艾永祥 李东彬 张元勃 路来军 马兴宝 高小旺 马洪晔 蒋 寅 彭尚银 周磊坚 翟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