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告失踪的实体条件 ·1、有失踪的事实 ·2、失踪的事实必须持续满两年 (1)从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次日起计算 (2)如果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的 ● 次日起计算
(一)宣告失踪的实体条件 • 1、有失踪的事实 • 2、失踪的事实必须持续满两年 • (1)从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次日起计算 • (2)如果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的 次日起计算
二)宣告失踪的程序条件 1、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1)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失踪人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有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人 ·(2)这些利害关系人在申请宣告失踪方面没有先后之分 ·2、人民法院受理与宜告程序 ·(1)应当由失踪人住所地或者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两 者不一致时,以最后居住地为准 (2)公告期应当为3个月
(二)宣告失踪的程序条件 • 1、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 (1)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失踪人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有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人 • (2)这些利害关系人在申请宣告失踪方面没有先后之分 • 2、人民法院受理与宣告程序 • (1)应当由失踪人住所地或者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两 者不一致时,以最后居住地为准 • (2)公告期应当为3个月
(三)宣告失踪的效力 ·1、谁来担当财产代管人 ·以下两种人是不能当财产代管人: ·一是无能力代管的人 ·二是不宜作代管人的人
(三)宣告失踪的效力 • 1、谁来担当财产代管人 • 以下两种人是不能当财产代管人: • 一是无能力代管的人 • 二是不宜作代管人的人
2、代管人的变更程序 首先,如果是代管人自己申请变更代管的,依照特别程序 的有关规定审理 ·其次,失踪人的其他利害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 应当告知其以原来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人起诉,并按照普 通程序进行审理
2、代管人的变更程序 • 首先,如果是代管人自己申请变更代管的,依照特别程序 的有关规定审理 • 其次,失踪人的其他利害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 应当告知其以原来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人起诉,并按照普 通程序进行审理
3、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地位 (1)诉讼地位: (2)权利: (3)法律责任: ·4、失踪人重新出现的法律后果
3、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地位 • (1)诉讼地位: • (2)权利: • (3)法律责任: • 4、失踪人重新出现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