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事诉讼主体
第四章 民事诉讼主体
第一节民事诉讼司法机关 一、人民法院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权 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是 整个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节民事诉讼司法机关 一、人民法院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权 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是 整个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海事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 铁路法院
(二)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海事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 铁路法院
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权在民事诉讼中的 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权 包括:立案决定权、审查核实和判断证据 权、开庭审理权、主持调解权。 2、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裁判权 3、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权 4、人民法院的程序指挥和控制权 5、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权
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权在民事诉讼中的 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权 包括:立案决定权、审查核实和判断证据 权、开庭审理权、主持调解权。 2、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裁判权 3、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权 4、人民法院的程序指挥和控制权 5、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权
(三)民事审判权的特征 1、民事审判主体的特定性 2、民事审判权行使的独立性、公正性及 合法性 3、裁判的权威性和确定性
(三)民事审判权的特征 1、民事审判主体的特定性 2、民事审判权行使的独立性、公正性及 合法性 3、裁判的权威性和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