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 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 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 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 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 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 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 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 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4、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第三十一条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 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 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4、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 第三十一条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 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 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小链接 >从1956年起,我国开始对盲、聋哑中学 的教员、校长、教导主任按评定的等级工资 另外加发15%的津贴。 >1985年国家重申:盲、聋哑学校的教师 校长、教导主任发给本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 资之和的15%的补贴费。智力落后儿童学校 的教师也按规定执行
⚫小链接: ➢ 从1956年起,我国开始对盲、聋哑中小学 的教员、校长、教导主任按评定的等级工资 另外加发15%的津贴。 ➢ 1985年国家重申:盲、聋哑学校的教师、 校长、教导主任发给本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 资之和的15%的补贴费。智力落后儿童学校 的教师也按规定执行
>1989年3月又规定:盲、聋哑、智力落后 等特殊教育学校的其他在编正式职工也可 按发给相当本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或岗 位工资之和15%的特教补贴费。 >1991年5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25条规定:“特殊 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殊教育津
➢ 1989年3月又规定:盲、聋哑、智力落后 等特殊教育学校的其他在编正式职工也可 按发给相当本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或岗 位工资之和15%的特教补贴费。 ➢ 1991年5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25条规定:“特殊 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 贴。
5、经费投入 >第四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 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 均公用经费标准
5、经费投入 ➢ 第四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 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 均公用经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