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卷 全世界的三大君王的父亲,虽然有人认为在他们的身上也 可以看到像萨土林的儿子2一样的行为。我希望人们会感谢 我的这种谦逊;因为,作为这些君主之一的一个直系苗裔,或 许还是长房的后代,何以知道考订起族谱来,我就不会被发现 是全人类合法的国王呢?无论如何,人们决不会不同意亚当曾 是全世界的主权者,正如鲁滨逊只要是他那荒岛上的唯 居民,便是岛上的主权者一样。并且这种帝国还有着这样的好 处,即国君可以安享王位,无须害怕叛乱、战争或者谋篡④。 第三章论最强者的权利 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 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由此就出现了 按圣经《旧约》《创世记》记载,洪水泛滥时,只有挪亚一家在方舟里躲避 了洪水。“挪亚三个儿子的宗族,各随他们的支派立国,洪水以后,他们在地上分为 邦国。”(《创世记》第10章,第32节)——译注 ②按传说,萨土林曾与蒂但订约,生子之后,要亲自吃掉自己的儿子。后来, 他的儿子周彼得篡了他的位,并且把他驱逐出天堂 ③鲁滨逊( Robinson)为英国小说家笛福 Defoe,16591731年)所著小说 《鲁滨逊漂流记》中的主角。鲁滨逊覆舟之后,漂流到一个荒岛上独自生活。关于卢 梭对这本书的评价,见《爱弥儿》第3章。—译注 ④以上系针对英国君权神授说的代表人费尔玛(R, Filmer,1653死)于 1680年出版的《父权政治,一名国君的自然权利》一书中的论点。洛克《政府论》第 卷,第1章,第5节:“(费尔玛说)人不是生而自由的,所以就永远不能有选择统 治者或统治形式的自由:君主们具有绝对的权力而且是神授的权利,因为奴隶们 永远也不能有订约或同意的权利:亚当是绝对的国君,从此之后的一切君主都是 如此
全 世 界 的 三 大 君 王 的 父 亲 ① , 虽 然 有 人 认 为 在 他 们 的 身 上 也 可 以 看 到 像 萨 土 林 的 儿 子 ② 一 样 的 行 为 。 我 希 望 人 们 会 感 谢 我 的 这 种 谦 逊 ; 因 为 , 作 为 这 些 君 主 之 一 的 一 个 直 系 苗 裔 , 或 许 还 是 长 房 的 后 代 , 何 以 知 道 考 订 起 族 谱 来 , 我 就 不 会 被 发 现 是 全 人 类 合 法 的 国 王 呢 ? 无 论 如 何 , 人 们 决 不 会 不 同 意 亚 当 曾 是 全 世 界 的 主 权 者 , 正 如 鲁 滨 逊 ③ 只 要 是 他 那 荒 岛 上 的 唯 一 居 民 , 便 是 岛 上 的 主 权 者 一 样 。 并 且 这 种 帝 国 还 有 着 这 样 的 好 处 , 即 国 君 可 以 安 享 王 位 , 无 须 害 怕 叛 乱 、 战 争 或 者 谋 篡 ④ 。 第 三 章 论 最 强 者 的 权 利 即 使 是 最 强 者 也 决 不 会 强 得 足 以 永 远 做 主 人 , 除 非 他 把 自 己 的 强 力 转 化 为 权 利 , 把 服 从 转 化 为 义 务 。 由 此 就 出 现 了 1 2 第 一 卷 ① ② ③ ④ 以 上 系 针 对 英 国 君 权 神 授 说 的 代 表 人 费 尔 玛 ( R . F i l m e r , 1 6 5 3 死 ) 于 1 6 8 0 年 出 版 的 《 父 权 政 治 , 一 名 国 君 的 自 然 权 利 》 一 书 中 的 论 点 。 洛 克 《 政 府 论 》 第 1 卷 , 第 1 章 , 第 5 节 : “ ( 费 尔 玛 说 ) 人 不 是 生 而 自 由 的 , 所 以 就 永 远 不 能 有 选 择 统 治 者 或 统 治 形 式 的 自 由 ; 君 主 们 具 有 绝 对 的 权 力 而 且 是 神 授 的 权 利 , 因 为 奴 隶 们 永 远 也 不 能 有 订 约 或 同 意 的 权 利 ; 亚 当 是 绝 对 的 国 君 , 从 此 之 后 的 一 切 君 主 都 是 如 此 。 ” — — 译 注 鲁 滨 逊 ( R o b i n s o n ) 为 英 国 小 说 家 笛 福 ( D e f o e , 1 6 5 9 — 1 7 3 1 年 ) 所 著 小 说 《 鲁 滨 逊 漂 流 记 》 中 的 主 角 。 鲁 滨 逊 覆 舟 之 后 , 漂 流 到 一 个 荒 岛 上 独 自 生 活 。 关 于 卢 梭 对 这 本 书 的 评 价 , 见 《 爱 弥 儿 》 第 3 章 。 — — 译 注 按 传 说 , 萨 土 林 曾 与 蒂 但 订 约 , 生 子 之 后 , 要 亲 自 吃 掉 自 己 的 儿 子 。 后 来 , 他 的 儿 子 周 彼 得 篡 了 他 的 位 , 并 且 把 他 驱 逐 出 天 堂 。 — — 译 注 按 圣 经 《 旧 约 》 《 创 世 记 》 记 载 , 洪 水 泛 滥 时 , 只 有 挪 亚 一 家 在 方 舟 里 躲 避 了 洪 水 。 “ 挪 亚 三 个 儿 子 的 宗 族 , 各 随 他 们 的 支 派 立 国 , 洪 水 以 后 , 他 们 在 地 上 分 为 邦 国 。 ” ( 《 创 世 记 》 第 1 0 章 , 第 3 2 节 ) — — 译 注
第三章论最强者的权利 最强者的权利。这种权利表面上看来像是讥讽,但实际上已 经被确定为一种原则了。可是,难道人们就不能为我们解释 下这个名词吗?强力是一种物理的力量,我看不出强力的 作用可以产生什么道德。向强力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 而不是一种意志的行为;它最多也不过是一种明智的行为而 已。在哪种意义上,它才可能是一种义务呢? 姑且假设有这种所谓的权利。我认为其结果也不外乎是 产生一种无法自圆的胡说。因为只要形成权利的是强力,结 果就随原因而改变;于是,凡是凌驾于前一种强力之上的强 力,也就接替了它的权利。只要人们不服从而能不受惩罚,人 们就可以合法地不再服从;而且,既然最强者总是有理的,所 以问题就只在于怎样做才能使自己成为最强者。然而这种随 强力的终止便告消灭的权利,又算是什么一种权利呢?如果 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无须根据义务而服从了;因 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 务。可见权利一词,并没有给强力增添任何新东西;它在这 里完全没有任何意义。 你应该服从权力。如果这就是说,应该向强力屈服,那 么这条诫命虽然很好,却是多余的;我可以担保它永远都不 会被人破坏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上帝,这一点我承认:可是 切疾病也都来自上帝。难道这就是说,应该禁止人去请医 生吗?假如强盗在森林的角落里抓住了我;不仅是由于强力 我必须得把钱包交出来,而且如果我能藏起钱包来,我在良 心上不是也要不得不把它交出来吗?因为毕竟强盗拿着的手 枪也是一种权力啊
最 强 者 的 权 利 。 这 种 权 利 表 面 上 看 来 像 是 讥 讽 , 但 实 际 上 已 经 被 确 定 为 一 种 原 则 了 。 可 是 , 难 道 人 们 就 不 能 为 我 们 解 释 一 下 这 个 名 词 吗 ? 强 力 是 一 种 物 理 的 力 量 , 我 看 不 出 强 力 的 作 用 可 以 产 生 什 么 道 德 。 向 强 力 屈 服 , 只 是 一 种 必 要 的 行 为 , 而 不 是 一 种 意 志 的 行 为 ; 它 最 多 也 不 过 是 一 种 明 智 的 行 为 而 已 。 在 哪 种 意 义 上 , 它 才 可 能 是 一 种 义 务 呢 ? 姑 且 假 设 有 这 种 所 谓 的 权 利 。 我 认 为 其 结 果 也 不 外 乎 是 产 生 一 种 无 法 自 圆 的 胡 说 。 因 为 只 要 形 成 权 利 的 是 强 力 , 结 果 就 随 原 因 而 改 变 ; 于 是 , 凡 是 凌 驾 于 前 一 种 强 力 之 上 的 强 力 , 也 就 接 替 了 它 的 权 利 。 只 要 人 们 不 服 从 而 能 不 受 惩 罚 , 人 们 就 可 以 合 法 地 不 再 服 从 ; 而 且 , 既 然 最 强 者 总 是 有 理 的 , 所 以 问 题 就 只 在 于 怎 样 做 才 能 使 自 己 成 为 最 强 者 。 然 而 这 种 随 强 力 的 终 止 便 告 消 灭 的 权 利 , 又 算 是 什 么 一 种 权 利 呢 ? 如 果 必 须 要 用 强 力 使 人 服 从 , 人 们 就 无 须 根 据 义 务 而 服 从 了 ; 因 而 , 只 要 人 们 不 再 是 被 迫 服 从 时 , 他 们 也 就 不 再 有 服 从 的 义 务 。 可 见 权 利 一 词 , 并 没 有 给 强 力 增 添 任 何 新 东 西 ; 它 在 这 里 完 全 没 有 任 何 意 义 。 你 应 该 服 从 权 力 。 如 果 这 就 是 说 , 应 该 向 强 力 屈 服 , 那 么 这 条 诫 命 虽 然 很 好 , 却 是 多 余 的 ; 我 可 以 担 保 它 永 远 都 不 会 被 人 破 坏 的 。 一 切 权 力 都 来 自 上 帝 , 这 一 点 我 承 认 ; 可 是 一 切 疾 病 也 都 来 自 上 帝 。 难 道 这 就 是 说 , 应 该 禁 止 人 去 请 医 生 吗 ? 假 如 强 盗 在 森 林 的 角 落 里 抓 住 了 我 ; 不 仅 是 由 于 强 力 我 必 须 得 把 钱 包 交 出 来 , 而 且 如 果 我 能 藏 起 钱 包 来 , 我 在 良 心 上 不 是 也 要 不 得 不 把 它 交 出 来 吗 ? 因 为 毕 竟 强 盗 拿 着 的 手 枪 也 是 一 种 权 力 啊 。 第 三 章 论 最 强 者 的 权 利 1 3
14 卷 那末,就让我们承认: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 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这样,就总归要回到我的原 始的问题上面来。 第四章论奴隶制 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 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 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格老秀斯说,如果一个个人可以转让自己的自由,使自 己成为某个主人的奴隶;为什么全体人民就不能转让他们的 自由,使自己成为某个国王的臣民呢?这里有不少含糊不清的 字样是需要解说的。让我们就举转让一词为例。转让就是奉 送或者出卖。但一个使自己作另一个人的奴隶的人并不是奉 送自己,他是出卖自己,至少也是为着自己的生活。可是全体 人民为什么要出卖自己呢?国王远不能供养他的臣民,反而只 能是从臣民那里取得他自身的生活供养用拉伯雷的话来 说,国王一无所有也是活不成的。难道臣民在奉送自己人身的 同时,又以国王也搜取他们的财产为条件吗?我看不出他们还 ①1750年1月30日,卢梭《致伏尔泰书》:“我崇拜自由。我对于统治和奴 役是同样地憎恶。”—译注 ②见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第1卷,第3章:第3卷,第8章。—译注 ③拉伯雷( Rabelais约14941553年)法国作家,《巨人与巨人之子》的作 者。此处所引,见该书第2卷,第26章。—译注
那 末 , 就 让 我 们 承 认 : 强 力 并 不 构 成 权 利 , 而 人 们 只 是 对 合 法 的 权 力 才 有 服 从 的 义 务 。 这 样 , 就 总 归 要 回 到 我 的 原 始 的 问 题 上 面 来 。 第 四 章 论 奴 隶 制 既 然 任 何 人 对 于 自 己 的 同 类 都 没 有 任 何 天 然 的 权 威 , 既 然 强 力 并 不 能 产 生 任 何 权 利 ① , 于 是 便 只 剩 下 来 约 定 才 可 以 成 为 人 间 一 切 合 法 权 威 的 基 础 。 格 老 秀 斯 说 ② , 如 果 一 个 个 人 可 以 转 让 自 己 的 自 由 , 使 自 己 成 为 某 个 主 人 的 奴 隶 ; 为 什 么 全 体 人 民 就 不 能 转 让 他 们 的 自 由 , 使 自 己 成 为 某 个 国 王 的 臣 民 呢 ? 这 里 有 不 少 含 糊 不 清 的 字 样 是 需 要 解 说 的 。 让 我 们 就 举 · 转 · 让 一 词 为 例 。 转 让 就 是 奉 送 或 者 出 卖 。 但 一 个 使 自 己 作 另 一 个 人 的 奴 隶 的 人 并 不 是 奉 送 自 己 , 他 是 出 卖 自 己 , 至 少 也 是 为 着 自 己 的 生 活 。 可 是 全 体 人 民 为 什 么 要 出 卖 自 己 呢 ? 国 王 远 不 能 供 养 他 的 臣 民 , 反 而 只 能 是 从 臣 民 那 里 取 得 他 自 身 的 生 活 供 养 ; 用 拉 伯 雷 ③ 的 话 来 说 , 国 王 一 无 所 有 也 是 活 不 成 的 。 难 道 臣 民 在 奉 送 自 己 人 身 的 同 时 , 又 以 国 王 也 攫 取 他 们 的 财 产 为 条 件 吗 ? 我 看 不 出 他 们 还 1 4 第 一 卷 ① ② ③ 拉 伯 雷 ( R a b e l a i s 约 1 4 9 4 — 1 5 5 3 年 ) 法 国 作 家 , 《 巨 人 与 巨 人 之 子 》 的 作 者 。 此 处 所 引 , 见 该 书 第 2 卷 , 第 2 6 章 。 — — 译 注 见 格 老 秀 斯 《 战 争 与 和 平 法 》 第 1 卷 , 第 3 章 ; 第 3 卷 , 第 8 章 。 — — 译 注 1 7 5 0 年 1 月 3 0 日 , 卢 梭 《 致 伏 尔 泰 书 》 : “ 我 崇 拜 自 由 。 我 对 于 统 治 和 奴 役 是 同 样 地 憎 恶 。 ” — — 译 注
第四章论奴隶制 剩下有什么东西可保存的了。 有人说,专制主可以为他的臣民确保国内太平。就算是这 样;但如果专制主的野心所引起的战争,如果专制主无餍的贪 求,如果官吏的骚扰,这一切之为害人民更有甚于人民之间的 纠纷的话,那末人民从这里面所得的是什么呢?如果这种太平 的本身就是人民的一种灾难,那末人民从这里面又能得到什 么呢?监狱里的生活也很太平,难道这就足以证明监狱里面也 很不错吗?被囚禁在西克洛浦的洞穴中的希腊人,在那里面 生活得也很太平,可是他们只是在等待着轮到自己被吞掉。② 说一个人无偿地奉送自己,这是荒谬的和不可思议的。这 样一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就只因为这样做的人已经丧 失了自己健全的理智。说全国人民也都这样做,那就是假设 举国皆狂了;而疯狂是不能形成权利的 西克洛浦 (Cyclope,即 Cyclopes),希腊神话中的巨人族。“希腊人”指优 里赛斯的同伴们,他们在归途中为西克洛浦所囚禁。事见《奥德赛》第9章 译注 ②洛克《政府论》,第2卷,第18章:“大与小之间、强与弱之间所能有的和 平,就像是人们所想像的狼和羊之间的和平,羊只有和平地让自己被狼撕碎吞 ③《日内瓦手稿》:“有人说,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就没有任何品质,所以新生 的婴儿也就没有任何权利:从而他们的父母便可以为他们以及为父母自身而放弃 权利,他们并不能有什么尤怨。为了驳斥如此之庸俗的诡辩,我们只须区别儿子所 只能得之于父亲的权利,例如财产所有权,以及儿子所只能得之于自然的并得之 于自己作人的品质的权利,例如自由,就够了。毫无疑问,根据理性的法则父亲可 以转让前一种权利,父亲是这种权利唯一的所有者并且可以剥夺于他的孩子。然 而另一种权利却不能同样如此,那种权利乃是大自然的直接赠礼,因此没有任何 人可以夺走。”—译注
剩 下 有 什 么 东 西 可 保 存 的 了 。 有 人 说 , 专 制 主 可 以 为 他 的 臣 民 确 保 国 内 太 平 。 就 算 是 这 样 ; 但 如 果 专 制 主 的 野 心 所 引 起 的 战 争 , 如 果 专 制 主 无 餍 的 贪 求 , 如 果 官 吏 的 骚 扰 , 这 一 切 之 为 害 人 民 更 有 甚 于 人 民 之 间 的 纠 纷 的 话 , 那 末 人 民 从 这 里 面 所 得 的 是 什 么 呢 ? 如 果 这 种 太 平 的 本 身 就 是 人 民 的 一 种 灾 难 , 那 末 人 民 从 这 里 面 又 能 得 到 什 么 呢 ? 监 狱 里 的 生 活 也 很 太 平 , 难 道 这 就 足 以 证 明 监 狱 里 面 也 很 不 错 吗 ? 被 囚 禁 在 西 克 洛 浦 ① 的 洞 穴 中 的 希 腊 人 , 在 那 里 面 生 活 得 也 很 太 平 , 可 是 他 们 只 是 在 等 待 着 轮 到 自 己 被 吞 掉 。 ② 说 一 个 人 无 偿 地 奉 送 自 己 , 这 是 荒 谬 的 和 不 可 思 议 的 。 这 样 一 种 行 为 是 不 合 法 的 、 无 效 的 , 就 只 因 为 这 样 做 的 人 已 经 丧 失 了 自 己 健 全 的 理 智 ③ 。 说 全 国 人 民 也 都 这 样 做 , 那 就 是 假 设 举 国 皆 狂 了 ; 而 疯 狂 是 不 能 形 成 权 利 的 。 第 四 章 论 奴 隶 制 1 5 ① ② ③ 《 日 内 瓦 手 稿 》 : “ 有 人 说 , 根 本 不 存 在 的 东 西 就 没 有 任 何 品 质 , 所 以 新 生 的 婴 儿 也 就 没 有 任 何 权 利 ; 从 而 他 们 的 父 母 便 可 以 为 他 们 以 及 为 父 母 自 身 而 放 弃 权 利 , 他 们 并 不 能 有 什 么 尤 怨 。 为 了 驳 斥 如 此 之 庸 俗 的 诡 辩 , 我 们 只 须 区 别 儿 子 所 只 能 得 之 于 父 亲 的 权 利 , 例 如 财 产 所 有 权 , 以 及 儿 子 所 只 能 得 之 于 自 然 的 并 得 之 于 自 己 作 人 的 品 质 的 权 利 , 例 如 自 由 , 就 够 了 。 毫 无 疑 问 , 根 据 理 性 的 法 则 父 亲 可 以 转 让 前 一 种 权 利 , 父 亲 是 这 种 权 利 唯 一 的 所 有 者 并 且 可 以 剥 夺 于 他 的 孩 子 。 然 而 另 一 种 权 利 却 不 能 同 样 如 此 , 那 种 权 利 乃 是 大 自 然 的 直 接 赠 礼 , 因 此 没 有 任 何 人 可 以 夺 走 。 ” — — 译 注 洛 克 《 政 府 论 》 , 第 2 卷 , 第 1 8 章 : “ 大 与 小 之 间 、 强 与 弱 之 间 所 能 有 的 和 平 , 就 像 是 人 们 所 想 像 的 狼 和 羊 之 间 的 和 平 , 羊 只 有 和 平 地 让 自 己 被 狼 撕 碎 吞 掉 。 ” — — 译 注 西 克 洛 浦 ( C y c l o p e , 即 C y c l o p e u s ) , 希 腊 神 话 中 的 巨 人 族 。 “ 希 腊 人 ” 指 优 里 赛 斯 的 同 伴 们 , 他 们 在 归 途 中 为 西 克 洛 浦 所 囚 禁 。 事 见 《 奥 德 赛 》 第 9 章 。 — — 译 注
卷 纵使每个人可以转让其自身°,他也不能转让自己的孩 子。孩子们生来就是人,并且是自由的;他们的自由属于他 们自己,除了他们自己而外,任何别人都无权加以处置。孩 子在达到有理智的年龄以前,父亲可以为了他们的生存、为 了他们的幸福,用孩子的名义订立某些条件;但是却不能无 可更改地而且毫无条件地把他们奉送给人,因为这样一种奉 送违反了自然的目的,并且超出了作父亲的权利。因此,要 使一个专制的政府成为合法,就必须让每一个世代的人民都 能作主来决定究竟是承认它还是否认它;但是,那样一来, 个政府也就不再成其为专制的了。 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 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对于一个放弃了 切的人,是无法加以任何补偿的。这样一种弃权是不合人性 的;而且取消了自己意志的一切自由,也就是取消了自己行 为的一切道德性。最后,规定一方是绝对的权威,另一方是 无限的服从,这本身就是一项无效的而且自相矛盾的约定。 对于一个我们有权向他要求一切的人,我们就并不承担任何 义务;这难道不是清楚明白的事吗?难道这种既不等价又无 交换的唯一条件,其本身不就包含着这种行为的无效性吗:因 为,无论我的奴隶可以有什么样的权利反对我,既然他的 ①见洛克收政府论》第2卷,第6章。—一译注 ②孟德斯鸠 montesquieu,16891755年)《论法的精神》第15卷,第2 章:“出卖自己的公民资格是如此荒谬的一种行为,我们不能设想一个人会做出这 种事情来。如果自由对买者是可以估价的话,它对于卖者却是无可估价的
纵 使 每 个 人 可 以 转 让 其 自 身 ① , 他 也 不 能 转 让 自 己 的 孩 子 。 孩 子 们 生 来 就 是 人 , 并 且 是 自 由 的 ; 他 们 的 自 由 属 于 他 们 自 己 , 除 了 他 们 自 己 而 外 , 任 何 别 人 都 无 权 加 以 处 置 。 孩 子 在 达 到 有 理 智 的 年 龄 以 前 , 父 亲 可 以 为 了 他 们 的 生 存 、 为 了 他 们 的 幸 福 , 用 孩 子 的 名 义 订 立 某 些 条 件 ; 但 是 却 不 能 无 可 更 改 地 而 且 毫 无 条 件 地 把 他 们 奉 送 给 人 , 因 为 这 样 一 种 奉 送 违 反 了 自 然 的 目 的 , 并 且 超 出 了 作 父 亲 的 权 利 。 因 此 , 要 使 一 个 专 制 的 政 府 成 为 合 法 , 就 必 须 让 每 一 个 世 代 的 人 民 都 能 作 主 来 决 定 究 竟 是 承 认 它 还 是 否 认 它 ; 但 是 , 那 样 一 来 , 这 个 政 府 也 就 不 再 成 其 为 专 制 的 了 。 放 弃 自 己 的 自 由 , 就 是 放 弃 自 己 做 人 的 资 格 , 就 是 放 弃 人 类 的 权 利 , 甚 至 就 是 放 弃 自 己 的 义 务 。 对 于 一 个 放 弃 了 一 切 的 人 , 是 无 法 加 以 任 何 补 偿 的 。 这 样 一 种 弃 权 是 不 合 人 性 的 ; 而 且 取 消 了 自 己 意 志 的 一 切 自 由 , 也 就 是 取 消 了 自 己 行 为 的 一 切 道 德 性 。 最 后 , 规 定 一 方 是 绝 对 的 权 威 , 另 一 方 是 无 限 的 服 从 , 这 本 身 就 是 一 项 无 效 的 而 且 自 相 矛 盾 的 约 定 ② 。 对 于 一 个 我 们 有 权 向 他 要 求 一 切 的 人 , 我 们 就 并 不 承 担 任 何 义 务 ; 这 难 道 不 是 清 楚 明 白 的 事 吗 ? 难 道 这 种 既 不 等 价 又 无 交 换 的 唯 一 条 件 , 其 本 身 不 就 包 含 着 这 种 行 为 的 无 效 性 吗 ? 因 为 , 无 论 我 的 奴 隶 可 以 有 什 么 样 的 权 利 反 对 我 , 既 然 他 的 一 1 6 第 一 卷 ① ② 孟 德 斯 鸠 ( m o n t e s q u i e u , 1 6 8 9 — 1 7 5 5 年 ) 《 论 法 的 精 神 》 第 1 5 卷 , 第 2 章 : “ 出 卖 自 己 的 公 民 资 格 是 如 此 荒 谬 的 一 种 行 为 , 我 们 不 能 设 想 一 个 人 会 做 出 这 种 事 情 来 。 如 果 自 由 对 买 者 是 可 以 估 价 的 话 , 它 对 于 卖 者 却 是 无 可 估 价 的 。 ” — — 译 注 见 洛 克 《 政 府 论 》 第 2 卷 , 第 6 章 。 — — 译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