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论奴隶制 17 切都属于我所有,而且他的权利也就是我的权利;那末,这 种我自己反对自己的权利,岂不是一句毫无意义的空话了 吗 格老秀斯和其他一些人,从战争里籀引出来了这种所谓 奴役权的另一个起源。照他们说,征服者有杀死被征服者的 权利,但被征服者可以以自己的自由为代价来赎取自己的 生命;据说,这种约定似乎要更合法得多,因为它对双方都 有利 但是很显然,这种所谓杀死被征服者的权利,无论怎样 都绝不会是战争状态的结果。唯其因为人类生存于原始独立 状态的时候,彼此之间绝不存在任何经常性的关系足以构成 和平状态或者战争状态;所以他们就天然地绝不会彼此是 仇敌。构成战争的,乃是物的关系而不是人的关系。既然战 ①这里所指责的是霍布斯的见解,见霍布斯《利维坦》第2部,第 章。——译注 ②见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第3卷,第7章。—译注 ③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10卷,第3章:“我们的公法学者总是假设 有一种—我不知道是哪一种杀死俘虏的权利。……显然的是,当征服完成 之后,征服者就不再有杀人的权利,因为他已不再是处于自然防御或自存自保的 情况之下了。”——译注 ④霍布斯《利维坦》,第13章:“在人性之中,我们发现有三种主要的争执 原因。一是竞争,二是猜疑,三是光荣。……因此,显然的是,当人们没有一个 共同的权威使他们大家都畏惧的时候,他们就要处于那种被称为战争的状态了 而且这样的一种战争是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洛克《政府论》,第2卷,第2 章:“自然状态……既然大家都是平等的、独立的,所以就没有一个人应该伤害别 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
切 都 属 于 我 所 有 , 而 且 他 的 权 利 也 就 是 我 的 权 利 ; 那 末 , 这 种 我 自 己 反 对 自 己 的 权 利 , 岂 不 是 一 句 毫 无 意 义 的 空 话 了 吗 ? ① 格 老 秀 斯 和 其 他 一 些 人 , 从 战 争 里 籀 引 出 来 了 这 种 所 谓 奴 役 权 的 另 一 个 起 源 ② 。 照 他 们 说 , 征 服 者 有 杀 死 被 征 服 者 的 权 利 ③ , 但 被 征 服 者 可 以 以 自 己 的 自 由 为 代 价 来 赎 取 自 己 的 生 命 ; 据 说 , 这 种 约 定 似 乎 要 更 合 法 得 多 , 因 为 它 对 双 方 都 有 利 。 但 是 很 显 然 , 这 种 所 谓 杀 死 被 征 服 者 的 权 利 , 无 论 怎 样 都 绝 不 会 是 战 争 状 态 的 结 果 。 唯 其 因 为 人 类 生 存 于 原 始 独 立 状 态 的 时 候 , 彼 此 之 间 绝 不 存 在 任 何 经 常 性 的 关 系 足 以 构 成 和 平 状 态 或 者 战 争 状 态 ④ ; 所 以 他 们 就 天 然 地 绝 不 会 彼 此 是 仇 敌 。 构 成 战 争 的 , 乃 是 物 的 关 系 而 不 是 人 的 关 系 。 既 然 战 第 四 章 论 奴 隶 制 1 7 ① ② ③ ④ 霍 布 斯 《 利 维 坦 》 , 第 1 3 章 : “ 在 人 性 之 中 , 我 们 发 现 有 三 种 主 要 的 争 执 原 因 。 一 是 竞 争 , 二 是 猜 疑 , 三 是 光 荣 。 … … 因 此 , 显 然 的 是 , 当 人 们 没 有 一 个 共 同 的 权 威 使 他 们 大 家 都 畏 惧 的 时 候 , 他 们 就 要 处 于 那 种 被 称 为 战 争 的 状 态 了 , 而 且 这 样 的 一 种 战 争 是 每 个 人 对 每 个 人 的 战 争 。 ” 洛 克 《 政 府 论 》 , 第 2 卷 , 第 2 章 : “ 自 然 状 态 … … 既 然 大 家 都 是 平 等 的 、 独 立 的 , 所 以 就 没 有 一 个 人 应 该 伤 害 别 人 的 生 命 、 健 康 、 自 由 和 财 产 。 ” — — 译 注 孟 德 斯 鸠 《 论 法 的 精 神 》 第 1 0 卷 , 第 3 章 : “ 我 们 的 公 法 学 者 总 是 假 设 有 一 种 — — 我 不 知 道 是 哪 一 种 — — 杀 死 俘 虏 的 权 利 。 … … 显 然 的 是 , 当 征 服 完 成 之 后 , 征 服 者 就 不 再 有 杀 人 的 权 利 , 因 为 他 已 不 再 是 处 于 自 然 防 御 或 自 存 自 保 的 情 况 之 下 了 。 ” — — 译 注 见 格 老 秀 斯 《 战 争 与 和 平 法 》 , 第 3 卷 , 第 7 章 。 — — 译 注 这 里 所 指 责 的 是 霍 布 斯 的 见 解 , 见 霍 布 斯 《 利 维 坦 》 第 2 部 , 第 2 1 章 。 — — 译 注
18 卷 争状态并不能产生于单纯的人与人的关系,而只能产生于实 物的关系;所以私人战争,或者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战争,就 既不能存在于还根本没有出现固定财产权的自然状态之中, 也不能存在于一切都处于法律权威之下的社会状态之中 个人之间的殴斗、决斗或者冲突,这些行为根本不能构 成一种状态。至于被法兰西国王路易第九的敕令所认可 的、但被“上帝的和平”悬为禁令的私人战争,那只是封建 政府的滥用职权,它如果曾经是一种制度的话,也是一种违 反自然权利原理并违反一切良好政体的荒谬的制度 因此,战争绝不是人与人的一种关系,而是国与国的 种关系;在战争之中,个人与个人绝不是以人的资格,甚至 于也不是以公民的资格,而只是以兵士的资格,才偶然成为 仇敌的;他们绝不是作为国家的成员,而只是作为国家的保 ①“状态”指战争状态 ②法国国王路易第九(1226-1270年在位),即法国历史上的圣路易。 译注 1035年教会规定每星期四至下星期一晨不得进行战争,称为“上帝的和 ④罗马人比世界上任何民族都更了解并且更遵重战争的权利:在这方面 他们是如此之慎重,以致一个公民未曾正式表示反抗敌人并且指名要反抗某个敌 人之前,就不许作为志愿军而服兵役。小卡图起初曾参加波比里鸟斯的军团,后 来该军团改编,老卡图①就写信给波比里乌斯说,如果他仍然要他的儿子继续在 手下服役的话,就必须让他重新进行一次战争宣誓:因为旧誓己经失效,所以他 不能再向敌人拿起武器来。这个老卡图又写信给他的儿子要他当心,不要在未进 行这种新的宣誓之前就参加战斗。我知道有人会以克鲁修姆②之围或其它一些个 别的事例来反驳我:但我所引证的是法律,是惯例。罗马人是最不违反自己法律 的人:并且也只有他们才有过这样好的法律。③
争 状 态 并 不 能 产 生 于 单 纯 的 人 与 人 的 关 系 , 而 只 能 产 生 于 实 物 的 关 系 ; 所 以 私 人 战 争 , 或 者 说 个 人 与 个 人 之 间 的 战 争 , 就 既 不 能 存 在 于 还 根 本 没 有 出 现 固 定 财 产 权 的 自 然 状 态 之 中 , 也 不 能 存 在 于 一 切 都 处 于 法 律 权 威 之 下 的 社 会 状 态 之 中 。 个 人 之 间 的 殴 斗 、 决 斗 或 者 冲 突 , 这 些 行 为 根 本 不 能 构 成 一 种 状 态 ① 。 至 于 被 法 兰 西 国 王 路 易 第 九 ② 的 敕 令 所 认 可 的 、 但 被 “ 上 帝 的 和 平 ” ③ 悬 为 禁 令 的 私 人 战 争 , 那 只 是 封 建 政 府 的 滥 用 职 权 , 它 如 果 曾 经 是 一 种 制 度 的 话 , 也 是 一 种 违 反 自 然 权 利 原 理 并 违 反 一 切 良 好 · 政 · 体 的 荒 谬 的 制 度 。 因 此 , 战 争 绝 不 是 人 与 人 的 一 种 关 系 , 而 是 国 与 国 的 一 种 关 系 ; 在 战 争 之 中 , 个 人 与 个 人 绝 不 是 以 人 的 资 格 , 甚 至 于 也 不 是 以 公 民 的 资 格 ④ , 而 只 是 以 兵 士 的 资 格 , 才 偶 然 成 为 仇 敌 的 ; 他 们 绝 不 是 作 为 国 家 的 成 员 , 而 只 是 作 为 国 家 的 保 1 8 第 一 卷 ① ② ③ ④ 罗 马 人 比 世 界 上 任 何 民 族 都 更 了 解 并 且 更 遵 重 战 争 的 权 利 ; 在 这 方 面 , 他 们 是 如 此 之 慎 重 , 以 致 一 个 公 民 未 曾 正 式 表 示 反 抗 敌 人 并 且 指 名 要 反 抗 某 个 敌 人 之 前 , 就 不 许 作 为 志 愿 军 而 服 兵 役 。 小 卡 图 起 初 曾 参 加 波 比 里 乌 斯 的 军 团 , 后 来 该 军 团 改 编 , 老 卡 图 ① 就 写 信 给 波 比 里 乌 斯 说 , 如 果 他 仍 然 要 他 的 儿 子 继 续 在 手 下 服 役 的 话 , 就 必 须 让 他 重 新 进 行 一 次 战 争 宣 誓 ; 因 为 旧 誓 已 经 失 效 , 所 以 他 不 能 再 向 敌 人 拿 起 武 器 来 。 这 个 老 卡 图 又 写 信 给 他 的 儿 子 要 他 当 心 , 不 要 在 未 进 行 这 种 新 的 宣 誓 之 前 就 参 加 战 斗 。 我 知 道 有 人 会 以 克 鲁 修 姆 ② 之 围 或 其 它 一 些 个 别 的 事 例 来 反 驳 我 ; 但 我 所 引 证 的 是 法 律 , 是 惯 例 。 罗 马 人 是 最 不 违 反 自 己 法 律 的 人 ; 并 且 也 只 有 他 们 才 有 过 这 样 好 的 法 律 。 ③ 1 0 3 5 年 教 会 规 定 每 星 期 四 至 下 星 期 一 晨 不 得 进 行 战 争 , 称 为 “ 上 帝 的 和 平 ” 。 — — 译 注 法 国 国 王 路 易 第 九 ( 1 2 2 6 — 1 2 7 0 年 在 位 ) , 即 法 国 历 史 上 的 圣 路 易 。 — — 译 注 “ 状 态 ” 指 战 争 状 态 。 — — 译 注
第四章论奴隶制 卫者①。最后,只要我们在性质不同的事物之间不可能确定任 何真正关系的话,一个国家就只能以别的国家为敌,而不能 以人为敌。 这项原则也符合一切时代所确立的准则,以及一切文明 民族的经常实践。宣战不只是向国家下通告,而且尤其是向 它们的臣民下通告。外国人,无论是国王、是个人或者是整 个民族,不向君主宣战就进行掠夺、杀害或者抢劫臣民的,那 就并不是敌人,而只是强盗。即使是在正式的战争中,一个 公正的君主尽可以占有敌人国土上全部的公共所有物,但是 他尊重个人的人身和财富;他尊重为他自己的权利所依据的 那种权利。战争的目的既是摧毁敌国,人们就有权杀死对方 的保卫者,只要他们手里有武器;可是一旦他们放下武器投 降,不再是敌人或者敌人的工具时,他们就又成为单纯的个 ①老卡图 Caton, Le pere,即Cato 公元前235149年),罗马 政治活动家、演说家及作家。此处所述,事见西塞罗《道德论》,第1卷,第 2章 ②见李维ite-Le,即 Titus Lⅳius,公元前59公元后17年)《罗 马史》,第5卷,第3537章。—一译注 ③这一条原注系1782年版采自《纽沙代尔手稿》,1762年正本中没有这 条注 译注 ①《日内瓦手稿》:“人天生是和平的、怯懦的,面临最小的危险时他的举 动就是逃跑:只是由于习惯和经验,他才逐渐受到暴力的锻炼。荣誉、利益、偏 见、复仇,这一切足以使他敢于不顾危险、不顾死亡的情感,在自然状态之中都 与他无缘。只有在和别人结成社会以后,他才可能决定进攻别人:只有成为公民 以后,他才变成兵士。……人与人之间的普遍战争是根本不存在的,人类的形成 并不只是为了要互相毁灭。”—译注
卫 者 ① 。 最 后 , 只 要 我 们 在 性 质 不 同 的 事 物 之 间 不 可 能 确 定 任 何 真 正 关 系 的 话 , 一 个 国 家 就 只 能 以 别 的 国 家 为 敌 , 而 不 能 以 人 为 敌 。 这 项 原 则 也 符 合 一 切 时 代 所 确 立 的 准 则 , 以 及 一 切 文 明 民 族 的 经 常 实 践 。 宣 战 不 只 是 向 国 家 下 通 告 , 而 且 尤 其 是 向 它 们 的 臣 民 下 通 告 。 外 国 人 , 无 论 是 国 王 、 是 个 人 或 者 是 整 个 民 族 , 不 向 君 主 宣 战 就 进 行 掠 夺 、 杀 害 或 者 抢 劫 臣 民 的 , 那 就 并 不 是 敌 人 , 而 只 是 强 盗 。 即 使 是 在 正 式 的 战 争 中 , 一 个 公 正 的 君 主 尽 可 以 占 有 敌 人 国 土 上 全 部 的 公 共 所 有 物 , 但 是 他 尊 重 个 人 的 人 身 和 财 富 ; 他 尊 重 为 他 自 己 的 权 利 所 依 据 的 那 种 权 利 。 战 争 的 目 的 既 是 摧 毁 敌 国 , 人 们 就 有 权 杀 死 对 方 的 保 卫 者 , 只 要 他 们 手 里 有 武 器 ; 可 是 一 旦 他 们 放 下 武 器 投 降 , 不 再 是 敌 人 或 者 敌 人 的 工 具 时 , 他 们 就 又 成 为 单 纯 的 个 ① 老 卡 图 ( C a t o n , L e P é r e , 即 C a t o m a j o r , 公 元 前 2 3 5 — 1 4 9 年 ) , 罗 马 政 治 活 动 家 、 演 说 家 及 作 家 。 此 处 所 述 , 事 见 西 塞 罗 《 道 德 论 》 , 第 1 卷 , 第 2 章 。 — — 译 注 ② 见 李 维 ( T i t e - L i v e , 即 T i t u s L i v i u s , 公 元 前 5 9 — 公 元 后 1 7 年 ) 《 罗 马 史 》 , 第 5 卷 , 第 3 5 — 3 7 章 。 — — 译 注 ③ 这 一 条 原 注 系 1 7 8 2 年 版 采 自 《 纽 沙 代 尔 手 稿 》 , 1 7 6 2 年 正 本 中 没 有 这 条 注 。 — — 译 注 ① 《 日 内 瓦 手 稿 》 : “ 人 天 生 是 和 平 的 、 怯 懦 的 , 面 临 最 小 的 危 险 时 他 的 举 动 就 是 逃 跑 ; 只 是 由 于 习 惯 和 经 验 , 他 才 逐 渐 受 到 暴 力 的 锻 炼 。 荣 誉 、 利 益 、 偏 见 、 复 仇 , 这 一 切 足 以 使 他 敢 于 不 顾 危 险 、 不 顾 死 亡 的 情 感 , 在 自 然 状 态 之 中 都 与 他 无 缘 。 只 有 在 和 别 人 结 成 社 会 以 后 , 他 才 可 能 决 定 进 攻 别 人 ; 只 有 成 为 公 民 以 后 , 他 才 变 成 兵 士 。 … … 人 与 人 之 间 的 普 遍 战 争 是 根 本 不 存 在 的 , 人 类 的 形 成 并 不 只 是 为 了 要 互 相 毁 灭 。 ” — — 译 注 第 四 章 论 奴 隶 制 1 9
卷 人,而别人对他们也就不再有生杀之权。有时候,不杀害对 方的任何一个成员也可以消灭一个国家。战争决不能产生不 是战争的目的所必需的任何权利。这些原则并不是格老秀 斯°的原则。这些原则不是以诗人的权威为基础,而是得自 事物的本性,并且是以理性为基础的。 至于征服权,则它除了最强者的法则而外,就没有任何 别的基础。如果战争根本就没有赋予征服者以屠杀被征服的 人民的权利:那末,这种他所并不具有的权利,就不能构成 他奴役被征服者的权利的基础。唯有在不能使敌人成为奴隶 的时候,人们才有杀死敌人的权利;因此,把敌人转化为奴 隶的权利,就绝不是出自杀死敌人的权利。从而,使人以自 己的自由为代价来赎取别人对之并没有任何权利的生命,那 就是一场不公平的交易了。根据奴役权来确定生杀权,又根 据生杀权来确定奴役权,这岂不是显然陷入一场恶性循环了 吗? 纵使假定有这种可以杀死一切人的可怕的权利,我也认 为一个由战争所造成的奴隶或者一族被征服的人民,除了只 好是被迫服从而外,对于其主人也完全没有任何义务。征服 者既然攫取了他的生命的等价物,所以对他根本就没有什么 恩德;征服者是以对自己有利可图的杀人来代替了毫无所得 的杀人。因此,征服者远远没有在强力之外获得任何权威,战 ①见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第3卷,第3章。—一译注 ②“以诗人的权威为基础”指格老秀斯,格老秀斯的著作中曾大量引征古代 希腊、罗马的诗文。—译注
人 , 而 别 人 对 他 们 也 就 不 再 有 生 杀 之 权 。 有 时 候 , 不 杀 害 对 方 的 任 何 一 个 成 员 也 可 以 消 灭 一 个 国 家 。 战 争 决 不 能 产 生 不 是 战 争 的 目 的 所 必 需 的 任 何 权 利 。 这 些 原 则 并 不 是 格 老 秀 斯 ① 的 原 则 。 这 些 原 则 不 是 以 诗 人 的 权 威 为 基 础 ② , 而 是 得 自 事 物 的 本 性 , 并 且 是 以 理 性 为 基 础 的 。 至 于 征 服 权 , 则 它 除 了 最 强 者 的 法 则 而 外 , 就 没 有 任 何 别 的 基 础 。 如 果 战 争 根 本 就 没 有 赋 予 征 服 者 以 屠 杀 被 征 服 的 人 民 的 权 利 ; 那 末 , 这 种 他 所 并 不 具 有 的 权 利 , 就 不 能 构 成 他 奴 役 被 征 服 者 的 权 利 的 基 础 。 唯 有 在 不 能 使 敌 人 成 为 奴 隶 的 时 候 , 人 们 才 有 杀 死 敌 人 的 权 利 ; 因 此 , 把 敌 人 转 化 为 奴 隶 的 权 利 , 就 绝 不 是 出 自 杀 死 敌 人 的 权 利 。 从 而 , 使 人 以 自 己 的 自 由 为 代 价 来 赎 取 别 人 对 之 并 没 有 任 何 权 利 的 生 命 , 那 就 是 一 场 不 公 平 的 交 易 了 。 根 据 奴 役 权 来 确 定 生 杀 权 , 又 根 据 生 杀 权 来 确 定 奴 役 权 , 这 岂 不 是 显 然 陷 入 一 场 恶 性 循 环 了 吗 ? 纵 使 假 定 有 这 种 可 以 杀 死 一 切 人 的 可 怕 的 权 利 , 我 也 认 为 一 个 由 战 争 所 造 成 的 奴 隶 或 者 一 族 被 征 服 的 人 民 , 除 了 只 好 是 被 迫 服 从 而 外 , 对 于 其 主 人 也 完 全 没 有 任 何 义 务 。 征 服 者 既 然 攫 取 了 他 的 生 命 的 等 价 物 , 所 以 对 他 根 本 就 没 有 什 么 恩 德 ; 征 服 者 是 以 对 自 己 有 利 可 图 的 杀 人 来 代 替 了 毫 无 所 得 的 杀 人 。 因 此 , 征 服 者 远 远 没 有 在 强 力 之 外 获 得 任 何 权 威 , 战 2 0 第 一 卷 ① ② “ 以 诗 人 的 权 威 为 基 础 ” 指 格 老 秀 斯 , 格 老 秀 斯 的 著 作 中 曾 大 量 引 征 古 代 希 腊 、 罗 马 的 诗 文 。 — — 译 注 见 格 老 秀 斯 《 战 争 与 和 平 法 》 , 第 3 卷 , 第 3 章 。 — — 译 注
第五章论总需追溯到一个最初的约定 争状态在他们之间依旧继续存在着;他们之间的关系,其本 身就是战争的结果,而战争权的行使则是假设并不存在任何 和平条约的。他们之间也曾有过一项约定;但是即使有过,这 约定也远非消灭战争状态,而只是假定战争状态的继续①。 于是,无论我们从哪种意义来考察事物,奴役权都是不 存在的;不仅因为它是非法的,而且因为它是荒谬的,没有 任何意义的2。奴隶制和权利,这两个名词是互相矛盾的,它 们是互相排斥的。无论是一个人对一个人,或者是一个人对 全体人民,下列的说法都是同样毫无意义:“我和你订立一个 担负完全归你而利益完全归我的约定;只要我高兴的话,我 就守约;而且只要我高兴的话;你也得守约 第五章论总需追溯到一个 最初的约定 哪怕是我接受了以上我所曾反驳过的一切论点,专制主 义的拥护者们也还是无法前进一步的。镇压一群人与治理 个社会,这两者之间永远有着巨大的区别。即使分散着的人 ①纽沙代尔手稿》:“由于主人对奴隶的关系的存在,他们便总是继续不断 地处于战争状态之中,不管他们自己是怎样想法。”—译注 ②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10卷,第3章:“征服的目的是自存;奴役 永远不能成为征服的目的,但有时它可能是求自存所必需的一种手段。在这种情 形下,要使这种奴役成为永久性的,便是违反事物的本性了。”—译注 ③“奴隶制”有的版本作“奴隶”,此处据正本 译注
争 状 态 在 他 们 之 间 依 旧 继 续 存 在 着 ; 他 们 之 间 的 关 系 , 其 本 身 就 是 战 争 的 结 果 , 而 战 争 权 的 行 使 则 是 假 设 并 不 存 在 任 何 和 平 条 约 的 。 他 们 之 间 也 曾 有 过 一 项 约 定 ; 但 是 即 使 有 过 , 这 一 约 定 也 远 非 消 灭 战 争 状 态 , 而 只 是 假 定 战 争 状 态 的 继 续 ① 。 于 是 , 无 论 我 们 从 哪 种 意 义 来 考 察 事 物 , 奴 役 权 都 是 不 存 在 的 ; 不 仅 因 为 它 是 非 法 的 , 而 且 因 为 它 是 荒 谬 的 , 没 有 任 何 意 义 的 ② 。 · 奴 · 隶 · 制 ③ 和 · 权 · 利 , 这 两 个 名 词 是 互 相 矛 盾 的 , 它 们 是 互 相 排 斥 的 。 无 论 是 一 个 人 对 一 个 人 , 或 者 是 一 个 人 对 全 体 人 民 , 下 列 的 说 法 都 是 同 样 毫 无 意 义 : “ · 我 · 和 · 你 · 订 · 立 · 一 · 个 · 担 · 负 · 完 · 全 · 归 · 你 · 而 · 利 · 益 · 完 · 全 · 归 · 我 · 的 · 约 · 定 ; · 只 · 要 · 我 · 高 · 兴 · 的 · 话 , · 我 · 就 · 守 · 约 ; · 而 · 且 · 只 · 要 · 我 · 高 · 兴 · 的 · 话 ; · 你 · 也 · 得 · 守 · 约 。 ” 第 五 章 论 总 需 追 溯 到 一 个 最 初 的 约 定 哪 怕 是 我 接 受 了 以 上 我 所 曾 反 驳 过 的 一 切 论 点 , 专 制 主 义 的 拥 护 者 们 也 还 是 无 法 前 进 一 步 的 。 镇 压 一 群 人 与 治 理 一 个 社 会 , 这 两 者 之 间 永 远 有 着 巨 大 的 区 别 。 即 使 分 散 着 的 人 第 五 章 论 总 需 追 溯 到 一 个 最 初 的 约 定 2 1 ① ② ③ “ 奴 隶 制 ” 有 的 版 本 作 “ 奴 隶 ” , 此 处 据 正 本 。 — — 译 注 孟 德 斯 鸠 《 论 法 的 精 神 》 第 1 0 卷 , 第 3 章 : “ 征 服 的 目 的 是 自 存 ; 奴 役 永 远 不 能 成 为 征 服 的 目 的 , 但 有 时 它 可 能 是 求 自 存 所 必 需 的 一 种 手 段 。 在 这 种 情 形 下 , 要 使 这 种 奴 役 成 为 永 久 性 的 , 便 是 违 反 事 物 的 本 性 了 。 ” — — 译 注 《 纽 沙 代 尔 手 稿 》 : “ 由 于 主 人 对 奴 隶 的 关 系 的 存 在 , 他 们 便 总 是 继 续 不 断 地 处 于 战 争 状 态 之 中 , 不 管 他 们 自 己 是 怎 样 想 法 。 ” — — 译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