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一: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口《广告法》第55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 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 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 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査机关撤 销广告审査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査申请。医 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 一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例一: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广告法》第55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 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 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 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 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 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医 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 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例一: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口《旅游法》第97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 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 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
例一: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旅游法》第97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 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 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 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例一: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口《电信条例》第74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的 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 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 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 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口第40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 有下列行为:….(四)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 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nO
例一: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电信条例》第74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的 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 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 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 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40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 有下列行为:……(四)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 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
例一: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口《直销管理条例》第43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 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 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 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例一: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直销管理条例》第43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 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 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 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例二:商业诋毁 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3条:经营者违反本 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 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 万元以下的罚款
例二:商业诋毁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3条:经营者违反本 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 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 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