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07年公司总体资金需求较大,为维系企业的运营、确保装置建设投入,谋求企业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拟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7元(含税),留存 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于公司2012年股权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总股本将 着股权激励行权而调整。根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若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1,319,590股测算,预计派发 现金股利32,492,020.73元。2017年1月1日至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2012年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依规存在进行自主行权的可能,公司总股本将随之变化。届时,将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7元(含税),具体派发现金股利金额将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数进行计算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体本次权益变动前,新余吴月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和卫洪江先生与方大化工不存在关 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后,新余吴月和卫 洪江先生将会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 新余吴月信 管法规,尽量避免与方大化工发生关联交 关于避免和 该承诺长期 息技术有限 易,若新余吴月和卫洪江先生未来与方大2016年06月 公司,卫进减少关联交 化工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新余吴月和卫26日 有效,正在履 易的承诺 洪江先生将严格按市场公允公平原则,在 方大化工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内 部决策程序的基础上,以规范公平的方式 收购报告书或 进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保证方 权益变动报告 大化工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书中所作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余吴月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和卫洪江先生经营的业务与方大化 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为保 新余吴月信 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避免与方 关于避免同 该承诺长期 公司:卫米业竟争的大化工所从事业务之间产生同业竟争的|06年06月 息技术有限 长期 有效,正在履 情况,新余吴月和卫洪江先生承诺:本次26日 权益变动后,在公司/本人作为方大化工控 股股东期间,若公司/本人未来经营的业务 与方大化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 业竞争,公司/本人将通过公平、合理、合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21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2017 年公司总体资金需求较大,为维系企业的运营、确保装置建设投入,谋求企业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拟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7 元(含税),留存未 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于公司 2012 年股权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总股本将随 着股权激励行权而调整。根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若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91,319,590 股测算,预计派发 现金股利 32,492,020.73 元。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 2012 年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依规存在进行自主行权的可能,公司总股本将随之变化。届时,将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7 元(含税),具体派发现金股利金额将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基数进行计算。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新余昊月信 息技术有限 公司;卫洪 江 关于避免和 减少关联交 易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和卫洪江先生与方大化工不存在关 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后,新余昊月和卫 洪江先生将会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 管法规,尽量避免与方大化工发生关联交 易,若新余昊月和卫洪江先生未来与方大 化工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新余昊月和卫 洪江先生将严格按市场公允公平原则,在 方大化工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内 部决策程序的基础上,以规范公平的方式 进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保证方 大化工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2016 年 06 月 26 日 长期 该承诺长期 有效,正在履 行中。 新余昊月信 息技术有限 公司;卫洪 江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和卫洪江先生经营的业务与方大化 工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为保 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避免与方 大化工所从事业务之间产生同业竞争的 情况,新余昊月和卫洪江先生承诺:本次 权益变动后,在公司/本人作为方大化工控 股股东期间,若公司/本人未来经营的业务 与方大化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 业竞争,公司/本人将通过公平、合理、合 2016 年 06 月 26 日 长期 该承诺长期 有效,正在履 行中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法的途径对相关企业业务择机进行调整 以避免与方大化工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 同业竞争。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新余吴月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后,方大 化工仍将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 务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对于方大化工的独 应立经营能力并无实质性影响。本次权益变 动后,新余吴月将成为方大化工的控股股 新余吴月信关于保持上东,新余吴月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方大 该承诺长期 息技术有限市公司独立化工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 016年06月 长期 有效,正在履 公司性的承诸履行相应的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后,方大日 化工的资产独立于新余吴月,具有独立 整的经营运作系统,并具备独立于新余吴 月的人员、机构和财务核算体系及管理 度,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在业务、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皆保持独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卫洪江先生承 诺:本次权益变动后,方大化工仍将保持 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本次 权益变动对于方大化工的独立经营能力 并无实质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本人 关于保持上及本人控制的实体将按照有关法律 该承诺长期 16年06月 卫洪江市公司独立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方大化 有效,正在履 性的承诺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6 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方大化工人员独 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 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方大化工及其他 东的利益,切实保障方大化工在人员 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新余吴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受让辽宁方 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9,830万 是否拟在/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 新余昊月来12个月内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新余吴月成 息技术有维续增方为方大化工控股股东,卫洪江先生成为方 公司;大化工或者化工实际控制人。新余吴月及其实际控2016年07月 12个月正在履行中。 处置其已经制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未来12个05日 拥有权益的月内,不会转让本次受让的方大化工股 股份的说明份。同时,新余吴月及其实际控制人不排 除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在方大化 股份的可能性。若新余吴月及其实际控 制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幅度达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22 法的途径对相关企业业务择机进行调整, 以避免与方大化工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 同业竞争。 新余昊月信 息技术有限 公司 关于保持上 市公司独立 性的承诺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新余昊月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后,方大 化工仍将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 务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对于方大化工的独 立经营能力并无实质性影响。本次权益变 动后,新余昊月将成为方大化工的控股股 东,新余昊月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方大 化工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 履行相应的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后,方大 化工的资产独立于新余昊月,具有独立完 整的经营运作系统,并具备独立于新余昊 月的人员、机构和财务核算体系及管理制 度,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在业务、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皆保持独 立。 2016 年 06 月 26 日 长期 该承诺长期 有效,正在履 行中。 卫洪江 关于保持上 市公司独立 性的承诺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卫洪江先生承 诺:本次权益变动后,方大化工仍将保持 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本次 权益变动对于方大化工的独立经营能力 并无实质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实体将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方大化工 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 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方大化工人员独 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 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方大化工及其他 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方大化工在人员、 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2016 年 06 月 26 日 长期 该承诺长期 有效,正在履 行中。 新余昊月信 息技术有限 公司;卫洪 江 是否拟在未 来12个月内 继续增持方 大化工或者 处置其已经 拥有权益的 股份的说明 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受让辽宁方 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19,830 万 股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新余昊月成 为方大化工控股股东,卫洪江先生成为方 大化工实际控制人。新余昊月及其实际控 制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未来 12 个 月内,不会转让本次受让的方大化工股 份。同时,新余昊月及其实际控制人不排 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一步增持在方大化 工股份的可能性。若新余昊月及其实际控 制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幅度达 2016 年 07 月 05 日 12 个月 正在履行中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倒到信息披露义务标准,新余吴月及其实阿 控制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 法》、《上市规则》、《准则15号》、《准则 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1、承 诺人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 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方 大化工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2、如承 诺人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 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 与方大化工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 务,承诺人应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方大化 辽宁方大集避免和消除工,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方大 该承诺长期 化工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201年08月 团实业有限同业竞争的 长期 有效,仍在履 复,则承诺人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方大12日 公司 承诺 化工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 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3、保证辽宁方大 集团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 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 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 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承诺人对上述承诺承担相 资产重组时 法律责任 承诺 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 次收购完成后,辽宁方大集团将严格按照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 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 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 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辽宁方大集团 方大国际及方威先生承诺杜绝一切非 宁方大集避免和规范占用方大化工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间201年08月 该承诺长期 团实业有限关联交易的情况下,不要求方大化工向辽宁方大集 有效,仍在履 12日 承诺 团、方大国际、方威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3、若辽宁方大集团、方大国际 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未来与方大化工发 生影响持续经营之必要关联交易,辽宁方 大集团、方大国际及方威先生承诺将遵循 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 协议,依法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方大化工 《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23 到信息披露义务标准,新余昊月及其实际 控制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 法》、《上市规则》、《准则 15 号》、《准则 1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 辽宁方大集 团实业有限 公司 避免和消除 同业竞争的 承诺 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1、承 诺人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 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方 大化工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2、如承 诺人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 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 与方大化工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 务,承诺人应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方大化 工,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方大 化工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 复,则承诺人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方大 化工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 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3、保证辽宁方大 集团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 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 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 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承诺人对上述承诺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2011 年 08 月 12 日 长期 该承诺长期 有效,仍在履 行中。 辽宁方大集 团实业有限 公司 避免和规范 关联交易的 承诺 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 次收购完成后,辽宁方大集团将严格按照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 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 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 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辽宁方大集团、 方大国际及方威先生承诺杜绝一切非法 占用方大化工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 情况下,不要求方大化工向辽宁方大集 团、方大国际、方威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3、若辽宁方大集团、方大国际、 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未来与方大化工发 生影响持续经营之必要关联交易,辽宁方 大集团、方大国际及方威先生承诺将遵循 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 协议,依法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方大化工 《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 2011 年 08 月 12 日 长期 该承诺长期 有效,仍在履 行中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从制 度上保证方大化工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 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方大化工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承诺 人对上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首次公开发行 或再融资时所 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 小股东所作承 承诺是否按时 履行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迫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V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24 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从制 度上保证方大化工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 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方大化工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承诺 人对上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首次公开发行 或再融资时所 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 小股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按时 履行 是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谷松梅、童小燕、周学民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费用7万元。本年度因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项目独立财务顾问,2016年双方签订服务合同金额2650万元,在本年度报告披 露前的2017年3月双方签订补充合同金额530万元,合计合同金额3180万元,至目前尚未实际支付。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口适用V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适用口不适用 1、本公司自设立至今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 2、本公司自设立至今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况等行为 本公司自设立至今未因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25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38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6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谷松梅、童小燕、周学民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费用7万元。本年度因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项目独立财务顾问,2016年双方签订服务合同金额2650万元,在本年度报告披 露前的2017年3月双方签订补充合同金额530万元,合计合同金额3180万元,至目前尚未实际支付。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自设立至今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 2、本公司自设立至今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况等行为。 3、本公司自设立至今未因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