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 民事审判程序 民事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附属程序 民事争议案件 民事非争议案件 的审判程序 的审判程序 第一审程序 特别程序 普通程序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审程序 破产程序
民事诉讼程序 民事审判程序 民事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附属程序 民事争议案件 的审判程序 民事非争议案件 的审判程序 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特别程序 破产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普通程序 督促程序 简易程序
第十二二简易程穿 第一节简易程序概说 「第二节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简易程序的特点 第四节简易程序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第五节我国民诉简易程序的改革和完善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 第一节 简易程序概说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简易程序的特点 第四节 简易程序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第五节 我国民诉简易程序的改革和完善
第一节简易程序概说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 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 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简易程序不同于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不同于简易化程序 简易程序不同于特别程序 二)简易程序的意义 ■1、有利于实现两便原则 2、有利于迅速及时地解决简单民事纠纷 ■3、有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 4、有利于民事诉讼机制的良性运行
第一节 简易程序概说 ◼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 ◼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 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 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 简易程序不同于普通程序 ◼ 简易程序不同于简易化程序 ◼ 简易程序不同于特别程序 ◼ (二)简易程序的意义 ◼ 1、有利于实现两便原则 ◼ 2、有利于迅速及时地解决简单民事纠纷 ◼ 3、有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 ◼ 4、有利于民事诉讼机制的良性运行
二、简易程序的法理基础 (一)实现诉讼经济和诉讼效率国 (二)实现司法大众化田 (三)民事纠纷的程序设置应与案件类型相适应 (四)保障当事人的民事程序选择权 关于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的基本特征: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 起诉状、答辩状可以格式化或者口头方式进行;法官 可以为非职业的;不进行证据开示;不适用严格的诉 讼程序;无法庭记录;审理可以在晚间或假日进行 判决不必说明理由;一般不需要代理律师;诉讼费用 低廉;严格限制上诉等。 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小额诉讼程序
◼ 二、简易程序的法理基础 ◼ (一)实现诉讼经济和诉讼效率 ◼ (二)实现司法大众化 ◼ (三)民事纠纷的程序设置应与案件类型相适应 ◼ (四)保障当事人的民事程序选择权 ◼ 三、关于小额诉讼程序 ◼ 小额诉讼程序的基本特征: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 起诉状、答辩状可以格式化或者口头方式进行;法官 可以为非职业的;不进行证据开示;不适用严格的诉 讼程序;无法庭记录;审理可以在晚间或假日进行; 判决不必说明理由;一般不需要代理律师;诉讼费用 低廉;严格限制上诉等。 ◼ 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小额诉讼程序
第二节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圈 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一)确定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的标准 各国立法看,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标准主要有 三种:数额式、概括式和列举式 (二)我国对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42条采用“概括式”规定:简 易程序只适用于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 ◼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 ◼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 (一)确定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的标准 ◼ 从各国立法看,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标准主要有 以下三种:数额式、概括式和列举式 ◼ (二)我国对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的规定 ◼ 《民事诉讼法》第142条采用“概括式”规定:简 易程序只适用于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