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第一节期间和期旦 第二节送达 第三节财产保全 第四节先予执行 第五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六节诉讼费用 第七节诉讼救助
第十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第一节 期间和期日 第二节 送 达 第三节 财产保全 第四节 先予执行 第五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六节 诉讼费用 第七节 诉讼救助
第一节期间和期日 期间和期日的概念 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完成某项诉讼 行为的一段时限。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进行诉 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时日 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三、期间的计算 ()计算期间的单位:时、日、月、年 ()计算期间的方法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1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 满的日期。 3、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一节 期间和期日 ◼ 一、期间和期日的概念 ◼ 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完成某项诉讼 行为的一段时限。 ◼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进行诉 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时日。 ◼ 二、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 三、期间的计算 ◼ (一)计算期间的单位:时、日、月、年。 ◼ (二)计算期间的方法 ◼ 1、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 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 满的日期。 ◼ 3、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四、期间的耽误及补救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 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 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四、 期间的耽误及补救 ◼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 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 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第二节送达 送达的概念、特点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 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送达的特点是 ■第一,送达的主体是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向人民 法院递交诉讼文书,不能称其为送达 第二,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和其 他诉讼参与人之间、法院之间相互递送材料以及法院对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发送材料,都不是送达 ■第三,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诉讼文书,如起诉状副本、开庭通知 书、判决书、裁定书等 ■第四,送达必须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第二节 送达 ◼ 一、 送达的概念、特点 ◼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 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 送达的特点是: ◼ 第一,送达的主体是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向人民 法院递交诉讼文书,不能称其为送达。 ◼ 第二,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和其 他诉讼参与人之间、法院之间相互递送材料以及法院对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发送材料,都不是送达。 ◼ 第三,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诉讼文书,如起诉状副本、开庭通知 书、判决书、裁定书等。 ◼ 第四,送达必须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送达的方式 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 转交送达 ■公告送达 三、送达回证 送达回证,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 明完成送达行为的书面凭证 内容:实施送达的法院,受送达人的姓名、职务、住 所或者居住地,应当送达文书的名称和案件编号;送 达方式;送达人、受送达人或者见证人签名、盖章、 签收日期等
◼ 二、送达的方式 ◼ 直接送达 ◼ 留置送达 ◼ 委托送达 ◼ 邮寄送达 ◼ 转交送达 ◼ 公告送达 ◼ 三、送达回证 ◼ 送达回证,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 明完成送达行为的书面凭证。 ◼ 内容:实施送达的法院,受送达人的姓名、职务、住 所或者居住地,应当送达文书的名称和案件编号;送 达方式;送达人、受送达人或者见证人签名、盖章、 签收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