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破产程序 第一破产程序概说 第二节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债权人会议 第四和解和整顿 第五节破产宣告、破产清算和破产终结 第六破产违法责任和破产责任的追究
第二十章 破产程序 第一节 破产程序概说 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第四节 和解和整顿 第五节 破产宣告、破产清算和破产终结 第六节 破产违法责任和破产责任的追究
第一节破产程序概说 破产程序和破产法 破产程序是指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终结债权债务关 系的诉讼程序,也叫破产还债程序。 破产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处理破产案件的法律规范。 破产程序的特点: 第一,破产程序是清偿债务的特殊手段。 第二,破产程序的适用以法定事实存在为前提。 第三,破产程序以债权人依法得到公平受偿为目的
第一节 破产程序概说 一、破产程序和破产法 ◼ 破产程序是指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终结债权债务关 系的诉讼程序,也叫破产还债程序。 ◼ 破产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处理破产案件的法律规范。 ◼ 破产程序的特点: 第一,破产程序是清偿债务的特殊手段。 第二,破产程序的适用以法定事实存在为前提。 第三,破产程序以债权人依法得到公平受偿为目的
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是一般法、基 本法,破产法是特别法 我国实行企业破产制度的意义 四、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律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企业法人破产 还债程序 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若干间题的意 傻产法执行意见 和民手近连干回越的意见》(以下简称 民诉法适用意见》)和 4.《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是一般法、基 本法,破产法是特别法。 三、我国实行企业破产制度的意义 四、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律适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企业法人破产 还债程序” 3.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企业 破产法执行意见》)、《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 《民诉法适用意见》)和 4.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节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破产界限 企业只有达到了法定的破产界限,债权人 或者债务人才能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也才 能进行破产宣告。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破 产的界限是“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 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非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界限是“因严重亏 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一、破产界限 ◼ 企业只有达到了法定的破产界限,债权人 或者债务人才能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也才 能进行破产宣告。 ◼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破 产的界限是“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 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 ◼ 《民事诉讼法》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非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界限是“因严重亏 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破产案件的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破产案件的申请 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债权人申请 (二)债务人申请 四、破产案件的受理 (一)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7日內进行审查并决定 否立案。即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 在7日内子以立案;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当在7日 内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破产案件的申请 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一)债权人申请 (二)债务人申请 四、破产案件的受理 (一)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 否立案。即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 在7日内予以立案;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当在7日 内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