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民事诉讼证明 第一节证明对象 第二节证明责任 第三节证明标准 第四节法院的举证指导义务、证据调查和 证据保全 第五节法院对讧据的审核判断
第九章 民事诉讼证明 第一节 证明对象 第二节 证明责任 第三节 证明标准 第四节 法院的举证指导义务、证据调查和 证据保全 第五节 法院对证据的审核判断
第一节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概说 (一)证明对象: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 (二)确定证明对象的因素 1、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要件事实 2、当事人主张和争议的事实。 (三)确定证明对象的作用 1、可以明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集证据的范围,促 使其集中精力围绕证明对象进行证据准备; 2、可以确定当事人举证、申请法院调查证据以及进 行质证的范围 3、可以指引裁判者正确调查收集证据和审查核实证 据
第一节 证明对象 ◼ 一、证明对象概说 ◼ (一)证明对象: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 ◼ (二)确定证明对象的因素 ◼ 1、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要件事实; ◼ 2、当事人主张和争议的事实。 ◼ (三)确定证明对象的作用 ◼ 1、可以明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集证据的范围,促 使其集中精力围绕证明对象进行证据准备; ◼ 2、可以确定当事人举证、申请法院调查证据以及进 行质证的范围; ◼ 3、可以指引裁判者正确调查收集证据和审查核实证 据
证明对象的范围 )事实 (二)外国法、地方性法规 (三)经验法则 无需证明的事实 (-)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推定的事实(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七)自认的事实
◼ 二、证明对象的范围 ◼ (一)事实 ◼ (二)外国法、地方性法规 ◼ (三)经验法则 ◼ 三、无需证明的事实 ◼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 (三)推定的事实(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 ◼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 (七)自认的事实
第二节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概说 (一)证明责任与证明责任的分配 证明责任:指诉讼当事人通过提出证据证明自 己主张的有利于自己的事实,避免因待证事实 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而承担不利诉讼后果。 证明责任的分配:法院在诉讼中按照一定规范 或标准,将事实真伪不明时所要承担的不利后 果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划分
第二节 证明责任 ◼ 一、证明责任概说 ◼ (一)证明责任与证明责任的分配 ◼ 证明责任:指诉讼当事人通过提出证据证明自 己主张的有利于自己的事实,避免因待证事实 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而承担不利诉讼后果。 ◼ 证明责任的分配:法院在诉讼中按照一定规范 或标准,将事实真伪不明时所要承担的不利后 果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划分
二、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主要学说 (一)待证事实分类说 消极事说:待证事实分为消极事实和积极事实,主张积 极事实的要负证明责任 外界事实说:待证事实分为外界事实和内界事实,主张外 界事实的要负证明责任。 (二)法律要件分类说 法律事实匚幔据实体法的规定韓要件事实讧麦任的分配 ■凡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就该法律关系发生所须具备的 要件负担证明责任;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应就法 律关系变更或消灭所须具备的要件负担证明责任。 ■(三)其他学说(危险领坷说、盖然性说、损害归属说)
◼ 二、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主要学说 ◼ (一)待证事实分类说 ◼ 消极事实说:待证事实分为消极事实和积极事实,主张积 极事实的要负证明责任。 ◼ 外界事实说:待证事实分为外界事实和内界事实,主张外 界事实的要负证明责任。 ◼ (二)法律要件分类说 法律事实 根据实体法的规定 法律要件事实 证明责任的分配 ◼ 凡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就该法律关系发生所须具备的 要件负担证明责任;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应就法 律关系变更或消灭所须具备的要件负担证明责任。 ◼ (三)其他学说(危险领域说、盖然性说、损害归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