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第一节民事案件的主管 第二节民事案件管辖概说 第三节级别管辖 第四节地垃管辖 第五节裁定管辖 第六节管辖权异议
第四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 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概说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第四节 地域管辖 第五节 裁定管辖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第一节民事案件的主管 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 主管 民事案件的主管 二、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 1.由民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2.由婚姻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婚姻家 庭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3.由经济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经济关 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 一、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 ◼ 主管 ◼ 民事案件的主管 二、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 1. 由民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2. 由婚姻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婚姻家 庭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3. 由经济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经济关 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1.由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 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2.由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争议,法 律明确规定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3.由海商法调整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 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海事案件 4.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特别程序、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 理的几类非事权益争议案件
1. 由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 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2. 由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争议,法 律明确规定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3. 由海商法调整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 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海事案件 4. 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特别程序、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 理的几类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
法院主管与其他机构、社会组织主管 的关系 (-)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民间纠纷的范围 (二)仲裁机构仲裁民事纠纷的范围 (三)行政机关主管民事纠纷的范围 四、法院內部的主管关系
◼ 三、法院主管与其他机构、社会组织主管 的关系 ◼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民间纠纷的范围 ◼ (二)仲裁机构仲裁民事纠纷的范围 ◼ (三)行政机关主管民事纠纷的范围 ◼ 四、法院内部的主管关系
第二节民事案件管辖概说 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 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民事案件管辖与主管的关系 三、划分法院之间管辖民事案件范围的原则 (-)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二)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 (三)原则规定与灵活规定相结合 (四)维护国家主权
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概说 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 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民事案件管辖与主管的关系 三、划分法院之间管辖民事案件范围的原则 (一)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二)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 (三)原则规定与灵活规定相结合 (四)维护国家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