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课教材(第五讲就业政策与就业形势) 导言 一、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回顾: 我国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经历了两个大的阶段:从建国初期到1982年是“统包统分”阶段,即大学毕业生由国家包分 配、包当干部,这种分配制度在当时的国情下为国家的经济发展起了相当大的积极作用。即保证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也 为国家的交通、能源、国防、军工、科研、教育等重点部门配置了相应的人力资源,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 积极贡献。但是,随着经济建设的深入进行和社会的发展,“包分配”的就业制度表现出许多弊端:与经济体制改革不配 套,不利于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活力与动力,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因此,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 革势在必行。 毕业生就业制度的第二阶段即改革阶段从1982年开始起步。当时国家教委对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分三步走的总体设 想,即改革的近期方案、中期方案和远期方案。 1.近期方案:从1982年到1993年,教育部选择清华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作为试点学校,通过改变计划的编制方法和供需 见面的方式落实就业计划,但仍未打破“统包统分”的外壳。 2.中期方案:从1993年开始,教育部直属院校实行中期改革方案,核心是“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至今已完成 从“统包统分”的就业方式到“自主择业”的就业方式的转变。 3.远期方案设想:无障碍就业,绝大多数毕业生能够实现职业理想。 二、了解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正朝着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方向进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中国加入 了“T01”之后,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那么对于人才的需要也相应的发生了变化。正是由于处在这种变化之 中,才导致毕业生的就业出现了暂时的结构性困难。具体表现为:真正需要大学生的单位要不到大学生,大学生想去的单 位又不需要他们,社会急需的专业学校培养的毕业生数量很少或暂时还没有。这种结构性困难还将持续一段时期,尤其是 1999年全国高校大规模“扩招”后,高校毕业生的数量急剧增加,使原本较难的就业的形势更加严峻。虽然“双向选 择”、“自主择业”是大学生就业的基本制度,但“自主择业”并非自由择业。不同隶属关系学校的毕业生和不同层次、 不同类别的毕业生在就业办法和有关规定方面略有差异,不同地区接受毕业生的办法也不尽相同,这些都在每年的毕业生 就业政策中有所体现。因此说,掌握就业的方针和政策是大学生顺利就业的前提条件。只有掌握就业政策,才能提高求职 命中率,少走弯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顺利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 例如:南方某师范学院毕业生小魏,一心想在珠江三角洲工作,但自认为来自农村,要想留在大城市很困难。所以,从大 三开始,她就强烈的意识到自己的就业问题不能像一些有“背景”的同学靠家里帮忙了,只有依靠自己主动去争取。小魏 对自己的状况作了以下客观的分析,认为自己虽已大三,但对就业问题一无经验,二无资料,千头万绪,该从那开始呢? 听同学讲得神神秘秘,老师在就业指导课上也告诉了许多,分析来分析去,小魏打定主意,先按老师说的从掌握就业政策 入手,把珠江三角洲一带的就业政策和就业信息调查研究一番,再作决定。她首先用一段时间到图书馆把珠江三角洲各地 的报纸找到,然后在网上查询一番,再加上其他一些渠道,凡是有关珠江三角洲的就业方面的信息,她都要收集起来分析 研究。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她的心中慢慢有底了,对上一年的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比较熟悉了。 到了寒假,小魏决定不回家了,留下来到各地参加供需见面会,亲自摸一摸情况。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小魏对省一级的供 需见面会不抱什么希望,但又要去看看,了解总的形势。这类会议主要是对研究生、重点院校的本科生有利,而且用人单 位在会议上往往又抬高条件。果然,招聘现场、各用人单位都表示只收重点院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自己一份推荐表也未 投出去。她于是把重点放在各市的供需见面会上。 从毕业前的2月份开始,小魏参加了佛山、顺德、东莞等地区的供需见面会。在佛山,小魏看到很多教育单位“要求本科 以上学历”的条件,对一般院校的毕业生主要接收本地生源。对此她虽有准备,可还是感到了心凉了大半。在佛山、顺 德、东莞受挫后,她及时调整了自己的求职方向,把眼光放到更大的范围内考虑。结果,东边不亮西边亮,她从众多的资 料中发现在三水、新会一带仍然有许多适合自己的机会。那些地方上一年的人才需求表明,今年仍需要一些教师,而且, 那里的人事政策仍能容许接受部分外地毕业生。经过艰苦的努力,结果小魏确实在新会一所中学找到了比较理想的就业岗 位
就业指导课教材(第五讲 就业政策与就业形势) 导 言 一、 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回顾: 我国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经历了两个大的阶段:从建国初期到1982年是“统包统分”阶段,即大学毕业生由国家包分 配、包当干部,这种分配制度在当时的国情下为国家的经济发展起了相当大的积极作用。即保证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也 为国家的交通、能源、国防、军工、科研、教育等重点部门配置了相应的人力资源,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 积极贡献。但是,随着经济建设的深入进行和社会的发展,“包分配”的就业制度表现出许多弊端:与经济体制改革不配 套,不利于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活力与动力,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因此,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 革势在必行。 毕业生就业制度的第二阶段即改革阶段从1982年开始起步。当时国家教委对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分三步走的总体设 想,即改革的近期方案、中期方案和远期方案。 1.近期方案:从1982年到1993年,教育部选择清华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作为试点学校,通过改变计划的编制方法和供需 见面的方式落实就业计划,但仍未打破“统包统分”的外壳。 2.中期方案:从1993年开始,教育部直属院校实行中期改革方案,核心是“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至今已完成 从“统包统分”的就业方式到“自主择业”的就业方式的转变。 3. 远期方案设想:无障碍就业,绝大多数毕业生能够实现职业理想。 二、 了解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正朝着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方向进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中国加入 了“WTO\"之后,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那么对于人才的需要也相应的发生了变化。正是由于处在这种变化之 中,才导致毕业生的就业出现了暂时的结构性困难。具体表现为:真正需要大学生的单位要不到大学生,大学生想去的单 位又不需要他们,社会急需的专业学校培养的毕业生数量很少或暂时还没有。这种结构性困难还将持续一段时期,尤其是 1999年全国高校大规模“扩招”后,高校毕业生的数量急剧增加,使原本较难的就业的形势更加严峻。虽然“双向选 择”、“自主择业”是大学生就业的基本制度,但“自主择业”并非自由择业。不同隶属关系学校的毕业生和不同层次、 不同类别的毕业生在就业办法和有关规定方面略有差异,不同地区接受毕业生的办法也不尽相同,这些都在每年的毕业生 就业政策中有所体现。因此说,掌握就业的方针和政策是大学生顺利就业的前提条件。只有掌握就业政策,才能提高求职 命中率,少走弯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顺利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 例如:南方某师范学院毕业生小魏,一心想在珠江三角洲工作,但自认为来自农村,要想留在大城市很困难。所以,从大 三开始,她就强烈的意识到自己的就业问题不能像一些有“背景”的同学靠家里帮忙了,只有依靠自己主动去争取。小魏 对自己的状况作了以下客观的分析,认为自己虽已大三,但对就业问题一无经验,二无资料,千头万绪,该从那开始呢? 听同学讲得神神秘秘,老师在就业指导课上也告诉了许多,分析来分析去,小魏打定主意,先按老师说的从掌握就业政策 入手,把珠江三角洲一带的就业政策和就业信息调查研究一番,再作决定。她首先用一段时间到图书馆把珠江三角洲各地 的报纸找到,然后在网上查询一番,再加上其他一些渠道,凡是有关珠江三角洲的就业方面的信息,她都要收集起来分析 研究。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她的心中慢慢有底了,对上一年的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比较熟悉了。 到了寒假,小魏决定不回家了,留下来到各地参加供需见面会,亲自摸一摸情况。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小魏对省一级的供 需见面会不抱什么希望,但又要去看看,了解总的形势。这类会议主要是对研究生、重点院校的本科生有利,而且用人单 位在会议上往往又抬高条件。果然,招聘现场、各用人单位都表示只收重点院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自己一份推荐表也未 投出去。她于是把重点放在各市的供需见面会上。 从毕业前的2月份开始,小魏参加了佛山、顺德、东莞等地区的供需见面会。在佛山,小魏看到很多教育单位“要求本科 以上学历”的条件,对一般院校的毕业生主要接收本地生源。对此她虽有准备,可还是感到了心凉了大半。在佛山、顺 德、东莞受挫后,她及时调整了自己的求职方向,把眼光放到更大的范围内考虑。结果,东边不亮西边亮,她从众多的资 料中发现在三水、新会一带仍然有许多适合自己的机会。那些地方上一年的人才需求表明,今年仍需要一些教师,而且, 那里的人事政策仍能容许接受部分外地毕业生。经过艰苦的努力,结果小魏确实在新会一所中学找到了比较理想的就业岗 位
小魏回到学校后,在班会上谈体会,她说了一段令同学们印象很深的话,她说,政策就是信息,政策就是机会,对于就业 政策以及其他一些知识,我们一定要尽可能多的掌握。 古人云:“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小魏求职的成功经历也充分证明在就业问题上也需要积累,需要信息上和政策上的 积累。小魏从“大三”就开始收集就业的有关资料,对政策方面资料的掌握采取“韩信点兵,多多益善”的策略。这是非 常有远见的做法。所以她能够在求职过程中对珠江三角洲各地区的就业和人事政策了如指掌,顺利的实现了自己的职业理 想。因此,在一些求职择业的关键时刻,一定要注意政策方面的信息,尤其是各地接收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包括生源、层 次、专业等方面的要求都要做一定分析、对比,从中寻找符合自身条件的政策信息,有的放矢地进行求职活动。这对毕业 生在求职过程中,如何把握政策所带来的机遇,从而取得求职成功是大有裨益的。正如小魏自己说的,政策就是信息,政 策就是机会。 通过上述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就业的相关政策对于我们求职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就业政策和法规不仅仅是对毕业生的就业 行为进行规范,而且在“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条件下,更重要的是保护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但就业市场对于大学生而言还是一个陌生的环境,与我们所熟悉的校园生活截然不同。所以,为了使各位学生尽快的熟悉 就业环境,能够顺利的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在此,我将就业的相关政策及就业形势向各位做一下讲解。正像我前面所讲 的掌握就业方针和政策是大学生顺利实现就业的前提条件,只有掌握就业政策,才能提高命中率,少走弯路,避免不必要 的损失。 第一节我国现行的就业制度及有关政策法规 一、我国现行的就业制度及有关政策法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因此,各位同学一定要打破旧的就业观念,牢固树立“通过 自身劳动获得合法收入即为就业”的新就业思想。各位同学进入人才市场就业之前,一定要深入了解国家的就业政策和学 校的就业原则,熟悉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要程序,以及各个就业环节实施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同时还要针对自身的特 点,有重点的了解有关地区,有关行业的就业政策。 为了使大学生顺利的找到自己的工作岗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 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简称19号文件,该文件由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联合下发。 文件指出:培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大量劳动者和各方面专门人才,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关系21世纪我 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合理使用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重 要措施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为高校毕业生施展才华创造条件。从这段 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我们大学生寄托着无限的希望,并且非常关心我们就业状况。同时文件也进一步明确了有关 大学生就业的现行制度。文件共分9大部分: (一)文件首先要求我们要认清形势,深化改革 高校“扩招”后,高校毕业数量将迅速增加,随之产生新的问题和就业困难,从总体来说,目前高校毕业生数量与各行各 业的需求量相比还远远不足,高校毕业生在地区的分布和结构上也不平衡,所以就业困难只是结构性的。那么解决这一问 题,就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和社会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转变高校毕业生就 业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校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二)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 在国务院领导下,教育部、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做好高校毕 业生就业工作。要抓紧调查研究,认真研究分析未来几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 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并提出深化改革、妥善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具体措施。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国家对大学生就业 工作的重视程度,这就是我们在择业过程中的组织保障。 (三)加快调整人才培养结构 高校要根据国家“十五”计划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加快调整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
小魏回到学校后,在班会上谈体会,她说了一段令同学们印象很深的话,她说,政策就是信息,政策就是机会,对于就业 政策以及其他一些知识,我们一定要尽可能多的掌握。 古人云:“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小魏求职的成功经历也充分证明在就业问题上也需要积累,需要信息上和政策上的 积累。小魏从“大三”就开始收集就业的有关资料,对政策方面资料的掌握采取“韩信点兵,多多益善”的策略。这是非 常有远见的做法。所以她能够在求职过程中对珠江三角洲各地区的就业和人事政策了如指掌,顺利的实现了自己的职业理 想。因此,在一些求职择业的关键时刻,一定要注意政策方面的信息,尤其是各地接收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包括生源、层 次、专业等方面的要求都要做一定分析、对比,从中寻找符合自身条件的政策信息,有的放矢地进行求职活动。这对毕业 生在求职过程中,如何把握政策所带来的机遇,从而取得求职成功是大有裨益的。正如小魏自己说的,政策就是信息,政 策就是机会。 通过上述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就业的相关政策对于我们求职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就业政策和法规不仅仅是对毕业生的就业 行为进行规范,而且在“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条件下,更重要的是保护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但就业市场对于大学生而言还是一个陌生的环境,与我们所熟悉的校园生活截然不同。所以,为了使各位学生尽快的熟悉 就业环境,能够顺利的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在此,我将就业的相关政策及就业形势向各位做一下讲解。正像我前面所讲 的掌握就业方针和政策是大学生顺利实现就业的前提条件,只有掌握就业政策,才能提高命中率,少走弯路,避免不必要 的损失。 第一节 我国现行的就业制度及有关政策法规 一、我国现行的就业制度及有关政策法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因此,各位同学一定要打破旧的就业观念,牢固树立“通过 自身劳动获得合法收入即为就业”的新就业思想。各位同学进入人才市场就业之前,一定要深入了解国家的就业政策和学 校的就业原则,熟悉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要程序,以及各个就业环节实施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同时还要针对自身的特 点,有重点的了解有关地区,有关行业的就业政策。 为了使大学生顺利的找到自己的工作岗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 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简称19号文件,该文件由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联合下发。 文件指出:培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大量劳动者和各方面专门人才,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关系21世纪我 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合理使用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重 要措施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为高校毕业生施展才华创造条件。从这段 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我们大学生寄托着无限的希望, 并且非常关心我们就业状况。同时文件也进一步明确了有关 大学生就业的现行制度。文件共分9大部分: (一)文件首先要求我们要认清形势,深化改革 高校“扩招”后,高校毕业数量将迅速增加,随之产生新的问题和就业困难,从总体来说,目前高校毕业生数量与各行各 业的需求量相比还远远不足,高校毕业生在地区的分布和结构上也不平衡,所以就业困难只是结构性的。那么解决这一问 题,就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和社会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转变高校毕业生就 业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校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二)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 在国务院领导下,教育部、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做好高校毕 业生就业工作。要抓紧调查研究,认真研究分析未来几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 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并提出深化改革、妥善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具体措施。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国家对大学生就业 工作的重视程度,这就是我们在择业过程中的组织保障。 (三)加快调整人才培养结构 高校要根据国家“十五”计划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加快调整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
养结构,提高教学质量,使高校培养的人才更好的适应实际的需要。社会急需的专业扩招,就业率过低的学校和专业要减 招直至停招。 (四)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小企业就业是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各级人民政府要抓住西部大开发,小城 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创造条件、拓宽就业渠道,引导并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具体 包括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经过两三年锻炼,根据工作需要选拔优秀人 员到县、乡、镇机关和学校或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实到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工 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 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有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贫困边远地 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还有已录用到各级政府机关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要安排到基层支教、支农、扶贫或到企业锻炼一至二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的公务员,要 安排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锻炼一至二年。以上所说的就业渠道,应该是毕业生就业的发展趋势。 (五)切实解决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的有关问题。 也就是说,到私营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要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的办理落户手续。 用人单位也要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如: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医疗保险等。同时也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工商 和税收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 (六)制定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主要包括: 1,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 2.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 3.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 (七)完善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有关政策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 转移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果超过两 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这方面主要是说如果毕业生没有找到职业,那么你的所有材料可以免费保管,但时间只有二年。 (八)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 文件规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主要在高校内举办,跨省举办的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必须经当地省级人民政府主管 部门批准,并接受监督。要采取措施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 享,更好地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九)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指导 这方面主要包括对毕业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树立交上学、自主择业、勒奋创业、终 身学习的观念,树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主动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干一番事业。政府有关部门要切 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以提高就业率为中心,加强就业指导,新闻媒体要加强毕业生就业的宣传报导,提高用人单位对 这项工作的认识。 继三月份下发的19号文件之后,九月份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又联合下发了“教学(2002)16号”文件, 是对19号文件的重申、明确和补充。该文件中与毕业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有以下几条: (一)进一步转变用人机制,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和初次就业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 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新增加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养结构,提高教学质量,使高校培养的人才更好的适应实际的需要。社会急需的专业扩招,就业率过低的学校和专业要减 招直至停招。 (四)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小企业就业是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各级人民政府要抓住西部大开发,小城 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创造条件、拓宽就业渠道,引导并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具体 包括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经过两三年锻炼,根据工作需要选拔优秀人 员到县、乡、镇机关和学校或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实到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工 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 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有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贫困边远地 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还有已录用到各级政府机关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要安排到基层支教、支农、扶贫或到企业锻炼一至二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的公务员,要 安排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锻炼一至二年。以上所说的就业渠道,应该是毕业生就业的发展趋势。 (五)切实解决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的有关问题。 也就是说,到私营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要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的办理落户手续。 用人单位也要 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如: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医疗保险等。同时也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工商 和税收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 (六)制定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主要包括: 1.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 2.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 3.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 (七)完善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有关政策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 转移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果超过两 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这方面主要是说如果毕业生没有找到职业,那么你的所有材料可以免费保管,但时间只有二年。 (八)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 文件规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主要在高校内举办,跨省举办的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必须经当地省级人民政府主管 部门批准,并接受监督。要采取措施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 享,更好地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九)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指导 这方面主要包括对毕业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树立交ഹ上学、自主择业、勤奋创业、终 身学习的观念,树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主动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干一番事业。政府有关部门要切 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以提高就业率为中心,加强就业指导,新闻媒体要加强毕业生就业的宣传报导,提高用人单位对 这项工作的认识。 继三月份下发的19号文件之后,九月份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又联合下发了“教学(2002)16号”文件, 是对19号文件的重申、明确和补充。该文件中与毕业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有以下几条: (一)进一步转变用人机制,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和初次就业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 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新增加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2.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切实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省会及其以下城市要取消进人指标、户口指标等限制,以 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 3.取消限制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高职)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地 (市)就业。 (二)发挥市场作用,建立高校毕业生社会服务体系 1.凡就业确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人才交流 机构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登记。 2.对已进行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关机构要提供免费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对其中的党、团员,要按有关规 定,定期组织活动。 3.要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情况,有组织地定期举办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划拨一定专项 经费,同时广泛吸引社会用人单位资金用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初次职业技能培训。 从以上两个文件可以看出,国家、政府对我们毕业生就业的重视,正调动各方面的因素,使我们大学生都能顺利的实现自 己的职业理想。不过在了解现行的就业制度之后,我们还要了解一些与择业相关的政策法规,例如:合同法,大家都知 道,当我们确定自己选择的单位,对方也同意接收我们,那么我们就要签合同。面对合同上的条款,你是否都十分清楚, 这份合同是否公平,我们毕业生作为求职者,我们都有哪些权利,这些都要知道,以免我们签订之后,在法律上讲就是生 效。当你觉得有些不妥时,想毁约,我们是要付违约金的。当然,如果对方违约,他们也是要负责任的。再比如《劳动 法》,大家也要熟悉。因为在合同条款上,有些条款直接涉及到我们的自身利益。我们千万不要有这种想法,“有人要我 就不错了,哪能挑人家”。当你准备要签合同时,你要知道这份劳动合同是否权利与义务对等,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劳动法 规定。有没有性别上的歧视,有没有在工作期间享有劳动保障的权利等等。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不能详细的介绍这些法规 的具体内容,大家抽时间补上这方面的知识,以后的就业指导课也会讲到。 以上是国家的就业制度及相关的政策法规,那么作为我们吉林大学这所全国重点大学,我校现行的就业政策是什么。这是 我要讲的第二个问题。 二、我校现行的就业政策 (一)吉林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我校合校后,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吉林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下面就有关内 容进行讲解。 第一部分:就业方针、政策 1.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 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2.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由政府和学校推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 3.委托、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按照原委托、定向协议就业,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委托、定向单位(地区)工作,须征得原 委托、定向单位(地区)同意,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4.在推荐和指导毕业生就业时,要积极贯彻“优生优荐”的原则,同时运用政策导向和必要的措施做好毕业生流向的调 控工作,引导、鼓励和教育毕业生面向基层,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走艰苦创业、科技创业、自主创业的成才 之路。 5.边远省区毕业生(内蒙、黑龙江、青海、宁夏、甘肃、广西、贵州、云南、新疆、西藏),,原则上回本省区就业。 6.地方留成计划按各专业统分生源总数的15%计算(考取研究生、家庭搬迁者不包括在内),留成部分的毕业生就业工 作,执行吉林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7.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七章第60条“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或“设 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的有关精神,对积极给予学校教育资助的单位,学校将优先推荐及落实毕业生,对在学校设立各种
2.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切实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省会及其以下城市要取消进人指标、户口指标等限制,以 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 3.取消限制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高职)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地 (市)就业。 (二)发挥市场作用,建立高校毕业生社会服务体系 1.凡就业确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人才交流 机构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登记。 2.对已进行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关机构要提供免费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对其中的党、团员,要按有关规 定,定期组织活动。 3.要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情况,有组织地定期举办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划拨一定专项 经费,同时广泛吸引社会用人单位资金用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初次职业技能培训。 从以上两个文件可以看出,国家、政府对我们毕业生就业的重视,正调动各方面的因素,使我们大学生都能顺利的实现自 己的职业理想。不过在了解现行的就业制度之后,我们还要了解一些与择业相关的政策法规,例如:合同法,大家都知 道,当我们确定自己选择的单位,对方也同意接收我们,那么我们就要签合同。面对合同上的条款,你是否都十分清楚, 这份合同是否公平,我们毕业生作为求职者,我们都有哪些权利,这些都要知道,以免我们签订之后,在法律上讲就是生 效。当你觉得有些不妥时,想毁约,我们是要付违约金的。当然,如果对方违约,他们也是要负责任的。再比如《劳动 法》,大家也要熟悉。因为在合同条款上,有些条款直接涉及到我们的自身利益。我们千万不要有这种想法,“有人要我 就不错了,哪能挑人家”。当你准备要签合同时,你要知道这份劳动合同是否权利与义务对等,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劳动法 规定。有没有性别上的歧视,有没有在工作期间享有劳动保障的权利等等。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不能详细的介绍这些法规 的具体内容,大家抽时间补上这方面的知识,以后的就业指导课也会讲到。 以上是国家的就业制度及相关的政策法规,那么作为我们吉林大学这所全国重点大学,我校现行的就业政策是什么。这是 我要讲的第二个问题。 二、我校现行的就业政策 (一)吉林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我校合校后,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吉林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下面就有关内 容进行讲解。 第一部分:就业方针、政策 1.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 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2.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由政府和学校推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 3.委托、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按照原委托、定向协议就业,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委托、定向单位(地区)工作,须征得原 委托、定向单位(地区)同意,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4.在推荐和指导毕业生就业时,要积极贯彻“优生优荐”的原则,同时运用政策导向和必要的措施做好毕业生流向的调 控工作,引导、鼓励和教育毕业生面向基层,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走艰苦创业、科技创业、自主创业的成才 之路。 5.边远省区毕业生(内蒙、黑龙江、青海、宁夏、甘肃、广西、贵州、云南、新疆、西藏),,原则上回本省区就业。 6.地方留成计划按各专业统分生源总数的15%计算(考取研究生、家庭搬迁者不包括在内),留成部分的毕业生就业工 作,执行吉林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7.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七章第60条“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或“设 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的有关精神,对积极给予学校教育资助的单位,学校将优先推荐及落实毕业生,对在学校设立各种
奖学金的单位,各学院应做好工作,保证协议落实。 8.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到具体单位的毕业生,学校负责派遣。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落实到具体单位的,学校将事先将其 名单告知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然后将其派回家庭所在地区,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推荐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 9.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必须在学校毕业生建议就业计划上报前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偿还教育培养费,经 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10.免试推荐研究生的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报送就业计划之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参照违约处理,并回所 在地就业: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毕业生,列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11.毕业生就业计划一经批准下达,要认真执行,无特殊情况计划不予调整。毕业生如坚持个人要求,不按就业计划就业 或自派遣之日起在三个月内不去工作单位报到,需向学校交纳其全部培养费和违约金后,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回家 庭所在地,不再负责其就业工作。 12.学校将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修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 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 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毕业生到单位报到之后,因病退回的毕业生,需将户粮关系带回学校重 新落户,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 的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13.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14.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人事档案关系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须 经人才服务机构盖章同意接收后,学校才能为其办理就业有关事宜。 15.结业生经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要在《报到证》中注明“结业生”:在规定时 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结业生在结 业一年之内经过补考,成绩合格而换发毕业生证书的,学校不再负责办理就业事宜。 第二部分:具体实施办法 1.毕业生要持学校统一印制的《毕业生推荐表》到社会上联系就业单位,被单位录用的,均应签订由学校统一制定的 《吉林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单位有特殊要求签署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按用 人单位的要求办理。 2.由学校统一印制的《推荐表》、教育部及学校统一印制的《协议书》以原件签订有效,复印件无效。毕业生在参加就 业过程中,一人不得同时签署多份协议,否则按违约处理。若给学校就业工作及学校声誉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 处理。 3.学校将积极组织毕业生招聘活动,不断培育和完善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 供服务。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4.在吉林大学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上报后(以教育部及文件通知为准),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原则上一律派往 生源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就业。就业计划原则上不再调整,如有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调整。 5.肆业生不具备参加毕业生就业资格,学校不为其办理有关就业事宜。 6.为了做好毕业生推荐工作,各学院要积极组织毕业生认真填写能够如实反映毕业生德、智、体诸方面情况的《毕业生 推荐表》供用人单位选择。“毕业生推荐表”由毕业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由学院负责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并加盖校毕 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公章。如毕业生所填写情况与实际不符,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其后果自负。 7,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加盖校级、学院公章)每人一份,由毕业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 (2)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方约定的有关事项即生效:就业协议书将作为学校编制就业计划的依 据:
奖学金的单位,各学院应做好工作,保证协议落实。 8.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到具体单位的毕业生,学校负责派遣。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落实到具体单位的,学校将事先将其 名单告知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然后将其派回家庭所在地区,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推荐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 9.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必须在学校毕业生建议就业计划上报前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偿还教育培养费,经 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10.免试推荐研究生的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报送就业计划之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参照违约处理,并回所 在地就业;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毕业生,列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11.毕业生就业计划一经批准下达,要认真执行,无特殊情况计划不予调整。毕业生如坚持个人要求,不按就业计划就业 或自派遣之日起在三个月内不去工作单位报到,需向学校交纳其全部培养费和违约金后,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回家 庭所在地,不再负责其就业工作。 12.学校将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修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 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 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毕业生到单位报到之后,因病退回的毕业生,需将户粮关系带回学校重 新落户,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 的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13.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14.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人事档案关系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须 经人才服务机构盖章同意接收后,学校才能为其办理就业有关事宜。 15.结业生经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要在《报到证》中注明“结业生”;在规定时 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结业生在结 业一年之内经过补考,成绩合格而换发毕业生证书的,学校不再负责办理就业事宜。 第二部分:具体实施办法 1.毕业生要持学校统一印制的《毕业生推荐表》到社会上联系就业单位,被单位录用的,均应签订由学校统一制定的 《吉林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单位有特殊要求签署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按用 人单位的要求办理。 2.由学校统一印制的《推荐表》、教育部及学校统一印制的《协议书》以原件签订有效,复印件无效。毕业生在参加就 业过程中,一人不得同时签署多份协议,否则按违约处理。若给学校就业工作及学校声誉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 处理。 3.学校将积极组织毕业生招聘活动,不断培育和完善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 供服务。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4.在吉林大学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上报后(以教育部及文件通知为准),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原则上一律派往 生源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就业。就业计划原则上不再调整,如有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调整。 5.肄业生不具备参加毕业生就业资格,学校不为其办理有关就业事宜。 6.为了做好毕业生推荐工作,各学院要积极组织毕业生认真填写能够如实反映毕业生德、智、体诸方面情况的《毕业生 推荐表》供用人单位选择。“毕业生推荐表”由毕业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由学院负责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并加盖校毕 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公章。如毕业生所填写情况与实际不符,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其后果自负。 7.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加盖校级、学院公章)每人一份,由毕业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 (2)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方约定的有关事项即生效;就业协议书将作为学校编制就业计划的依 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