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国鹏
民事诉讼法学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国鹏
第15讲第三人撤销之诉 含义 二、立案条件 ■三、审判程序 四、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第15讲 第三人撤销之诉 ◼ 一、含义 ◼ 二、立案条件 ◼ 三、审判程序 ◼ 四、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含义 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 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 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 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 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含义 ◼ 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 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 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 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 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诉法 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 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 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 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 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 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民诉法 ◼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 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 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 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 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 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续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 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 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 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 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 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续 ◼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 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 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 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 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 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