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发行人律师承诺 天册律师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经依法认定后, 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出具了如下专项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 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 (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上市后执行的《浙江出版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发行上市后的 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2-11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1 (3)发行人律师承诺 天册律师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经依法认定后, 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出具了如下专项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 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 (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上市后执行的《浙江出版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发行上市后的 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原则,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 股东及监事会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具体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盈利、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 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30%。 3、利润分配的决策、变更机制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现金及投 资需求提出,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采 取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应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股东监督。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董事会、独立董事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但不得采用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 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决定 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 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若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资规划和长期 1-2-12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2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原则,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 股东及监事会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具体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盈利、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 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 3、利润分配的决策、变更机制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现金及投 资需求提出,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采 取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应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股东监督。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董事会、独立董事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但不得采用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 体独立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 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决定 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 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若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资规划和长期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 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征求独立董事、监事会和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方案由独立董事发表 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本次发行后的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将按照以下分红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分 配股利。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 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实行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 及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合理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分配。 3、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同时现 金流充裕: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1-2-13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3 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 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征求独立董事、监事会和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方案由独立董事发表 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本次发行后的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将按照以下分红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分 配股利。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 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实行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 及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合理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分配。 3、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同时现 金流充裕;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报告; (3)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 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6、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1-2-14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4 报告; (3)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 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6、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第3项规定处理。 7、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1)拟定方案: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拟定利润分配预案: 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应通过电话、传真、信件、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 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做好记录:同时应征求独立董事 意见。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议程序: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 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 过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在审议利 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 案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若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时,需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不得随意调整 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 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保 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定调整方案,独立董事、监事 会发表明确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事项 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2-15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5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第 3 项规定处理。 7、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1)拟定方案: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拟定利润分配预案; 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应通过电话、传真、信件、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 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做好记录;同时应征求独立董事 意见。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议程序: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 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 过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在审议利 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 案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若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时,需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不得随意调整 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 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保 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定调整方案,独立董事、监事 会发表明确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事项 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