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推动发行业态升级、发展数字出版业务等战略,继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加大市 场开拓力度,拓展收入增长空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实现 公司营业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4)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 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 用。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进一步 加快既有项目效益的释放,增厚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填补股东即 期回报下降的影响。 (5)严格执行股利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定了上市后适用 的公司章程,并就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决策机制、利润分配形式、现金 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制定了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 力。 (6)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 细则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 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2、公司控股股东浙版集团承诺 (1)不滥用控股股东地位,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 人利益: (2)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3)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及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发行人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的承诺与该等规 1-2-6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 推动发行业态升级、发展数字出版业务等战略,继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加大市 场开拓力度,拓展收入增长空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实现 公司营业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4)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 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 用。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进一步 加快既有项目效益的释放,增厚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填补股东即 期回报下降的影响。 (5)严格执行股利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定了上市后适用 的公司章程,并就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决策机制、利润分配形式、现金 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制定了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 力。 (6)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 细则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 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2、公司控股股东浙版集团承诺 (1)不滥用控股股东地位,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 人利益; (2)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3)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及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发行人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的承诺与该等规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定不符时,本公司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并积极推进发行人作出新的承诺或措施,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 3、浙版投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3)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及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本公司的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公司承 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公司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1-2-7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 定不符时,本公司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并积极推进发行人作出新的承诺或措施,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 3、浙版投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3)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及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本公司的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公司承 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公司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作为回报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三)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 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未履行相关承诺, 本公司将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 以为本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2、公司控股股东浙版集团、股东浙版投资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浙版集团、股东浙版投资承诺: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 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未履行相关承 诺,本公司将促使发行人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致使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相关承诺前,本公司不减持所持的发行人股份,暂不领 取在发行人处获得的股东分红,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 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未履行相关承诺, 本人将促使公司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1-2-8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8 作为回报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三)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 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未履行相关承诺, 本公司将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 以为本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2、公司控股股东浙版集团、股东浙版投资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浙版集团、股东浙版投资承诺: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 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未履行相关承 诺,本公司将促使发行人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致使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相关承诺前,本公司不减持所持的发行人股份,暂不领 取在发行人处获得的股东分红,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 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未履行相关承诺, 本人将促使公司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投资者道歉。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致使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公司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 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5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具体回购方案: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然后启动 并实施股份回购程序。 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上股票发行上市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 (3)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时,应及时、充分披露其未能履行、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违反承 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浙版集团、股东浙版投资承诺 (1)本公司确认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 1-2-9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9 投资者道歉。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致使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公司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 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 5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具体回购方案;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然后启动 并实施股份回购程序。 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上股票发行上市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 (3)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时,应及时、充分披露其未能履行、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违反承 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浙版集团、股东浙版投资承诺 (1)本公司确认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证监会对上述事项做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后30日内启动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份,并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上股票发行上市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 (3)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暂停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 本公司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 其他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 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4、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财通证券承诺:因财通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天健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1-2-10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0 证监会对上述事项做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后 30 日内启动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份,并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上股票发行上市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 (3)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暂停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 本公司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 其他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 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4、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财通证券承诺:因财通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天健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