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 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二、行政规则的适用 、行政规则的效力等级 授权立法(如经济 法律(基本法律和非基本 自治条例和 特别行政区 特区法规) 法律) 单行条例 基本法 行政法规 军事法规 特别行政区 法律 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军事规章 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较大的市的地方 府规章 性法规 较大的市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则冲突 1、特别冲突 A、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冲突原则上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1 第四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 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二、行政规则的适用 (一)、行政规则的效力等级 (二)、规则冲突 1、特别冲突 A、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冲突原则上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 宪法 法律(基本法律和非基本 法律) 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地方性法规 军事法规 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规章 较大的市人民政府规章 较大的市的地方 性法规 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 授权立法(如经济 特区法规) 军事规章 特别行政区 法律
但是这里所说的特别法和普通法必须属于同一层级。 B、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 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2、同级冲突; 《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 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 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 请国务院进行解释或者裁决” 《立法法》第86条第2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 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该 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 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 第二节国务院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的 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一、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 1、行政立法的原则 确立行政立法权限时应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原则
2 但是这里所说的特别法和普通法必须属于同一层级。 B、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 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2、同级冲突; 《行政诉讼法》第 53 条第 2 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 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 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 请国务院进行解释或者裁决”。 《立法法》第 86 条第 2 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 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该 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 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 第二节 国务院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的 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一、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 1、行政立法的原则。 确立行政立法权限时应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原则
根据《立法法》第8条规定,法律保留的事项包括 ①国家主权的事项; 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 组织和职权; 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④犯罪和刑罚; ⑤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自身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⑥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⑦民事基本制度 ⑧基本经济罐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⑨诉讼和仲裁制度; ①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 项 《立法法》第9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 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 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 制度等事项除外 《立法法》第10条规定: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项权力。被授权机关
3 根据《立法法》第 8 条规定,法律保留的事项包括: ①国家主权的事项; 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 组织和职权; 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④犯罪和刑罚; ⑤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自身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⑥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⑦民事基本制度; ⑧基本经济罐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⑨诉讼和仲裁制度; ⑩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 项。 《立法法》第 9 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 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 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 制度等事项除外。 《立法法》第 10 条规定: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项权力。被授权机关
不等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所谓“法律优先”,是指法律在效力等级上高于行政机关的规范 规范性文件,上一层级的法律规范的效力。因此,任何其他法律规范, 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法规相抵触,凡有抵触, 都以法律为准。 2、行政立法的范围。 依据立法法第56条的规定,在坚持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和法律优 先原则的前提下,行政法规可就以下事项作出规定 A、为执行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B、《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宪法》第89条规定的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共有18 项。行政法规可以就这些事项作岀规定,但涉及法律保留范围内的事 项,不得制定行政法规。 3、行政法规的名称 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 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 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 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4 不等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所谓“法律优先”,是指法律在效力等级上高于行政机关的规范 规范性文件,上一层级的法律规范的效力。因此,任何其他法律规范, 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法规相抵触,凡有抵触, 都以法律为准。 2、行政立法的范围。 依据立法法第 56 条的规定,在坚持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和法律优 先原则的前提下,行政法规可就以下事项作出规定: A、为执行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B、《宪法》第 89 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宪法》第 89 条规定的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共有 18 项。行政法规可以就这些事项作出规定,但涉及法律保留范围内的事 项,不得制定行政法规。 3、行政法规的名称 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 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 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 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二、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立法法》第57条至第62条规定了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按照 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立项。 国务院于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有关部门 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 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8条第2款规定: 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 求 (一)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 (二)有关的改革实践经验基本成熟; (三)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国务院职杈范围并需要国务院制定行政法 规的事项 (二)、起草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2条规定 起草行政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 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 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三)、审查。 1、审查机构和审查内容
5 《立法法》第 57 条至第 62 条规定了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按照 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立项。 国务院于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有关部门 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 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 8 条第 2 款规定: 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 求: (一)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 (二)有关的改革实践经验基本成熟; (三)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国务院职权范围并需要国务院制定行政法 规的事项 (二)、起草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 12 条规定: 起草行政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 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 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三)、审查。 1、审查机构和审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