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公报2015.1 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 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 水建管〔201592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工程建设中各种违法违规和腐败行为。各级水行 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 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总投资3000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把中 万元以下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有效小型水利工程建成优质工程、廉洁工程 防范廉政风险,保障水利建设工程安全、资金安 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 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按照水利部《关于管理、防范廉政风险 加强水利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意见》要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防范风险为重点 求,结合水利建设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加强制度建设为基础、深化改革为动力、规范管 、深刻认识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为手段、强化监督制约为保证,把加强中小型 理、防范廉政风险的重要意义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各项措施落 近年来,随着大规模水利建设全面推进,到实处 中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强度大幅度增加,已占全部 (一)加强制度建设。注重从制度建设的 水利投资70%以上,工程项目多、建设任务重、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于 实施基层化、监管难度大,廉政风险不断加大。国家投资计划由地方实行规模管理的水利建设项 尤其与大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相比,中小型水目,必须针对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管理、招 利工程建设监管力量不足,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标投标、建设实施、资金监管、工程验收等制定 法分包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地方甚至发生腐败窝健全的规章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堵塞制度 案,严重扰乱了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破坏了水利漏洞,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构建不敢 行业形象,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政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此,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 (二)加大执行力度。坚持依法依规,提高 险是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顺利实施的迫切要求,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力。水利部有关司局和省级水 是保障工程建设“四个安全”的基本前提,是推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必将有指导,及时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利于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加快构建的行为,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摘特殊、搞变 统一开放、竟争有序的水利建设市场体系;有利通、搞例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 于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充分发挥投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 资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度情况负总责,并督促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贯 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遏制中小型水利彻落实
_ 9 _ 水利部公报 2015.1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 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总投资3000 万元以下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有效 防范廉政风险,保障水利建设工程安全、资金安 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按照水利部《关于 加强水利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意见》要 求,结合水利建设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 理、防范廉政风险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大规模水利建设全面推进, 中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强度大幅度增加,已占全部 水利投资70%以上,工程项目多、建设任务重、 实施基层化、监管难度大,廉政风险不断加大。 尤其与大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相比,中小型水 利工程建设监管力量不足,围标串标、转包和违 法分包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地方甚至发生腐败窝 案,严重扰乱了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破坏了水利 行业形象,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 此,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 险是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顺利实施的迫切要求, 是保障工程建设“四个安全”的基本前提,是推 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必将有 利于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加快构建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利建设市场体系;有利 于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充分发挥投 资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 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遏制中小型水利 工程建设中各种违法违规和腐败行为。各级水行 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 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 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把中 小型水利工程建成优质工程、廉洁工程。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 管理、防范廉政风险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防范风险为重点、 加强制度建设为基础、深化改革为动力、规范管 理为手段、强化监督制约为保证,把加强中小型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各项措施落 到实处。 (一)加强制度建设。注重从制度建设的 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于 国家投资计划由地方实行规模管理的水利建设项 目,必须针对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管理、招 标投标、建设实施、资金监管、工程验收等制定 健全的规章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堵塞制度 漏洞,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构建不敢 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政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二)加大执行力度。坚持依法依规,提高 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力。水利部有关司局和省级水 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指导,及时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的行为,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搞特殊、搞变 通、搞例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 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情况负总责,并督促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贯 彻落实。 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 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 水建管〔2015〕92号
水利部公报2015.1 实行政企分开。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组 水利工程建设监管主体,不得直接履行项目法人织实施。 职责;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法人单位 (七)加强资金管理。项目法人必须把财经 任职期间不得同时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责,一律不法规作为防范廉政风险的“高压线”,确保各项 得在施工、监理等企业兼职。与地方水行政主管支出有制度、有标准、有程序,确保水利建设资 部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施工、监理等企业应尽快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大 改制脱钩,未改制脱钩的原则上不得参与由该水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白条抵库、虚假票据凭证入 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水利工程的投标。 账,严禁以虚增工程量和申报虚假项目等方式套 四)落实建设资金。对于由地方实行投取资金,严禁以私设“账外账”、“小金库” 资规模管理的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批准立项时必隐瞒收入等方式截留、挤占、挪用水利资金。各 须明确建设资金来源和具体数额,凡是建设资金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同级审计部门沟通协 来源不确定、配套资金筹措方案不落实的,不得调,釆取全面跟踪、联网审计等方式,共同建立 批准立项、不得开工建设,严防形成“半拉子”水利资金动态监控和审计免疫机制,实现对资金 工程,严防因资金缺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资产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的监管。 地方配套资金必须与中央补助投资同步安排并足 (八)严格失信惩戒。各级水行政主管部 额到位。对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报大建小等行门对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行 为,必须严肃查处。 政处罚决定必须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 (五)规范招标投标。凡是已建立公共资布,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工作中必须查询和 源交易市场的地方,依法招标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应用行贿犯罪档案等信用信息,对出借借用资质 建设项目必须全部进场交易,大力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围标串标、转包或违法分包、行贿受贿以 投标,加强标后动态监管,保证招标投标阳光透及对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等严重失 明、公平公正。严禁对外地、外行业市场主体设信的市场主体必须列入黑名单,采取市场禁入或 置歧视性条款,严禁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限制等惩戒措施,使失信者在水利建设市场“ 投标人投标。对出借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处失信、处处受制” 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九)加强群众监督。小型农田水利、水土 (六)完善建管模式。对建设管理能力薄保持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推行公示制,严 弱、工程技术人员不足的地方,要推行水利工程格实行开工、完工、违规违纪“三公示”制度, 项目法人招标、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及时公开工程进展情况。引导受益群众全过程参 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人社会力量与和监督工程方案制定、建设实施和运行管理。 参与本地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招标限额以下 (十)强化监督检查。水利部有关司局和 的小型水利工程,在统一规划和建设标准、强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强化水利建设项目监督 行业指导和监管、实行群众监督的前提下,推行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水 项目申报、竟争立项、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村利建设管理稽察工作。对检查、稽察中发现的问 民自建等模式,由具备条件的乡镇、受益村组集题,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落实整改负主要责
_ 10 _ 水利部公报 2015.1 (三)实行政企分开。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 水利工程建设监管主体,不得直接履行项目法人 职责;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法人单位 任职期间不得同时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责,一律不 得在施工、监理等企业兼职。与地方水行政主管 部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施工、监理等企业应尽快 改制脱钩,未改制脱钩的原则上不得参与由该水 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水利工程的投标。 (四)落实建设资金。对于由地方实行投 资规模管理的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批准立项时必 须明确建设资金来源和具体数额,凡是建设资金 来源不确定、配套资金筹措方案不落实的,不得 批准立项、不得开工建设,严防形成“半拉子” 工程,严防因资金缺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地方配套资金必须与中央补助投资同步安排并足 额到位。对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报大建小等行 为,必须严肃查处。 (五)规范招标投标。凡是已建立公共资 源交易市场的地方,依法招标的中小型水利工程 建设项目必须全部进场交易,大力推行电子招标 投标,加强标后动态监管,保证招标投标阳光透 明、公平公正。严禁对外地、外行业市场主体设 置歧视性条款,严禁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 投标人投标。对出借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 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六)完善建管模式。对建设管理能力薄 弱、工程技术人员不足的地方,要推行水利工程 项目法人招标、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 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入社会力量 参与本地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招标限额以下 的小型水利工程,在统一规划和建设标准、强化 行业指导和监管、实行群众监督的前提下,推行 项目申报、竞争立项、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村 民自建等模式,由具备条件的乡镇、受益村组集 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组 织实施。 (七)加强资金管理。项目法人必须把财经 法规作为防范廉政风险的“高压线”,确保各项 支出有制度、有标准、有程序,确保水利建设资 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大 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白条抵库、虚假票据凭证入 账,严禁以虚增工程量和申报虚假项目等方式套 取资金,严禁以私设“账外账”、“小金库”、 隐瞒收入等方式截留、挤占、挪用水利资金。各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同级审计部门沟通协 调,采取全面跟踪、联网审计等方式,共同建立 水利资金动态监控和审计免疫机制,实现对资金 资产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的监管。 (八)严格失信惩戒。各级水行政主管部 门对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 布,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工作中必须查询和 应用行贿犯罪档案等信用信息,对出借借用资质 投标、围标串标、转包或违法分包、行贿受贿以 及对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等严重失 信的市场主体必须列入黑名单,采取市场禁入或 限制等惩戒措施,使失信者在水利建设市场“一 处失信、处处受制”。 (九)加强群众监督。小型农田水利、水土 保持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推行公示制,严 格实行开工、完工、违规违纪“三公示”制度, 及时公开工程进展情况。引导受益群众全过程参 与和监督工程方案制定、建设实施和运行管理。 (十)强化监督检查。水利部有关司局和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强化水利建设项目监督 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水 利建设管理稽察工作。对检查、稽察中发现的问 题,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落实整改负主要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