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大 大 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 ZHONGWEISHI RENMIN ZHENGFU GONGBAO 2019 第3期(总第5期)
中卫市人民政府规章标准文本 ●权威性●法规性●政策性●指导性 录 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编辑委员会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 作计划的通知 主任:戎尽寒 (卫政办发[20191号) 副主任:肖博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19年富硒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通知 王秀娟巩中升 (卫政办发〔2019]16号) 刘正平妥大君 李福祥黄玉华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硒砂瓜品质品牌保护提升三年 黄飞虎 (2019-2021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917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年-2020年)》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9]20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落实〈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十 三五”规划(修订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9]21号) 2019年第3期 (总第5期)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 2019年7月31日出版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9]22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NO.3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目 录 2019 年第 3 期 (总第 5 期) 2019 年 7 月 31 日出版 荫权威性 荫法规性 荫政策性 荫指导性 主 任:戎尽寒 副主任:肖 博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秀娟 巩中升 刘正平 妥大君 李福祥 黄玉华 黄飞虎 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 中卫市人民政府规章标准文本 编 辑 委 员 会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 作计划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9〕1 号) 3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 2019 年富硒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 通知 (卫政办发〔2019〕16 号) 9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硒砂瓜品质品牌保护提升三年 (2019-2021 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9〕17 号) 11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卫市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 年 -2020 年)》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9〕20 号) 15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落实〈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十 三五”规划(修订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9〕21 号) 21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 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9〕22 号) 26
传达政令宣传政策 指导工作服务社会 录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互联网+教育”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知 主编:肖博 卫政办发[2019]23号) 责任编辑:黄凯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中卫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 惠倩英 划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9]24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 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9)25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主管中卫市人民政府 卫政办发[2019]36号) 43主办: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政通东路5号 规划(2019年-2022年)和中卫市“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实施方 市行政中心1012室 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939号) 部编:755000 电话:0955-7068826 【中卫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传真:0955-7068826 部箱:nxs@163cm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印证号宁卫新出管字(9第0589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刷:中卫市光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卫政办规发〔20191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NO.3 主 编:肖 博 责任编辑:黄 凯 惠倩英 主 管:中卫市人民政府 主 办: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政通东路 5 号 市行政中心 1012 室 邮 编:755000 电 话:0955-7068826 传 真:0955-7068826 邮 箱:nx_zws@163.com 准印证号:宁卫新出管字〔2019〕第 0053 号 印 刷:中卫市光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目 录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互联网 + 教育”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知 (卫政办发〔2019〕23 号) 30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9 年中卫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 划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9〕24 号) 37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 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9〕25 号) 40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9〕36 号) 43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互联网 + 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 规划(2019 年 -2022 年)和中卫市“互联网 + 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实施方 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9〕39 号) 44 【中卫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规发〔2019〕1 号) 59
《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NO3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社 培训任务:一次性下达三年职业技能培训计 厅扶贫办财政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划,全市2018年—2020年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部署,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卫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大力实施19600-24350人(次)(详见附件1),其中,2018年 脱贫富民战略,切实做好我市脱贫攻坚职业技能培度任务按照自治区扶贫办《2018年全区精准脱贫 训这项扶智授渔工程,增强培训针对性、实效性,以能力培训实施方案》执行,其余年度任务和开展培 岗前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技能,以就业扶贫助推训职业(工种),按照《2018年—2020年全市贫困劳 脱贫攻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附件1)执行,每年 目标任务 底前,依据本计划所列目标任务和县(区)上报的 培训目标:瞄准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建档年度计划进行考核 立卡贫困劳动力(含“十二五”生态移民),围绕市 二、培训范围 场需求和劳动力意愿实施精准培训,采取“政府引 凡我市16周岁-60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培训 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培训模式,建立“企业订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和“十二五”生态移民,均可参 单、培训机构列单、培训对象选单、政府买单”机加初级职业技能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符合条件 制,深度挖掘市场用工需求大、就业稳定、收入较的可参加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劳动能 高的工种,开展初级、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提升培力、就地就近就业或扶贫车间(基地)就业的,可适 训。力争每个贫困家庭培训后至少1人取得职业当放宽培训年龄。 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三、培训项目 掌握1门至2门就业技能,并实现稳定就业。 (一)对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专项职业
《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NO.3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9〕1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1 月 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社 厅 扶贫办 财政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 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部署,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中 卫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大力实施 脱贫富民战略,切实做好我市脱贫攻坚职业技能培 训这项扶智授渔工程,增强培训针对性、实效性,以 岗前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技能,以就业扶贫助推 脱贫攻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培训目标:瞄准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建档 立卡贫困劳动力(含“十二五”生态移民),围绕市 场需求和劳动力意愿实施精准培训,采取“政府引 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培训模式,建立“企业订 单、培训机构列单、培训对象选单、政府买单”机 制,深度挖掘市场用工需求大、就业稳定、收入较 高的工种,开展初级、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提升培 训。力争每个贫困家庭培训后至少 1 人取得职业 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掌握 1 门至 2 门就业技能,并实现稳定就业。 培训任务:一次性下达三年职业技能培训计 划,全市 2018 年—2020 年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劳动力 (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职业技能培训 19600—24350 人(次)(详见附件 1),其中,2018 年 度任务按照自治区扶贫办 《2018 年全区精准脱贫 能力培训实施方案》执行,其余年度任务和开展培 训职业(工种),按照《2018 年—2020 年全市贫困劳 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附件 1)执行,每年 底前,依据本计划所列目标任务和县(区)上报的 年度计划进行考核。 二、培训范围 凡我市 16 周岁—60 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培训 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和“十二五”生态移民,均可参 加初级职业技能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符合条件 的可参加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劳动能 力、就地就近就业或扶贫车间(基地)就业的,可适 当放宽培训年龄。 三、培训项目 (一)对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专项职业 3- -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NO3 能力项目的职业(工种),要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就业的,实施精准推荐岗位服务不少于3次。 核),鉴定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 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工作,配合人社、扶贫部 能力证书)。 门做好确定定点培训机构,并参与培训验收工作 (二)对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专项职 五、培训机构的确定 业能力项目的职业(工种),要组织培训合格考试 从全区定点培训机构及其所具备的培训工种 考试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中,在保证质量和同等条件下,择优就地就近选择 (三)对50周岁以下贫困劳动力开展机动车驾培训机构,不再招标。 驶员培训,培训后须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书。 六、培训实施 (四)对应往届“两后生”依托技工院校开展为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贫困劳动 期亠个学期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职业力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每年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 \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训暨“春潮行动”同步实施,做到培训内容、培训时 四、职责分工 间、补贴标准、档案资料、考核验收“五统 搭建市、县(区)、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村 (一)统一培训内容。在完成国家统一的职业 (居)委会四级公共培训就业服务平台。各县(区)(工种)教材教学的基础上,增加党的建设、社会公 人民政府承担所辖区域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安全生产、消防知识、职 工作的主体责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场礼仪、新农村建设、戒毒康复、计划生育、科普知 扶贫、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识等教学内容,提高贫困劳动力的综合素质。 建立贫困劳动力培训就业需求信息采集审查 (二)统一培训时间。每个培训班不得超过50 制度,落实“谁采集、谁审核、谁负责”的质量责任。人,培训时间原则上20天-30天,每天不少于6 乡(镇)人民政府及所辖村委会、村第一书记、驻村个学时(特殊专业可根据专业培训需求确定培训 工作队负责培训人员的组织工作,通过定期走访、时间)。其中,实操不少于培训时间的2/3,专项职 逐村逐户摸排等方式,切实掌握本辖区贫困和非业能力培训时间按附件3执行。 贫困劳动力人数、“两后生”人数及其培训、就业意 (三)统一补贴标准。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 愿等,以村为单位,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录》和专项职业能力职业(工种)的,培训后必须组 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拟培训人员名单,按贫困劳织鉴定(考核),补贴标准按附件2、附件3执行;未 动力和非贫困劳动力进行筛查,并按培训职业( 列入的,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培训后取 种)分门别类统计汇总,汇总后上报县(区)人力资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800元的培训补贴。培训 源社会保障部门。 结束后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人数、培训质量申请培 扶贫部门负责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训补贴。贫困劳动力在参加培训期间可给予一定 的培训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定,配合人力资源社的生活费补贴。其中,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 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定点培训机构,并参与培训自治区专项职业能力的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 验收工作。 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每人每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扶贫、财政等部可给予40元的生活费补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门综合评定年度定点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定点培训和自治区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以外的职业(工种), 机构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开展培训、鉴定(考核)、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每天可给予20 颁发合格证、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会元的生活费补贴;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 同扶贫、财政部门对培训质量进行验收,符合条件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不予补贴。 的兑付培训、鉴定补贴资金和生活费补贴。为培训 (四)统一档案资料。从培训档案格式、培训档 合格的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就业信息发布咨案目录、开班申请、师资队伍、培训花名册、职业技 询等跟踪服务,对贫困劳动力中有就业需求但没有能培训委托书、技能培训学员登记表、学员考勤 4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NO.3 能力项目的职业(工种),要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 核),鉴定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 能力证书)。 (二)对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专项职 业能力项目的职业(工种),要组织培训合格考试, 考试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三)对 50 周岁以下贫困劳动力开展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培训后须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书。 (四)对应往届“两后生”依托技工院校开展为 期一个学期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职业 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四、职责分工 搭建市、县(区)、乡镇(社 区)服务中心、村 (居)委会四级公共培训就业服务平台。各县(区) 人民政府承担所辖区域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工作的主体责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 扶贫、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建立贫困劳动力培训就业需求信息采集审查 制度,落实“谁采集、谁审核、谁负责”的质量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及所辖村委会、村第一书记、驻村 工作队负责培训人员的组织工作,通过定期走访、 逐村逐户摸排等方式,切实掌握本辖区贫困和非 贫困劳动力人数、“两后生”人数及其培训、就业意 愿等,以村为单位,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 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拟培训人员名单,按贫困劳 动力和非贫困劳动力进行筛查,并按培训职业(工 种)分门别类统计汇总,汇总后上报县(区)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 扶贫部门负责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 的培训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定,配合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定点培训机构,并参与培训 验收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扶贫、财政等部 门综合评定年度定点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定点培训 机构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开展培训、鉴定(考核)、 颁发合格证、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会 同扶贫、财政部门对培训质量进行验收,符合条件 的兑付培训、鉴定补贴资金和生活费补贴。为培训 合格的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就业信息发布咨 询等跟踪服务,对贫困劳动力中有就业需求但没有 就业的,实施精准推荐岗位服务不少于 3 次。 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工作,配合人社、扶贫部 门做好确定定点培训机构,并参与培训验收工作。 五、培训机构的确定 从全区定点培训机构及其所具备的培训工种 中,在保证质量和同等条件下,择优就地就近选择 培训机构,不再招标。 六、培训实施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贫困劳动 力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每年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 训暨“春潮行动”同步实施,做到培训内容、培训时 间、补贴标准、档案资料、考核验收“五统一”。 (一)统一培训内容。在完成国家统一的职业 (工种)教材教学的基础上,增加党的建设、社会公 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安全生产、消防知识、职 场礼仪、新农村建设、戒毒康复、计划生育、科普知 识等教学内容,提高贫困劳动力的综合素质。 (二)统一培训时间。每个培训班不得超过 50 人,培训时间原则上 20 天—30 天,每天不少于 6 个学时 (特殊专业可根据专业培训需求确定培训 时间)。其中,实操不少于培训时间的 2/3,专项职 业能力培训时间按附件 3 执行。 (三)统一补贴标准。列入 《国家职业资格目 录》和专项职业能力职业(工种)的,培训后必须组 织鉴定(考核),补贴标准按附件 2、附件 3 执行;未 列入的,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培训后取 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 800 元的培训补贴。培训 结束后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人数、培训质量申请培 训补贴。贫困劳动力在参加培训期间可给予一定 的生活费补贴。其中,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 自治区专项职业能力的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 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每人每天 可给予 40 元的生活费补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和自治区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以外的职业 (工种), 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每天可给予 20 元的生活费补贴;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 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不予补贴。 (四)统一档案资料。从培训档案格式、培训档 案目录、开班申请、师资队伍、培训花名册、职业技 能培训委托书、技能培训学员登记表、学员考勤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