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年半年度报告 因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发行人上市 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 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 公司股东何利 本人作为九洲药业的股东,自九洲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204 股份跟/民、罗良华、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九洲药业 罗跃平、罗跃 股份,也不由九洲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至2017年10 波、何书军 月10日。 作为九洲药业控股股东,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 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九洲药业及其子公司从 解决同业浙江中贝九洲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制 竞争 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与九洲药业及其子公司研制生产和销售产品长期有效 相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品,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九 洲药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在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 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 度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在启动 浙江中贝九游/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3个交易日36个月,2014 年10月10日 其他集团有限公司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承诺,与控股股东、董事、至2017年10是|是 i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 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 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当公司需要采取 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方案1、实施利润分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26 / 132 因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 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 行。 股份限售 公司股东何利 民、罗良华、 罗跃平、罗跃 波、何书军 本人作为九洲药业的股东,自九洲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九洲药业 股份,也不由九洲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36 个月,2014 年 10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10 日。 是 是 解决同业 竞争 浙江中贝九洲 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九洲药业控股股东,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 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九洲药业及其子公司从 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制、 生产和销售与九洲药业及其子公司研制、生产和销售产品 相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品,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九 洲药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长期有效 否 是 其他 浙江中贝九洲 集团有限公司 如果公司在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 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 度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在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3 个交易日 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承诺,与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 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 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当公司需要采取 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方案 1、实施利润分 36 个月,2014 年 10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10 日。 是 是
017年半年度报告 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稳 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 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 将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2 个月内,实施完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2、公司以法 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 称“公司回购股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 时,若公司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公司应 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 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 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 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 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 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 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 方式。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若 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前提条件”(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 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房 27/132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27 / 132 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稳 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 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 将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2 个月内,实施完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 2、公司以法 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 称“公司回购股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 时,若公司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公司应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 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 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 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 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 方式。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若 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前提条件”(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 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
017年半年度报告 则:(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和(2)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超过 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 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 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 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 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東措施: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果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 将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由发行人将应付给本公司的现 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 转让,直至本公司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 施并实施完毕。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 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诺相应责任 本公司确保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有权部门认定发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其他 浙江中贝九洲 集团有限公司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长期有效否是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份:本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3个交易日内启动购 回事项。购回价格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28/132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28 / 132 则:(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和(2)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 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 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 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 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 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果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 将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由发行人将应付给本公司的现 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 转让,直至本公司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 施并实施完毕。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 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诺相应责任。 其他 浙江中贝九洲 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确保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有权部门认定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份;本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3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 回事项。购回价格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长期有效 否 是
017年半年度报告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复权处理)。若本公司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 约收购条件的,本公司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 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本公司将与发行人本 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 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 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 损失。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被有权部门 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发行人 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当日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 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 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若上述回购新 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公司将 采取以下措施: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在违反 上述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由发行人将应付给本公司的现 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 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 实施完毕时为止。 其他 浙江中贝九洲中贝集团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花轩德、花莉蓉、花晓 集团有限公司慧父女三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兔何/长期有效否 是 29/132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29 / 132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复权处理)。若本公司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 约收购条件的,本公司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 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本公司将与发行人本 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 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 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 损失。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被有权部门 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发行人 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当日,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 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 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若上述回购新 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公司将 采取以下措施: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在违反 上述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由发行人将应付给本公司的现 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 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 实施完毕时为止。 其他 浙江中贝九洲 集团有限公司 中贝集团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花轩德、花莉蓉、花晓 慧父女三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 长期有效 否 是
017年半年度报告 业竞争承诺函》、《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等相关承诺函,若上述承诺函未得到及时履行,将采取以 下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发生之 日起,由发行人将应付给本公司及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 时扣留,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承 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如果公司在其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 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规定及承诺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3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承诺,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 浙江九洲药业/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猪/36个月,2014 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 积转增股本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至207年10/是是 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方案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 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月10日。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 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 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将在3个交易 日内通知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 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2个月内,实施 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 30/132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30 / 132 业竞争承诺函》、《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等相关承诺函,若上述承诺函未得到及时履行,将采取以 下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发生之 日起,由发行人将应付给本公司及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 时扣留,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承 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其他 浙江九洲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 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规定及承诺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3 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承诺,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 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方案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 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 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 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将在 3 个交易 日内通知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 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 2 个月内,实施 完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 36 个月,2014 年 10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10 日。 是 是